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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林韬:“执政为民”岂可“狗恶酒臭”成儿戏空谈

火烧 2011-12-24 00:00:00 网友时评 1025
文章通过冯建的遭遇,揭示当前官僚主义和利益集团化问题,批评执政为民口号成空谈,呼吁制度完善与改革,体现民生诉求与制度缺陷的矛盾。

“执政为民”岂可“狗恶酒臭”成儿戏空谈  

马林韬  

近日,从人民网《强国论坛》的法制专栏读到“天府弃民”冯建的一段哀诉,读后又是感慨良多,故转贴以共析。  

对各地诸如此类的问题,却总是无人问津“踢皮球”,一拖就是十年、二十年,以至积重难返,民怨沸腾的情形,应该引起人们认真思考和高度重视的正是,对中国共产党和党的事业已构成最大威胁和挑战的,其实正是相当一些党政官员正日益官僚主义化和利益集团化的问题!  

对此,不由人想起“狗恶酒臭”的成语,讲的是,一位有上好美酒的店家,却无人前来沽买,以至时间一长酒都臭了,个中原因却是,他养一恶犬,总是盘踞家门,对路人呲牙咧嘴,气势汹汹,人皆惧而避之,故而狗恶酒臭。  

当前,端正党风,克服官僚主义和权为私谋的利益集团化问题,实在是党建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了!  

以下就是我转贴“天府弃民”冯建的哀怨诉文:  

   

请党和政府为我主持公道  

落实合法权利和基本生存保障  

XXX:  

我叫冯建,是四川省二轻工业供销公司的一名职工,但十多年前,单位改制却遭遇少数领导偷梁换柱的“调包”,在单位巨额集体资产名义上转成了国有资产,但实则成了少数领导权势阶层的“食邑领地”并利益集团化之后,便以2~3万元(其中还包含个人的公积金)的开价强迫所有员工签定“自愿解职合同”,实施清洗遣散。当时我鉴于整个家庭正陷于特殊困难的情形,没有接受这种“强迫自愿”的遣散,结果他们不仅丝毫不顾民瘼疾苦,也根本不由人分说,便蛮横无理地于2000年8月对我实施了停发工资、终止社保和一切福利的不公正处置,并在一夜之间就被无情地“抛向了街头”。  

长期以来,我一直为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甚至只是最基本生存保障而诉求,也曾得到一些领导和领导机关尚能给人一丝温暖的批示,然而最终却没能解决任何的一点问题。这是因为,现为我单位主管的四川省工业合作联社的主要领导刘志藩一手遮天,他公然说,“我是省委组织部出来的,你尽管去告吧,只要我在,你就休想有什么理可说”。该领导还在很多场合公开说,“尉建行批了又怎么样(2001年尉建行以全国总工会主席身份对我的申诉有过批示),中央再大的官批了又怎样?问题还不是要回到我这里,要我说了才能算”。后来更是采取了“不理睬,不答复,不解决”的“三不主义”来拖死你,也正是这样,我十多年来竟是诉求无门,并沦为了一个“天府之国”的“弃民”!  

如此,希望大家公鉴的正是:到底是我冯建的民生诉求是无理取闹、可不予理睬,还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及各级政府执政为民和改革应是造福人民的宣誓,在相当程度上已在官僚主义的潜规则之下全然地失灵、甚至因制度性缺陷(现在一些恶官恶吏不仅根本不会受到任何思想组织和制度法令的约束监督,反而总是如鱼得水,官运亨通,可为所欲为,正所谓——“我是省委组织部出来的”)而成为彻头彻尾的空谈了呢?  

关于我申诉问题的具体情由是:  

1988年3月,按有关领导部门机构改革和资产关系调整的安排,决定将四川省二轻工业供销公司(简称“省供司”)原隶属省轻工厅的行政领导关系,改为归属四川省工业合作联社(简称“省联社”)的企业领导关系,这一改制的基本原则和规定在由“省联社”为甲方,“省供司”为乙方,签定于1988年的《关于资产有偿使用的协议书》的法律文件中明白无误表述为:“省供司是由省联社使用省联社集体资财直接投资兴办,全体工作人员系由轻工厅委派到省联社所属的省二轻供销公司工作的全民所有制职工。省供司的现有全部资产属省联社所有,省供司人员即为省联社工作人员……省联社应负责对省供司人员的安置。”(详见附件1)。  

