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人民日报》这篇文章的一点看法
我对《人民日报》这篇文章的一点看法
人民网>>时政>>综合报道栏目,于2008年11月06日08:27??转载了《人民日报》的一篇题为《从纠正冤假错案开始——人民法院跨越三十年》的署名文章。
该文的开篇竟这样写道:
【金色天平,辉映着中国红。
30年,用光荣和梦想写就追求公平正义之路。30年,人民法院的发展凝结了百年来国人对法治的向往,对公平正义的孜孜追求。今天,司法与公众的距离更近了。在互联网上,公众可以查阅到各类案件的信息,有的庭审还在网络上实时直播,法治精神正在浸润我们的生活】。
看看,在作者的笔下,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前30年,竟然连对公平正义的向往都没有,那里还谈得上对这个向往的孜孜追求!难道当年枪毙李青山、张子善属于邪恶么?
“司法与公众的距离更近了”么?还是让事实说话吧。
让我们先来看看一些法院系统的现状:
【1991年8月,屈冬娥因鱼苗池被冲与对方斗殴受轻伤,当年底提起诉讼。1994年,法院经办人告诉其子伍云,没有见到材料;后法院说被告不见了,而实际被告就在镇上居住。2000年1月,衡阳市委书记梅克保批示要求迅速办理此案;市委副书记李湘沅、黄忠彩等领导相应作出批示;衡阳市政法委、中院分别致函衡阳县,要求迅速处理该案;衡阳县政法委书记亲自督办;伍云弟弟的部队也发函地方要求速办此案;伍云一家不断在人大、政府、法院上访。在这样的背景下,县法院向市委汇报,收屈冬娥起诉费已用于车费。2000年3月28日,案件首次开庭审理;2007年5月衡阳县法院判被告犯故意伤害罪并赔偿3000元。这场马拉松官司硬是把屈冬娥逼疯,患上精神分裂症;屈冬娥在衡阳某中学当管理员的工作被辞退,索赔被驳回,治疗费用让这个家庭濒于崩溃。那一纸判决距市委书记批示7年;距提起诉讼17年。
1994年11月,衡阳县西渡二校初一学生小雨被12岁小圆打了一拳,右眼玻璃体机化、视网膜脱离。1995年小雨父母提起诉讼,2006年11月,法院才送达第三次开庭传票。此时,被告小圆完婚两月,当年案件代理律师,已变成蹒跚老人;老师大多已不在这个学校,有的承办法官已经过世;根本无法了解案件情况。
1993年12月,凌能生等十余人殴打王泽平一家及亲友,法院判决:凌能生等犯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两年,但事发15年,终审判决七年,凶手仍没有入狱。
衡阳二建公司职工刘华勉,1983年6月在工地装卸石灰被撞伤提起诉讼;1986年6月9日立案;一审程序在石鼓区法院走了22年。该公司已破产,官司依然遥遥无期】。以上黑括号中所述的四个案件,均发生在湖南省衡阳法院系统。(见2008年10月20日新华网)以上只是几个普通的刑事案件,下面再看几个人命大案:
