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由以及为什么说共产主义是彻底的自由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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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论
作者:杜车别
1、自由的两个直观规定
自由是什么?第一、随心所欲,想做什么就能做什么;第二,拥有不断进入未知领域、进入新状态的可能。
这是对自由的两个直观规定。所谓直观规定指的是首先它来自于自由这个概念在大脑中激发的最直观的感受。它是我们思考“自由“确切含义的思想原点,是思维赖以推进的一个基础。但同时因为它仅仅是直观的,并不具有严谨性,还不能作为真正的定义或者公理来对待。真正对自由的定义,是通过这两个规定所触发的思想,经过符合逻辑的推导之后,才得出来的
2、对“随心所欲”的解释
首先来解释第一条。随心所欲,想做什么就能做什么,这是对“自由”最直观最简单的理解,也是最本质的理解。遗憾的是许多人在解释自由的时候,往往偏离这个最根本的基础,反而引入了许多复杂混乱甚至背道而驰的观念来理解自由,其结果自然只能使对自由的理解坠入云雾中,甚至使得自由成了不同的人按照各自的需要任意塑造打扮的对象,给自己脸上粉饰贴金的招牌。所以,在这个问题上,必须正本清源,回到对自由最淳朴,最直观的理解基础上,才可能拨云见日。
随心所欲,说的更确切点,其实就是“想做的”与“能做的”没有矛盾!而现实中,对大部分人来说,这是有矛盾的。想做的事情不能做,不想做的事情却又必须做。这样的情况,当然就是不自由的了。
3、消除“想做”与“能做”之间矛盾的两个途径。
第一个途径是,固定“能做的”,让“想做的”靠拢“能做的”,直到两者完全重合。更具体的说是这样:改造人的快乐机制!不是有许多事情不能做么(道德禁止,法律禁止,或者社会制度不允许,经济条件不允许,科技条件不允许)?那就改变人的快乐机制,让原先想做而不能做的事情,本身就变成对自己内心来说是痛苦的事情,是避之唯恐不及的事情,是就算外界强迫也不愿意做的事情,这样一来不能做的事情本身就变成了不想做的事情。而那些必须做的事情呢(枯燥乏味的劳动,或者创造性的劳动,帮助别人,应酬交际等等),同样改造人的快乐机制,让这些事情变成本身发自内心的需要,变成快乐源泉,变成如饥似渴需要做,就算别人强迫禁止也要做的事情。这样一来必须做的事情,也就成了最想做的事情。这两个层面正反结合起来就是想做的与能做的之间没有矛盾。
第二个途径是,固定“想做的”,让“能做的”靠拢“想做的”。你想要无数美女么,就让无数美女围绕你转。你想要别人都奴才一样的尊崇你,奉承你么,就让别人奉承你。你想什么都不做,就有无数财富从天上掉下来供你挥霍享受么,那就就有无数财富供你挥霍享受。当然也可以是你想有更好的条件来让你进行创造性的劳动,就有更好的条件。你想实现星际旅行么,就实现星际旅行。
4、单纯实行某个途径来实现自由都意味着灭亡
在所有领域,所有方面都单纯实行第一个途径,那意味着社会的停滞,停滞就是灭亡。如果在所有领域,所有方面都单纯实行第二途径,那意味着个人的停滞,同样意味着灭亡。
就第一个途径来说,技术上就严格可行,也就是采用科技,配合一定的社会制度,教育制度完全可以严格意义上实现这一点,这难度并不大。这甚至并不需要什么高科技,按照现在生理学,心理学达到水准,就已经完全能够实现。
举一些例子来说,人最本能的欲望似乎是根深蒂固难以撼动的吧。可实际不然,就拿食欲来说,一个人没有食欲似乎不可想象。可实际上,要实现这点非常简单的。一些女人自己减肥都能减出厌食症来。人的欲望,人的快乐机制要改变,远比大部分人想象的要容易得多。只要通过适当的生理技术,或心理控制技术,你可以让一个关在监狱的囚犯,让自己觉得处在自由的天堂,这半点都不困难。
科学家做过一个试验,在老鼠大脑内安装一个机关,连到体外,老鼠只要一踩踏板,大脑内的机关就释放内啡肽,让老鼠产生快乐的感觉。这个老鼠于是不停的踩踏板,忘记了其他一切,包括进食,包括疲劳,一直到活活累死。如果是用人来做类似的试验,结果不会有什么两样。人在这个问题上,不会比老鼠高级多少,看看那些吸毒的人就知道了。
