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苏州人给狗下跪,给胡总书记的群众反腐策略提建议
苏州狗主逼人下跪事件引发对社会问题的反思,文章指出人民缺乏问题认知与解决方式,呼吁通过世界观与方法论指导群众反腐,提出反腐策略建议。
今天看到一则新闻,说苏州有两个小伙子开着邮政标记的车在某小区外撞死一条狗,狗主人携几人从楼里飞奔出来,打了其中一个小伙,并要他们赔5000块,否则要给死狗下跪1小时。小伙没钱赔不出,于是选择下跪1小时,另一小伙见状也陪跪。围观人劝小伙子别跪,不过那两小伙愣是不听,跪足了1小时。有律师言,小伙可以去状告狗主人侮辱人格。有媒体采访狗主人为何要人下跪,狗主人曰出了事总要个解决办法。此报道一出,似乎引起群情激愤。
我看到这则新闻,觉得蛮好笑也蛮有意思,而且蕴藏了很多的道理,想一吐为快。
首先抛开其他缘由,比如缘何撞死了狗不说,单说这个结果,其实还是蛮公道的,狗主人看起来也并非那么的仗势欺人,他声称要么赔5000要么下跪1小时,看起来第2个解决方案也仅是一时激愤之言,丧狗之痛也还是可以理解。小伙子没有钱,选择了下跪1小时,而且别人长劝不起,愣是跪足1小时,说起来也还是挺可爱,至少很讲信用,而且很有愿赌服输的精神,这其实是蛮令人赞赏的。
不过这个事件从不少疑问中也暴露出很多问题。
其一,小伙子开车车速并不算快,撞死一条无人看管横穿马路的狗,为何在面对狗主人威吓时会服软认输?
其二,小伙子为何会选择接受下跪的方式来接受狗主人的赔偿要求?以至于招致围观者及评论者的义愤?
看起来答案也很明确。第一,小伙子不知道撞死了无人看管的狗是不用负责的;第二,小伙子赔不出5000块,或者5000块对他来说数字太大,如果是50块,他恐怕就赔钱了;第三,小伙子并不认为下跪有如何的不得了,也不认为跪一条狗就是怎样的侮辱了人格;第四,狗主人看起来可能比较凶,小伙子害怕有啥更不利的后果,不如赶快了解此事趁早脱身。
分析了这个原因,就暴露出很多问题:
(1) 人民群众在面临问题时,往往缺乏对认识方法的共识,或者不知道认识标准是什么;
比如撞死了无人看管的狗,其实根本不用负责,反而是维护了公共秩序,避免了无主狗可能伤人的后果。城市犬只管理条例中往往都有狗主人在公共场合必须对所携犬只具备控制能力的要求,如果是无人看管的狗,就会被当做流浪狗予以处理;因此撞死条无人看管的狗,而且是正常驾驶过程中,根本不用负责,换了是我,面对狗主人的挑衅威吓,恐怕多半会冒出一句“X你妈,放狗出来乱窜撞坏了我的车轮,赶紧赔我的车轮,每个1万块”云云。
(2) 人民群众在面对解决问题的各种方式上,往往缺乏判断的共识,或者不知道判断标准是什么;
比如狗主人给出两个解决方案,要么赔5000块,要么给死狗下跪1小时,那么这两个解决方法合理吗?可以接受吗?其实大家都不知道,狗主人说4000多块买的狗,所以要赔5000块,问题是真的是花了那么多钱买的狗吗?给狗下跪就是侮辱人格吗?显然大家也有分歧,律师跟旁观者认为就是侮辱人格,小伙子看起来并非认为有那么严重,所以他选择跪足1小时。事实上,下跪是一种礼仪,表示尊敬和服从。这种礼仪本身并非是一种侮辱性的举措,只有在强迫他人非自愿情况下进行下跪的动作才是一种侮辱。事件中的小伙子选择下跪并非他人强迫做此唯一选择(但是他确实有被他人威吓在限定选择集中做选择的嫌疑),因此也不见得说一定是狗主人要侮辱他人格。其实狗主人多半还是有这种想法,企图让对方在面临人格受损的情形下选择赔钱的方式,只是小伙子宁可下跪也不赔钱,使狗主人的计划落空了而已。我猜测狗主人要是预见到小伙子宁可下跪也不赔钱的话,他恐怕会出更恶毒的点子,比方“要么赔5000,要么把这狗屎吃下去”。这就是常说的脸皮厚的怕不要脸的情形。很显然,狗主人、小伙子、律师、围观者对“给狗下跪”的侮辱性和厉害性的判断标准并不相同。
(3) 人民群众在面对问题期待解决问题时,缺乏提出解决方案的主动性,或者不知道怎么解决问题,处于被动状态;
