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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拆迁条例就一句话:换个马甲继续强拆

火烧 2010-12-17 00:00:00 网友时评 1025
新拆迁条例被指换个马甲继续强拆,公共利益范围扩大,强制搬迁合法化,法院强拆实为政府强拆,土地财政思维依旧,引发公众对强拆安全性的质疑。

新拆迁条例就一句话:换个马甲继续强拆  

   

时隔近一年,经过修改后的新拆迁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昨日再次全文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今年1月29日,国务院法制办曾就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有人认为,同一个立法项目,两次公开征求意见在行政法规立法中极为少见。  

新拆迁条例体现了强大的政府意志。  

所谓公共利益,以前很笼统,现在很具体,几乎是全覆盖,而且商业利益跻身其中比以往任何时候更安全。无论政府拆迁的动机是什么,都能从中找到合法的理由。也就是说,原来公共利益笼统时弹性很大,现在公共利益具体时,不仅弹性很大,而且使政府更加理直气壮。在公共利益的识别,政府的空间大到了足以让百姓无言以对的地步。不相信的话,可以参看请看条文摘录。  

(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下列情形之一:1国防设施建设的需要;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教文卫体、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4为改善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5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旧城区改建的需要;6国家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的需要;7其他公共利益需要。)  

所谓强制拆迁,以前打擦边球,现在完全合法化。据报道,在此前学者们多次提出不同意见的行政强拆问题上,二次征求意见稿将措辞修改为强制搬迁,并将该权力赋予法院行使。由政府强拆改由法院强拆,在中国现有体制机制模式下,绝对没有本质区别。地方法院是在同级地方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如果法院能够违背政府的意志、否决政府的决定,也就丧失了中国特色。由政府强拆改由法院强拆,对政府来说网民换个马甲还容易。  

因此,从新拆迁条例体现的政府意志看,政府的土地财政思维依然很浓厚,要发展就得强拆已经成为铁律。至于因强拆死人“是极少数”(法制办语)。法制办说,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计,近几年来,行政强制拆迁的比例平均为0.2%左右,强制拆迁过程中出现的恶性事件虽然是极少数。这个说法让人重新体验了“要奋斗就会有牺牲”悲壮。  

所以,花了三年时间捣鼓出来的新拆迁条例,归根结底就一句话:换个马甲继续强拆。  

此为新拆迁条例读后感,也算代表公众中一分子的意见。想请有关部门思考和回答一个问题,能保证强拆不伤人、不死人吗?  

   

2010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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