整个官场呼唤一场大地震
看了《南方周末》关于温州鹿城区“安置门”这场腐败盛宴的报道(链接:http://www.infzm.com/content/27104/1),我几乎丧失信心了。一、二个官员腐败,无论他官阶多么高,都好处理。而这场腐败盛宴中,那么多主要部门的头头都牵涉其中,怎么处理?该抓的抓,该开、撤、免的开、撤、免,那么该区的行政就要瘫痪了。而从近几年披露的腐败窝案来看,我们有理由相信,这种腐败盛宴极有可能在全国许多地方热闹地排着,只是我们还没有发现,或发现了不敢说。社会像一棵树,党政机关是这棵树的枝干,枝干被虫蛀了,树会怎样?
腐败这种社会病,其危害及传染性绝不比非典逊色。非典控制不住会死人,腐败控制不住会亡国,这一点已经达成共识。在反腐策略上,有人归结为四“不”,即:不敢腐,不愿腐,不能腐,不必腐。不敢腐是指用重刑;不愿腐是指对官员进行道德教育;不能腐是指加强监督;不必腐是指高薪,使官员仅靠工资待遇就可以体面的生活。四个方面完美结合,反腐工作自然能做好。“不敢腐”,试过,收效不大。“不愿腐”,做的工作最多,纪律、法律、道德教育,从领导到群众,再到媒体,都在进行,结果是隔靴搔痒。“不必腐”,这一点上有点问题。干部想要体面的生活,如果没有大病大灾,也差不多能满足。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医疗基本可以解决,但退休以后还不能保障。在这一点上还能做多少?不好说。因为干部生活多体面,也得根据社会发展水平。做的最差的一项是“不能腐”。从已经案发的腐败案件上看,贪官在案发前都是“腐不腐我自己说了算。我想腐就腐,不想腐就不腐。想管的管不着我,管得着我的不管我”。有哪个贪官不是这种情况?
纪检、监察、检察机关是反腐的最主要、最重要力量。如果说腐败是社会病,那么这几个机关就是社会病专科医院。然而,在鹿城“安置门”事件中,医生几乎全病了,只剩下几个护士是健康的。有人主张靠分权制衡来医治腐败。我不看好这种治疗方法。纪检、监察、检察与行政机关,说了话管用的就那几个人,一旦他们穿了一条裤子,那么有症状也表现不出来,更不用说治病。而他们穿一条裤子又是那么容易。不仅鹿城案,其他案件中也发现过许多类似情况。分权管用吗?
老爸出门,把钥匙交给三个儿子,让三个儿子看管钱匣子。回来以后发现钱没了,锁没有损坏。三个儿子异口同声地说:我们三个谁也没偷。要避免这种情况,老爸只能是把钱带走,或呆在家里盯着钱匣子。让邻居帮忙也不行,钱不是他的,他不会太关心。现在我们反腐模式的问题就在这里。钱是老爸的,老爸交给儿子看管,告诉他:不要偷钱,偷钱是不光彩的,敢偷我收拾你,不偷的话,我把里面的一万元给你一元作工资。你们之间要相互监督。这种模式管用吗?看结果就知道了。
好在近年来出现了网络监督,然而网民又知道多少呢?出国考察的名单不能老捡到吧?九五到尊的香烟不可能经常拍到吧?就在反腐人员的眼皮子底下进行的腐败行为,他们都看不到,还能相信他们尽职尽责?还能相信他们的主动性?更何况,他们中有些人自己本身就不干净了呢?
现在不都讲提高有效性吗?要提高有效性,首先要搞清腐败损害了谁的利益?损害了广大国民的利益。那么监督主动性、积极性最高的是广大国民。让这些人站在旁边看,让与自己利益关系不大或与自己利益取向相反的人去反腐,谈什么有效性?而且利益主体即便看到了也不让说,说了就要受报复。我为治理腐败开一味药,就是还权于民。这里的权不仅是权利,而且包括权力。具体说来,是做好两件事。
一是行政长官的决定权改革。市、县、镇、乡等机构的各长,组织部门可以有选择权,但要赋予该行政区内所有成年且心智正常的人否决权。行政长官干得好不好,不看报纸,不听广播,公民自有发言与决定权。赋予一把手更大的权力,可以撤换手下工作人员,违法处分人员的,自己承担责任。从刑法层面反腐已经不够了,需要从宪法层面来反腐。一把手管住了,其他人就好说了。值得一提的是,可以提高一把手的待遇,但一经当地公民多数否决,立马走人,情况类似于政务类公务员。一把手是不是到群众中去,随便,爱去不去,只要有信心获得当地公民支持即可。基层反腐取得了成绩,效果必然会传达到上层。
二是行政区内的重大事项决策,不是搞听证,而要搞全民公决。如果有人送礼,那就送把,所有群众家里都得送,因为他们人最多。目前,地方政府重大决策有的搞听证,实际上也是形式。
上述两条建议,只是粗略的,可以细化。但我相信,只要做到上述两点,官场风气会大大扭转。腐败之风大刹,群众上访决不会再有人推诿扯皮,群众见行政长官容易,行政长官见群众恐怕还有困难了呢。
如果这么搞法,全国官场恐怕就要有一场地震。然而就目前反腐的形势及腐败成窝的案件特征,没有一场地震,能够解决问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