比如狗主人提出了两个解决方案,但小伙子们自己并不懂得提出自己的解决方案,致使在解决问题的方法上处于非常被动的局面,只能在别人的方案上二选一。他们完全可以提出不能赔钱,而且要狗主人为乱放狗赔钱,或者赔50块给狗主人,或者要狗主人拿出狗价的证据来判断赔偿金额,或者打电话给110请求司法解决,或者求助于周围围观群众要求协调解决,或者,干脆武力解决,等等。为什么小伙子们不这么做呢?他们也许是无知,也许是懦弱,也许……他们有过太多被欺凌的经历,自知没有“我爸是李刚”的靠山来壮胆!
这则给狗下跪的新闻其实对研究解决现今的中国社会问题非常有借鉴意义。
(1) 说明现今中国最首要的问题,是人民缺乏对问题认识方法的共识,以及作判断的共同标准;
这就是一个世界观的问题,如何去看待问题,对问题进行定性;
(2) 说明现今中国人民缺乏对解决问题的方法进行判断的标准,确定其正谬;
这就是一个方法论的问题,如何在正确分析问题的基础上,对问题解决方式作出正确的判断与选择;
(3) 说明现今中国人民缺乏对解决问题的方法进行实施的手段,以至于丧失寻找解决问题方法的信心;
这就是一个实践论的问题,如何在正确分析问题、找到解决问题方案继而果断实施对策付诸实践的过程。
针对现今中国人民群众面对的这些问题,我们其实应该为如何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依靠人民群众来防腐的指示精神来提一些建议:
(1) 要想发动人民群众、团结人民群众、发挥人民群众的力量,首要问题是要解决一个世界观的问题,明确如何看待问题的方法。中央首先应该旗帜鲜明地为人民群众指明方向,要依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导下的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来认识问题,对待问题;或者使用中华传统文明的“人本论”世界观也可以(跟毛泽东思想的指导精神别无二致);要旗帜鲜明地反对并批判资本主义唯利是图的神本论世界观;让人民群众对什么是“腐败行为”有正确、明确的认识和界定,从而能够同心协力对腐败行为进行声讨与打击;
不树立明确的世界观,人民群众无法实现对问题的统一认识,就根本谈不上将人民群众团结在一起、发挥群策群力的作用。
(2) 有了旗帜鲜明的世界观,还要给人民群众指明解决问题的原则,那就是旗帜鲜明地重提“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口号,用这个标准来分析、判断政府决策、官员行为有没有出现贪腐、违规违纪的现象,并对各种贪腐现象进行积极揭发与举报;同时还要让人民群众要充分了解反贪腐斗争的复杂性、艰巨性与长期性,做好全民动员打持久战的准备;
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没有再次重建起来之前,反贪腐工作都将是一个复杂和长期的艰苦斗争,只有消灭贪腐产生的土壤,才能说中国人民和中国共产党的反贪腐工作举得阶段性胜利;
(3) 要给人民群众发挥主动性、创造性来积极反腐创造安全的环境,让人民在反腐斗争中没有后顾之忧,比如要加强政法、公安的正本清源,确保法制轨道的运行能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给社会树立起“公平”“正义”的形象;还要给人民群众发放斗争的武器,比如“造反有理”“革命无罪”的理论。造谁的反?造腐败份子的反,革谁的命?革腐败份子的命!“造反”和“革命”不是可以随便说的口号,它依赖于第一个问题的正确解决,造反能够有理,必须是在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革命能够无罪,必须坚定地站在广大人民群众的阵营中。