快乐机制或者说欲望,并不象一些人想象的那样具有神秘主义气味,或者是什么神圣不可动摇的东西。相反是非常容易改变的。某些人所谓人天性是自私,是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能改变的。他所谓的自私无非就是人现存的欲望结构,快乐机制结构。可实际上,这所谓的不能改变不过是脆弱的象一层纸,用最低劣的心理控制技术和生理控制技术就能轻而易举的改变。
就第二个途径来说,现实层面上是无法让所有人实现这个途径,甚至无法让单个人来实现,这并非是技术达不到,而是本身就是矛盾的。但随着虚拟现实技术的不断进步发展,在不久远的未来却可以变相的彻底实现这个途径。
两者,在技术上都可以实现。如果自由仅仅是“想做什么就能做什么”,让“想做的”和“能做的”之间没有矛盾。那这两个途径都意味着自由的彻底实现。但只要略微思考一下就会发现,如果在人类活动的所有领域都单纯的采用一种途径来消除“想做的”与“能做的”之间的矛盾,那在实现了这“自由”的同时,实际上也通向了灭亡。
彻底采用第一种途径,那意味着把人类当下生活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等等都固定下来,让人彻底丧失改造环境,改造社会的动力,让人对现有的一切都感到满意,这意味着社会的彻底停滞,最终也是人自身彻底的停滞。停滞就必然意味着灭亡,这是没有二话可说的。
彻底采用第二种途径呢,同样是通向停滞灭亡之路。那就等于把人现有的欲望都想法固定下来,人的精神素质彻底停留在现有的水平。然后来迎合这些欲望。这是更直接的让人本身就停滞,自然是更快的走向灭亡。
5、引入第二直观规定来限制第一直观规定的必要性
但既然我们在这里讨论的是“自由”,而不是人类的生存或灭亡。那只要符合我们对自由的规定,就算是导致人类灭亡,也依然是自由。
这里就要提到我在文章一开头就列出的自由的第二个直观规定了。“拥有不断进入未知领域、进入新状态的可能”,这一点本身也是来源于对自由最直观感受之中。也即凡是在任何让人能和自由联系,感受到自由的场合,都或多或少会触及这一点。假如我们在一个地区活动,走来走去都是熟悉的路径,我们不会觉得自由,相反如果我们只要愿意,就随时能进入一个陌生的,从来没见过的地方,这时候我们会觉得自由。同样,如果我们的生活每一天都是过去一天的重复,我们的知识,对世界的认知每天都是停留在过去的水平上,我们会觉得不自由,如果每天都会有新的东西,进入新的状态,都能了解过去所不知道的东西,那相对就会觉得自由得多。
严格说来,“不断进入未知领域,进入新的状态”,这本身也是一种想法,一种愿望,属于“想做”的范畴。是从现在的大多数人的一般想法中抽取出来的一个。
但要注意,在我们上面的讨论中,“想做”本身就是属于可变动范围。以实现随心所欲(即消除“想做的”与“能做的”之间的矛盾)的第一个途径而言,即便环境单调不变,也可以改造人的快乐机制,使之对此甘之若饴,而对接触更广阔的天地,进入更新的状态畏之如虎。而以实现随心所欲的第二途径而言,如果一个人的所有欲望要求都能被无条件满足,那本身也就无所谓未知领域,无所谓新的状态,这就如同定义上帝的是全能,却要求上帝制造出一块他自己举不起来的石头一样,是自相矛盾。
正因为从自由的第一直观规定,无法推出第二直观规定——“不断进入未知领域,进入新的状态”。所以有必要把这一点作为独立的规定列出来,并对第一规定进行约束。也即并非只要“想做的”就是“能做的”状态就是自由,只有当同时满足第二规定——“能不断进入未知领域,进入新的状态”的情况下,才是自由。
6、消除“想做”与“能做”矛盾的两种途径的混搭才可能通向自由
有了这第二个直观规定,我们再回过头来审视消除“想做的”与“能做的”之间矛盾的两个途径。上面已经分析过了,彻底实行第一个途径,结局必然是停滞,是灭亡,违背了自由第二规定;彻底实行第二途径,结局也必然是停滞,是灭亡,同样违背自由第二规定。所以这两种状态都不是自由。
那么如何才能既消除“想做的”与“能做的”之间的矛盾,实现随心所欲,同时又能让人拥有不断进入新的未知领域,新的状态的可能呢?
回答很简单,那就是通过这两种途径的混搭、也即在某些领域,改造人自身,改变人的欲望结构,快乐机制结构,让“想做的”向“能做的”靠拢;而在另外一些领域,改变社会环境、改变科技,改变生产力,让“能做的”向“想做的”靠拢。
现在的问题就是如何区分呢?我们如何才能知道在哪些领域是应该改造自身的欲望,从而让“想做的”向“能做的”靠拢?而哪些领域又是应该鼓励人的欲望,而去改造环境,改造制度,从而让“能做的”向“想做的”靠拢呢?
