跌倒老人质疑社会道德求解
时下,小悦悦之死把这种不良心态,扭曲心理再一次暴嗮在阳光下。中国人失去最起码的公共道德了吗?
远的不说,近二年从彭宇案起,人们“不敢”扶起或者救助跌倒的老人不断在明天曝光。于是,指责中国公民“缺德”之声鹊起!是非曲直,谁人曾与评说?
我们先回顾一下彭宇案。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对彭宇案的一审判决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裁定彭宇补偿原告40%的损失,即45876元,10日内给付。 判决书中还称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而可以“自行离去”,“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就这显示的二十个红字,我们就完全可以断言这个判决不仅是错误的,而且是荒唐的:1,按“常理”而不是按“法律”;2,依“可能性”而不是“依事实”;3,鼓励彭宇“自行离去”;4,审查是否与“清理相悖”而不是审查是否与“法律相悖”。
老人跌倒(包括任何人)只有三种原因:1,外力所致;2,自己不小心;3,意外情况,特指自己突发疾病失去自控平衡能力。只有第一种情况才可能产生法律意义上的民事责任。彭宇一类案件。法院必须搞清楚是否确实存在某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外力”。在无法证明这种“外力”存在的情况下,必须排除第二第三二种情况才能追责。即是追责,也只能按照“公平原则”对“最有嫌疑”的责任人科以最多20--30%的补偿;超过这个比例,对于“被”责任人就显失公平了。
小悦悦案,前几天广州多名民工救助车祸受害者案形成一个强烈反差对比:社会最低层的民众最无私,最勇敢,最干预担当,也最有爱心!
义利观是儒家基本的治国理念之一。“正德,利用,厚生,谓之三事。义而行之,谓之德礼”(《左传--文公上》);儒家的所谓“义”,当时自然是以封建道德为标准的;我们的“义”虽然是以社会主义道德为标准的,但是,“仁爱之心,扶弱济困”是跨时代的,仍然是社会主义道德的标准。“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到哪一个社会制度都是适用的。
为什么现在人们对“跌倒老人”难伸援手?道德滑坡只是一个理论上的问题。真正让人们畏首畏尾,侧目而视,重足而立的原因恐怕有这样二个方面:1,不能排除个别“讹人”现象存在;2,因为有“讹人”现象存在,人们就怕引火烧身,故视而不见,远离之。事实上,尽管老人跌倒的现象几率微乎其微,但是,如果没有人救助,它释放出来的质疑社会公德的能量却是巨大的。怎么应对?我认为要做到这样三个方面的工作,就可以药到病除,重塑我中华文明礼仪之邦的美好形象:
1,在文化改革的大环境中融入道德教育。党政机关(单位),学校、社会齐头并进,三手都要抓,三手都要硬。
2,法律要保驾护航。此话怎讲?要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制原则。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嫌疑人有责,一率不承担责任。要坚信我们这个社会中好人是绝大多数!如果能够以可能出现的个案不公换来整个社会公共道德风气的转正向好,这就是法律的社会责任!因为,如果法律总是适用“公平原则”致使本无责任之人承担不应该承担的责任,人们就一定会选择逃避,这是毫无疑问的。
3,对个别搞不清楚责任的“跌倒老人”,由政府买单。那么,又如何来补救可能出现的“责任人”可能逃避责任的现象呢?很简单----政府买单!我们一直以来都在花钱买平安,这是大钱;前面我说了,“跌倒老人”发生几率微乎其微;责任难以搞清楚的更是凤毛麟角,对这种情况由政府买单是完全应该的,可行的。扶正祛邪,弘扬正气,政府不能只是君子动口不出血啊。政府也应该有一点实际行动,出一点“血”!可以肯定,只有从今天起,各地方政府做一二起只有的事实,彭宇、小悦悦的情况当不复再现!者一点钱,只是洒洒水啦,地方政府都没有什么问题的。政府买单的前提怎么来?当然来自法院。换言之,凡是证据不充分的,法院就转给政府买单即可。这也是司法改革、道德教育与政府扶持的一项重大创新。政府要善于学会使小钱获大利,四两拨千斤的执政艺术。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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