不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危,不能给人民群众以斗争的武器,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是根本不可能的,政府期望人民群众参与反腐斗争就会流于口号和形式了。
我看到这则新闻,觉得蛮好笑也蛮有意思,而且蕴藏了很多的道理,想一吐为快。
首先抛开其他缘由,比如缘何撞死了狗不说,单说这个结果,其实还是蛮公道的,狗主人看起来也并非那么的仗势欺人,他声称要么赔5000要么下跪1小时,看起来第2个解决方案也仅是一时激愤之言,丧狗之痛也还是可以理解。小伙子没有钱,选择了下跪1小时,而且别人长劝不起,愣是跪足1小时,说起来也还是挺可爱,至少很讲信用,而且很有愿赌服输的精神,这其实是蛮令人赞赏的。
不过这个事件从不少疑问中也暴露出很多问题。
其一,小伙子开车车速并不算快,撞死一条无人看管横穿马路的狗,为何在面对狗主人威吓时会服软认输?
其二,小伙子为何会选择接受下跪的方式来接受狗主人的赔偿要求?以至于招致围观者及评论者的义愤?
看起来答案也很明确。第一,小伙子不知道撞死了无人看管的狗是不用负责的;第二,小伙子赔不出5000块,或者5000块对他来说数字太大,如果是50块,他恐怕就赔钱了;第三,小伙子并不认为下跪有如何的不得了,也不认为跪一条狗就是怎样的侮辱了人格;第四,狗主人看起来可能比较凶,小伙子害怕有啥更不利的后果,不如赶快了解此事趁早脱身。
分析了这个原因,就暴露出很多问题:
(1) 人民群众在面临问题时,往往缺乏对认识方法的共识,或者不知道认识标准是什么;
比如撞死了无人看管的狗,其实根本不用负责,反而是维护了公共秩序,避免了无主狗可能伤人的后果。城市犬只管理条例中往往都有狗主人在公共场合必须对所携犬只具备控制能力的要求,如果是无人看管的狗,就会被当做流浪狗予以处理;因此撞死条无人看管的狗,而且是正常驾驶过程中,根本不用负责,换了是我,面对狗主人的挑衅威吓,恐怕多半会冒出一句“X你妈,放狗出来乱窜撞坏了我的车轮,赶紧赔我的车轮,每个1万块”云云。
(2) 人民群众在面对解决问题的各种方式上,往往缺乏判断的共识,或者不知道判断标准是什么;
比如狗主人给出两个解决方案,要么赔5000块,要么给死狗下跪1小时,那么这两个解决方法合理吗?可以接受吗?其实大家都不知道,狗主人说4000多块买的狗,所以要赔5000块,问题是真的是花了那么多钱买的狗吗?给狗下跪就是侮辱人格吗?显然大家也有分歧,律师跟旁观者认为就是侮辱人格,小伙子看起来并非认为有那么严重,所以他选择跪足1小时。事实上,下跪是一种礼仪,表示尊敬和服从。这种礼仪本身并非是一种侮辱性的举措,只有在强迫他人非自愿情况下进行下跪的动作才是一种侮辱。事件中的小伙子选择下跪并非他人强迫做此唯一选择(但是他确实有被他人威吓在限定选择集中做选择的嫌疑),因此也不见得说一定是狗主人要侮辱他人格。其实狗主人多半还是有这种想法,企图让对方在面临人格受损的情形下选择赔钱的方式,只是小伙子宁可下跪也不赔钱,使狗主人的计划落空了而已。我猜测狗主人要是预见到小伙子宁可下跪也不赔钱的话,他恐怕会出更恶毒的点子,比方“要么赔5000,要么把这狗屎吃下去”。这就是常说的脸皮厚的怕不要脸的情形。很显然,狗主人、小伙子、律师、围观者对“给狗下跪”的侮辱性和厉害性的判断标准并不相同。
(3) 人民群众在面对问题期待解决问题时,缺乏提出解决方案的主动性,或者不知道怎么解决问题,处于被动状态;
比如狗主人提出了两个解决方案,但小伙子们自己并不懂得提出自己的解决方案,致使在解决问题的方法上处于非常被动的局面,只能在别人的方案上二选一。他们完全可以提出不能赔钱,而且要狗主人为乱放狗赔钱,或者赔50块给狗主人,或者要狗主人拿出狗价的证据来判断赔偿金额,或者打电话给110请求司法解决,或者求助于周围围观群众要求协调解决,或者,干脆武力解决,等等。为什么小伙子们不这么做呢?他们也许是无知,也许是懦弱,也许……他们有过太多被欺凌的经历,自知没有“我爸是李刚”的靠山来壮胆!
