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今天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教育规划纲要实施情况进行专题询问,在谈到校车安全问题时,教育部袁仁贵部长说 “校车安全事故,造成孩子伤亡,教育部门和为人父母者都感到十分痛心,非常难过” , 这只能说明袁部长的良心。可是,袁部长的痛心与难过,已换不回冤死孩子的生命,不如尽早亡羊补牢,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袁部长表示“务必把校车这个新问题提到重要的议程上来。”袁部长怎么会把校车问题说成是个“新问题”,是不是因为媒体报道了“甘肃11.16校车事故”后,总理说“我要求法制办在一个月内制定出《校车安全条例》”,袁部长觉得“敲响了警钟”,从而发现了这个“新问题”,同时也使各有关部门为制定《校车安全条例》忙得不可开交,从校车标准、司机素质、交通规则、经费来源等等方面,又是征求民意,又是学习国外经验,似乎是只要有了《校车安全条例》,就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其实非也!肯定非也!这不过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且可能会弄巧成拙。
我想问问袁部长,是不是要认真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如果是的,请看《义务教育法》是怎么样规定的,该法第十二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第十七条要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各地究竟是如何贯彻《义务教育法》的?所以说,校车安全问题不是什么“新问题”,而是个伪议题;校车安全事故,是个拒不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而造成的严重恶果。
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在全国大拆迁实行“棚户区改造”和 大开发“赶农民上楼”之前,几十年甚至上百年以来设立的中、小学校,分布基本上合理,许多地方如果不是因为大拆迁、大开发,把许多原来设在靠近居民集中区的中、小学校拆掉,推行“并校”,到地价较低的偏远地段重新建校,那根本就不存在用校车接送学生的问题。因此,袁部长应该认识到在好几年前,许多地方在撤校、并校之时,用校车接送学生的问题就已经发生了,并不是没有发生过校车安全事故,只是没有即时报道。至于今晚《中国新闻》电视节目中播放的一些地区孩子上学,需要徒步翻山越岭、或者险走悬崖峭壁,实在令人心酸,在这些地区给他校车也行驶不了。袁部长能否急事急办,在上述地区以及目前必须要用校车接送孩子的地区,抓紧解决“设置寄宿制学校”,进而纠正不合理的撤校、并校错误,按《义务教育法》规定,做到中、小学校“应当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这比解决校车安全问题要简单易行,投入成本与运行费用也相对较低,而且一劳永逸,正如总理所说“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周洋2011.12.30 周工博客访问地址:zy5222239 ZY5222239 zy52222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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