但后来的问题却是,以上在有关领导部门指导和监督下形成的改革方案,无论是“省联社”还是“省供司”的少数领导都不准备认真执行,而是实行了对广大员工“秘而不宣”,并“另搞一套”的暗箱操作。所以不久,他们又炮制了另一个“偷梁换柱”地进行“调包”的所谓《资产有偿使用协议书》。这个《协议》形成于1989年12月9日,执行期却追溯到1989年的1月1日。虽然该《协议》的第二条仍以模糊了很多的语言表示“乙方占有、使用的全部资产的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均属甲方,其现有全体正式员工亦是甲方调、派到乙方的”,但字里行间已没有了任何关于原“省供司”人员的定性归属和资产关系调整的来龙去脉了,而是仿乎接手一个一无所有的空壳公司。为掩人耳目,这个“调包协议”虽刻意地套用第一个《协议》的名头而叫做《资产有偿使用协议书》,但它的实质却是“省供司”新领导班子(包括原领导班子成员和“省联社”新委派人员)向“省联社”有偿使用全部既定资产,然后同后者对税后利润“五五分成”或“六四分成”的所谓“承包经营协议”了——“领导层承包”并要把职工强行清洗掉!这岂不是成了新组合“权势利益集团”的“分赃协议”了吗?或许是欲盖弥彰,他们还特地对这个所谓的《资产有偿使用协议书》做了个“公证”(详见附件2:“公证”的所谓《资产有偿使用协议书》)。  

当然,当时一些亏损或破产企业也往往发生对员工裁减的情形。但我们“省供司”的情况却完全不是这样。“省供司”是1972年由四川省二轻厅以当时库存物资80.2万元作为拨付投资而建立的实行“独立核算,自负赢亏”的集体所有制企业。1978年更名为“四川省二轻工业供销公司”。自1972年以80万元起家,经企业职工的努力,到1988年时,累计实现了税前利润3000多万元,向国家纳税939.96万元,上缴四川省二轻厅(后统一为省轻工厅)税后利润和管理费816.21万元,自有资产更是累增至1700多万元。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进行领导关系和资产关系的改革和调整,又有什么理由要强制地剥夺和牺牲广大职工的合法工作权利和基本福利,而搞成少数官僚权势利益集团独尊独享的“食邑封地”呢?  

我无法接受“强迫自愿”的遣散,一是认为这本身就是错误的,二是本人的家庭当时正面临着非常特殊的困难——爱人罹患重病,几次报病危,一直住院达半年之久,孩子还小又体弱多病,另外,我的小弟弟完全丧失了行为能力,多年来一直在隔离的医院里,父母故后,这一切自然都须我来担待、料理,所以我非常需要有一份稳定的工作,而本来我所在的“省供司”也完全具备这样的条件,并一直发展良好和工作正常。但什么现在却是把我们的巨额资产一撸而去,却要把职工们一脚就踢向街头呢?因我不接受“强迫自愿地离职”,新领导恼羞成怒,不由分说地停发了我的工资、终止了社保和一切福利,使我和我的家庭陷入了长期的非常之困境之中,在最艰难的时候,我甚至是靠卖血来勉力支撑的……  

我是后来才从原公司的一些尚有同情心的领导那里知悉了以上那些“偷梁换柱”的内幕和一直“秘而不宣”的文件的。这些尚有良心的领导对员工的无端遭遇还是深为同情,但也没有办法,因为在“我是省委组织部出来的”那位虐民官治下,不充当酷吏, 便可能成为官场“弃儿”。如此,还哪里有一丁点儿共产党的味道呀!所以我的维权诉求,遭遇的却是“天苍苍,野茫茫”的“踢皮球”!  

我今年已58岁了,又身体多病,如今不仅没有工作,没有社保,没有医保,也没有低保……但联想到四川和成都正在展开的以维护农民权利为保证的“城乡一体化”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改革试点,似乎又让人感到了希望和欣慰。因此也希望领导和有关领导机关能认真地对待我的申诉,调查、督促并确认和恢复我本应是四川省工业合作联社员工的合法身份及相应的一切合法权利和基本生存保障,以便能和大家一样正常生活,治疗疾病,抚慰心伤。  

附件1:《关于资产有偿使用的协议书》。  

附件2:“公证”的所谓《资产有偿使用协议书》。  

(我的联系电话:18908006833 )  

            请求人:冯建  

                                                                         2012年1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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