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狗下跪羞辱谁?
给狗下跪羞辱谁?
据《现代快报》报道,1月9日,在苏州高新区马浜小区内,一辆面包车行驶中意外撞死一条宠物狗。面对狗主人要么赔偿五千元,要么给狗尸体下跪一小时的要求,面包车上两个小伙子赔不起钱,被狗主人踹了几脚后,选择了下跪。
看到这样的消息,我的心仿佛有一种刀剜般地剧痛。这样的景象,只有在解放前的旧中国出现过,想不到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中国,竟然出现逼人给狗下跪这样羞辱百姓尊严的事情,实在匪夷所思!
其实,象这类逼迫百姓给狗下跪的社会悲剧和丑剧,在中华大地上,就一直没有停止过——
2004年10月11日,黑龙江省大庆市一位人力三轮车夫在躲避车辆时,不慎将一只跟随主人散步的宠物狗轧死,狗的主人竟然逼迫三轮车夫当众给死去的狗磕了三个头,车夫无奈之下,只好趴在地上朝着死狗磕了三个头。
2004年11月16日,安徽合肥市街头一名出租车司机迫于狗主人的威胁殴打,在瑟瑟寒风中向被撞伤的小狗下跪,直到警察赶来现场才起身。
2005年8月26日,浙江嘉兴市一个小男孩在小区门口不慎碰了一条狗,狗主人逼着小男孩给狗下跪,喊狗“爷爷”,喊不答应,就要挨打,小男孩最终被狗主人打成伤残。
2006年6月17日,成都市肖家河一条跑到道路中间的狗被一辆富康车压死后,狗主人要驾驶员当街给狗下跪,惹起了周围群众的愤怒。
2010年6月16日,乌鲁木齐一出租车司机驾车将一只名贵小狗撞死,狗主人说“赔10只狗都不行”,非要他趴在地上给狗磕三个头不可。
而类似的场景,还有许多许多——
一些本应有“尊严”的百姓,要么在官府前长跪不起,要么跪着讨薪,要么因强拆而自焚,要么当成“精神病”关进精神病院,要么因诽谤政府而遭到跨省追捕,要么车裂,要么碾压……
60多年前,毛主席在天安门振臂一呼,“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那是多么地振奋人心啊。也就是从那时起,“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历史彻底结束了,中国人民的头颅真正抬起来了,腰杆真正挺起来了,人格真正尊严起来了。而60多年后的今天,百姓再度给狗下跪了,尊严屡屡受到强权和先富之人的肆意羞辱和百般践踏。试问,这将置温家宝“让百姓活得更有尊严”的庄重承诺于何地?
有人厉声责备给狗下跪的百姓,说他们“不配行走于人世,只配在动物世界里生存”。我以为说这话的人是站着说话不腰痛,太冷酷,太无情。别以为你真的就是景阳岗上敢于打虎的武松。其实,当时的武松只不过是仗着酒胆,仅此而已。在强权与暴力盛行的语境下,如果换成是你,如果你的身后没有“李刚”,你即使有武松那样的酒胆,也一样粉身碎骨。你信吗?
那些给狗下跪的百姓,仅仅只是给狗下跪?非也!这里的“狗”,已不是动物意义上的狗,而是社会意义上的狗。我们不能只看到百姓给狗下跪这类的表象,而应该透过现象看本质。他们给狗下跪,尽管羞辱了自己的尊严,但同时却是在羞辱养狗的主人,以及改革开放年代隐含的群体追求观和社会价值观!难道不是这样吗?
这样的隐喻,谁该为之警醒?谁该为之反思?
写到这里的时候,我不由得想起了叶挺将军那首《囚歌》。该诗所延伸的现实意义,仿佛在告诉人们什么。如果政治不清明,信仰不健康,追求不理性,价值不纯正,发展不科学,这个社会将演绎什么呢?无非是“为百姓挣钱的门紧锁着,为狼狗暴富的洞敞开着,一个声音高叫着——跪下来吧,给尔尊严”这类的意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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