这则给狗下跪的新闻其实对研究解决现今的中国社会问题非常有借鉴意义。
(1) 说明现今中国最首要的问题,是人民缺乏对问题认识方法的共识,以及作判断的共同标准;
这就是一个世界观的问题,如何去看待问题,对问题进行定性;
(2) 说明现今中国人民缺乏对解决问题的方法进行判断的标准,确定其正谬;
这就是一个方法论的问题,如何在正确分析问题的基础上,对问题解决方式作出正确的判断与选择;
(3) 说明现今中国人民缺乏对解决问题的方法进行实施的手段,以至于丧失寻找解决问题方法的信心;
这就是一个实践论的问题,如何在正确分析问题、找到解决问题方案继而果断实施对策付诸实践的过程。
针对现今中国人民群众面对的这些问题,我们其实应该为如何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依靠人民群众来防腐的指示精神来提一些建议:
(1) 要想发动人民群众、团结人民群众、发挥人民群众的力量,首要问题是要解决一个世界观的问题,明确如何看待问题的方法。中央首先应该旗帜鲜明地为人民群众指明方向,要依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导下的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来认识问题,对待问题;或者使用中华传统文明的“人本论”世界观也可以(跟毛泽东思想的指导精神别无二致);要旗帜鲜明地反对并批判资本主义唯利是图的神本论世界观;让人民群众对什么是“腐败行为”有正确、明确的认识和界定,从而能够同心协力对腐败行为进行声讨与打击;
不树立明确的世界观,人民群众无法实现对问题的统一认识,就根本谈不上将人民群众团结在一起、发挥群策群力的作用。
(2) 有了旗帜鲜明的世界观,还要给人民群众指明解决问题的原则,那就是旗帜鲜明地重提“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口号,用这个标准来分析、判断政府决策、官员行为有没有出现贪腐、违规违纪的现象,并对各种贪腐现象进行积极揭发与举报;同时还要让人民群众要充分了解反贪腐斗争的复杂性、艰巨性与长期性,做好全民动员打持久战的准备;
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没有再次重建起来之前,反贪腐工作都将是一个复杂和长期的艰苦斗争,只有消灭贪腐产生的土壤,才能说中国人民和中国共产党的反贪腐工作举得阶段性胜利;
(3) 要给人民群众发挥主动性、创造性来积极反腐创造安全的环境,让人民在反腐斗争中没有后顾之忧,比如要加强政法、公安的正本清源,确保法制轨道的运行能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给社会树立起“公平”“正义”的形象;还要给人民群众发放斗争的武器,比如“造反有理”“革命无罪”的理论。造谁的反?造腐败份子的反,革谁的命?革腐败份子的命!“造反”和“革命”不是可以随便说的口号,它依赖于第一个问题的正确解决,造反能够有理,必须是在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革命能够无罪,必须坚定地站在广大人民群众的阵营中。
不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危,不能给人民群众以斗争的武器,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是根本不可能的,政府期望人民群众参与反腐斗争就会流于口号和形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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