【1988年3月8日的中午,河南汝州市临汝镇彦张村两个张姓家族因为宅基地上的树木归属发生殴斗,造成一人轻伤、一人死亡,而凶手迟迟未归案。从那时起,死者家属走上了四处申诉之路……当年,殴斗事件发生后,汝州警方在事发现场将张某及其儿子张现有抓获,张某的另一个儿子张三有外逃。事隔5天后,张某被释放。15天后,张现有也被放了出来。5年后,张三有回到彦张村。张现有释放回来后,死者家人曾问当时的汝州市公安局副局长为什么把凶手放了,他说警方认为畏罪潜逃的张三有是凶手。但张三有回到彦张村后,警方一直也没有抓他。……
20年中,死者的妻子在各级司法机关和政府之间奔走,希望抓获凶手;20年中,死者的大儿子张灵飞从一个8岁的儿童成长为哈尔滨工业大学的博士生。2005年8月起,博士生张灵飞加入了为父申冤的行列,他不断向各级机关、人大代表写信反映案情,先后寄出100多封特快专递、500多封挂号信、800多封平信。张灵飞给近600位全国人大代表写过信,光见过面的全国人大代表就有几十位。哈尔滨工业大学校长王树国也是全国人大代表,张灵飞的家庭情况以及他为父亲申冤的事情引起了他的同情和重视。2007年4月5日,王树国写信给河南省有关领导说:“兹有我校学生因父亲被杀案件向我反映情况,本人对此事非常关注,特以哈尔滨工业大学校长、全国人大代表的身份恳请您关注此案,督促相关部门人员尽快查处”。半个月后,王树国收到了河南省有关领导的回函。2007年4月23日,汝州公安局长成立了两个专案组……。同年,作为犯罪嫌疑人之一的张三有被警方抓获。2008年3月7日,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张现有在洛阳被汝州公安民警抓获】。(摘自2008.9.5《贵州都市报》转载的《大河报》的一篇题为《20年杀父凶手终于归案——博士写千余封信为被刺死父亲申冤》的文章)【10年前,安徽省濉溪县农民张老汉女儿因医院输错血而死。最近,张老汉的这场马拉松官司“赢了”,获得7万多元的赔偿,可他没有丝毫的喜悦。张老汉对此案的“心得”令记者震惊:“你不知道一个农民办事有多难,受到的精神蔑视有多深。我常对人说,‘你即使有天大的冤枉,宁可屈死,也不要告状啊!’”老汉眼中“黑白分明”的铁案,但为了讨要一个“说法”,他在医院、政府、司法部门间跑了整整10年,跑了几百趟;借了8种高利贷,花费15万元;老母因悲伤过度而猝逝,儿子因无钱交学费而辍学。其间,他找县医院,院长叫老人“滚”,“要告就告去”。去县卫生局,干部把老人撵出门;去县检察院,案件一“搁”就是两年多;去公安局,办案人员不仅违规收取了老人用高利贷借来的检验费用,而且三年间公安局居然检验不出死者的血型。他见过上百个干部,许多干部却斥责他无理取闹,“只有一个干部起身给我倒了一杯水”。而最终结果呢?“苍天不负有心人”,他遇到了濉溪县政法委付书记张敬民这位“青天大老爷”,才使10年沉冤大白于天下,最终才“赢了”得到7万多元的赔偿】。摘自(《大河报》2005年5月20日的一篇题为《一句“屈死不告状”应震醒谁?》的报道)
看看,政法系统存在这么多如此严重的问题,但在作者的文章中,除了不忘对前30年进行攻击、对后30年进行政绩编造之外,却只字不提以上这些“政绩”,难道这些“政绩”也是“用光荣和梦想写就追求公平正义之路”么?也是“人民法院的发展凝结了百年来国人对法治的向往,对公平正义的孜孜追求”么?也是“司法与公众的距离更近了”么?难道这些也属于作者的“金色天平,辉映着中国红”么?
在我看来,《人民日报》刊登的这篇文章的作者实在堪称愚弄党和人民的能手!
