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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老婆发工资”,西方价值观下蜕化的中国社会道德

火烧 2010-03-04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探讨‘为老婆发工资’提案背后的社会道德问题,批评西方价值观对中国家庭伦理的影响,强调家庭分工应基于自愿与情感,而非货币化。
“为老婆发工资”,西方价值观下蜕化的中国社会道德
 
 

  政协委员张晓梅女士向政协会议提案,“实行家务劳动工资化,切实保障女性权益”。此举引来众说纷纭。 
 
  本人并不怀疑这位委员提案的良好动机,但对她的提案水平却不敢恭维。 
 
  ——说句调侃的话,您的母亲也曾为您做了不少家务吧,您给老人家开工资了吗? 
 
  张女士提案的案由是,“2006年发生在湖北宜昌市民事案件,一位妻子为了丈夫的事业,放弃工作在家当全职太太,但每次向丈夫要钱时都很窝火,于是将丈夫告上了法庭”。 
 
  本人并不否认社会上存在这样的个案,但这样的个例,显然不具备普遍性。 
 
  作为一项在全国两会上的提案,张女士显然忽视了这项提案之于社会的普遍意义。 
 
  且不说这样的提案是否有进步意义,也不说它是否能被公众接受,退一万步,假设它即有进步意义也能被公众接受,那可操作性在哪里?——丈夫拖欠怎么办?夫妻共有财产的使用怎么算?家庭的共同开支怎么算?买个拖把还可以计帐,但夫妻之间互相打电话该谁付费?是不是要签明细协议?要不要做公证?出现“劳资”纠纷怎么办?去劳动仲裁还是直接上法院?……荒不荒唐! 
 
  细想,也不荒唐。 
 
  当前某些人受西方文化影响,认为当今社会就是一个签约付费的社会,“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所以,在一个家庭中,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亲相爱相互扶持,也应该用货币来核算来计量。 
 
  然而,这究竟是社会的进步还是蜕化? 
 
  在中国,女性的社会地位、家庭地位早已获得广泛尊重。即使在古代,由于生产力水平的原因,男主外女主内,所以社会活动中女性受到歧视。然而同时也不能否认,在绝大部分家庭内部,女性的家庭地位却是很高的,是真正的“女主内”。而现在,现代文明早已赋予女性与男性完全平等的社会权利,并且,随着女性从业占优势的第三产业的发展,女性的社会地位还将有更进一步的提高,何须再用“家务劳动工资化”来保障女性的权益?! 
 
  用一个极端个案来夸大女性权益受到侵害是低估了社会的文明水平和道德水平。这样的提案,经由媒体广泛传播,不仅令男性尴尬,也让女性蒙羞。 
 
  因为,古代的“男主外女主内”,是由当时的生产与社会活动的方式决定的,客观上在社会活动方面的确造成对女性的歧视。而现代社会,“妻子为了丈夫的事业放弃工作回家当全职太太”,则是在家庭成员协商、自愿的基础上实现的。同样,也有些家庭是“丈夫为了妻子的事业放弃工作回家当全职丈夫”,这只要家庭成员自己同意即可。这在现代社会不足为奇。这即是家庭分工,也是社会分工。即有利于家庭,也有利于社会。这就像公交车上男的开车女的卖票一样,是一种科学合理的协作方式,是现代协作型社会提高效率的一种好方法。 
 
  而现在,有些人或有意或无意地将古代的历史局限与现代生活方式下的家庭分工混淆在一起,借此否定中国的伦理道德,攻击中国的传统文化,否定友情、亲情、爱情之于社会和谐、家庭和睦的重要意义,极力倡导契约化概念,一味推销经济社会中无所不在的商品意识,最终把伦理、道德、亲情、爱情都帖上标签契约化、货币化了。 
 
  其实,西方社会人与人之间较之我们“人情”淡薄,是由于他们的文化背景与社会形态与我们不同,是他们做不到我们这样“夫妻恩爱子孝孙贤”,而非不想、不屑。情感,无论对西方人还是东方人,都是生命构成的重要元素。 
 
  而且,即使在“金钱至上”的西方,把收入与社会地位、家庭地位挂钩,本身也是一种毫无品位的低俗——“女士不问年龄男士不问收入”难道不是西方的惯例?而在家庭内部,把家务劳动也货币化,难道不是中国社会道德的蜕化?! 
 
  女性,一旦非以“收入”而不能证明自己的人生价值,非以“工资”而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这本身就是对女性的贬低。收入,与人的尊严无关。低收入甚至没收入,不是人格的标价牌;高收入,也不是尊贵的代名词。 
 
  其实,如果当今中国能够实现“一人挣钱足以养全家”,那么无论男性还是女性,有一方回去全职做家务,即有利于家庭建设,又利于年轻人就业,又何尝不是一种人人向往的美好和谐的生活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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