究竟他是否在愚弄党和人民?还是请诸君看看他的大作吧。
秦川牛
2008.11.8
附其文于下
从纠正冤假错案开始——人民法院跨越三十年
金色天平,辉映着中国红。
30年,用光荣和梦想写就追求公平正义之路。30年,人民法院的发展凝结了百年来国人对法治的向往,对公平正义的孜孜追求。
今天,司法与公众的距离更近了。在互联网上,公众可以查阅到各类案件的信息,有的庭审还在网络上实时直播,法治精神正在浸润我们的生活。
从复查纠正冤假错案开始“文化大革命”期间,有一句口号,叫砸烂“公检法”。
对比今天,很难想象30年前,人民法院处在什么样的困境中。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说,当时法治被人治所替代,这是中国法治建设事业的倒退,也产生了不少冤假错案。
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恢复是从复查纠正冤假错案开始的,到1981年底,共复查了“文化大革命”中判处的刑事案件120万件,改判纠正了冤假错案30.1万余件。正是这些案件的改判和纠正,让多少深处黑暗中的人看到了光明。
1981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作出判决。这被认为是恢复和重建中国司法制度的典范。
此后,随着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特别是随着上世纪90年代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刑法等一系列重要法律的修订和施行,我国的法律体系逐步健全,司法制度逐步完善,人民法院工作逐步走上了充实提高和全面发展的阶段。
1997年,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并明确提出要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人民法院从此进入制度和机制创新的阶段。
此后,党的十六大、十七大都对推进司法改革提出明确要求。中央于2004年颁布了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2006年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
61万余件到885万余件1978年,全国法院受理各类案件61万余件,而2007年全年受理案件885万余件。
跨越30年,在司法领域发生的变化绝不仅仅是案件数量的增加。30年来,罪刑法定思想、公平正义理念、程序正义、司法民主、司法公开等重要的法治观念,逐步得到确立。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说,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为人民法院各项工作进一步确立了明确的指导思想。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和类型在传统的刑事、民事审判领域的基础上,增加了行政和国家赔偿案件,知识产权、金融证券、海事海商、涉外商事、劳动争议、企业破产等新的案件类型也不断涌现。
在刑事审判领域,人民法院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围绕不同时期打击重点,积极开展“严打”斗争,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民商事审判领域,人民法院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秩序。
行政审判工作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经历了不断创新的发展历程,受理案件范围几乎涉及所有行政管理领域,案件种类达到50多种。
改革让公平正义之路更宽阔公平正义之路离不开改革的足音。
上世纪80年代以来,海事法院、行政审判庭、知识产权审判庭相继建立。上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的审判方式改革,促进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审判机制的建立。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2002年,党的十六大进一步提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2004年,党中央颁布了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分别于1999年和2005年颁布了两个五年改革纲要。
人民法院在改革和完善诉讼程序、法律统一适用机制、执行体制与工作机制、审判组织与审判机构、司法审判管理与司法政务管理以及探索法院体制改革等方面,都取得了重要进展。
2007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统一收回死刑复核权,规范死刑案件裁判标准。实施立案、庭审、裁判文书、执行过程公开,有力地促进了司法公正;完善了审判流程管理,逐步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审判权和执行权运行机制。同时,改革人民陪审员制度,让不穿制服的法官更广泛地参与审判工作。
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执行难和申诉难,这是人民群众关心的两大焦点,也是人民法院努力破解的两道难题。
破解执行难,屡出重拳。建立高级人民法院在其辖区内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执行管理新体制,逐步实行执行裁决权和执行实施权的分离。
同时,积极推动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从制度上为解决这一难题创造了条件。努力推进国家执行威慑机制建设,建立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初步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参与、政协支持、各界配合、法院主办的综合解决执行难的工作格局。
解决申诉难,措施不断。明确启动再审的条件,畅通当事人申诉进入再审的渠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申诉权。积极探索建立申请再审与信访的分流机制,全面做好案件的协调、息访和复查工作。
让捍卫公正的力量更壮大改革开放之初,全国共有3187个法院、11万名干警,其中法官只有6万人。至2007年,增加至3557个法院、30万名干警,其中法官达19万人。这支捍卫公正的力量正在日渐壮大。
1995年颁布施行的法官法,是对法官制度的重大改革,对于保障法官履行职责,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具有重要的意义。
人民法院队伍中涌现出了宋鱼水、金桂兰、蒋庆、黄学军、谭彦、顾双彦、尚秀云、单玉石等一大批感人至深、可歌可泣的先进典型。
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的司法能力建设,坚持面向基层、服务基层、建设基层,先后颁布进一步加强基层建设和人民法庭工作的决定,全面提高基层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公正司法水平。(记者刘晓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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