我们可以把让人面临的约束分为两种,一种是必然性的约束,另一种是权宜性约束。在必然性约束的领域里,改造人的自身,改变的人欲望结构本身;而在权宜性约束的领域,改造环境。
为了把必然性约束和权宜性约束的概念论述清楚,我们首先要引入“欲望冲突”的概念。
7、“欲望冲突”的概念
人有食欲、性欲、肉体健康欲、安逸闲暇欲、生存欲,仇恨发泄欲、自由活动欲、求荣避辱欲、自我实现欲,等等。欲望除了生下来就有的生物本能之外,还有后天滋生繁衍出来的无穷无尽,其形式和性质任意变化的程度是相当繁复。
欲望冲突指的是一种欲望的满足导致其他欲望的满足受到严重损害。
比如过度亢进的食欲满足导致肉体健康欲的满足在未来收到损害。相反,如果是厌食症患者,那么厌食欲的满足自然更导致肉体健康欲,乃至生存欲受到损害。
过度亢进的性欲满足也可能导致肉体健康欲、荣辱欲受到严重损害。
懒惰欲的满足导致食欲、性欲、肉体健康欲、荣辱欲、自我实现欲受到严重损害。
等等……
类似某些欲望的满足会导致另一些欲望的满足受到损害的例子可以列出许多,这里就不一一说了。
总之,人身上存在许多欲望,这些欲望组合起来构成一个欲望系统。这个欲望系统的各构成要素之间是存在彼此矛盾,互相约束的一个关系。
人的几种欲望当然可以同时发生作用,但大部分情况下,在一个时间段里,就是一两种欲望发挥作用最大。在这个时间段里,个体并不会感受到其他欲望的作用。
比如人进食的时候,感受到的就是食物的美味,食欲充分满足的快感。并没有感受到因为过度满足食欲导致身体肥胖所引发的各种疾病带来的痛苦折磨。人整天晃荡,安逸闲暇的时候,肉体直接感受到的也是安逸闲暇的舒适,而由于懒惰懈怠导致学习的糟糕,能力上的匮乏,没有收入,身体机能的衰退,别人的嘲笑羞辱,在这个时刻,这些由于耽溺于安逸而导致的后果还并没有直接发生,所以这些其他欲望没有满足带来的痛苦也并不是直接作用在他身上的。
一直要等到为了满足某个欲望而从事的行为的后果已经发生的时候,人才能感受到强烈的痛苦,以及对过去行为的后悔。
注意到我在上面论述欲望关系的时候,提到了“互相约束”。但如果仅仅存在欲望冲突本身,那并不必然意味着欲望之间存在互相约束的关系,冲突仅仅是冲突,因为冲突而导致的痛苦再多,也不成其为约束。充其量不过是让人因为阵发性的欲望满足和欲望损害而陷入痛苦泥潭中轮回挣扎而已。
8、“想做”与“能做”的矛盾实质就是欲望冲突
“想做”与“能做”之间的矛盾,前面已经说过,其实可以分为两种情况:想做的事情不能做,不想做的事情却又必须做。
而“想做不能做”意味着什么?这又可以细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如果做了就要受到惩罚;另一种是因为条件的约束,做的行为本身就无法实施。
必须做而不想做又意味着什么?这里就不存在“不做”的行为本身无法实施的问题,你要选择不做一件事情,永远是可以的,任何人都无法强制。一般意义上所谓你必须做某件事情,无非是如果你不做,就要受到惩罚而已。
那上面提到的“惩罚”究竟是什么意思呢?无非是让你的一些欲望无法满足,从而使你产生肉体上的痛苦,或者精神上的痛苦而已。比如肉体上严刑拷打,限制活动空间,让你做苦力,破坏你的身体健康,甚至剥夺你的生命;精神上给你嘲笑羞辱,剥夺你的人格尊严等等。
这也就是说通过惩罚,让你在为满足自己的某些欲望而选择做或者不做某个行为之后,你的另一些欲望比如:肉体健康欲、安逸闲暇欲、生存欲,自由活动欲、求荣避辱欲等等无法满足,受到严重损害,从而让你感受到痛苦。简而言之,让你产生欲望冲突:一些欲望的满足导致另一些欲望被严重损害。
上面说的“想做”与“能做”的矛盾表现的三种情况里,有两种是涉及到惩罚,也就是“欲望冲突”。那么因为“条件约束,行为本身无法实施”的情况算不算是“欲望冲突”呢?
我的回答是,出于理论的需要,也把它算成是“欲望冲突”,不过是“欲望冲突”的一个特殊情形。因为行为本身无法实施,从欲望产生的时刻起,其自身就与自身就构成了冲突。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已经从理论上把“想做”与“能做”的矛盾归结为“欲望冲突”。
9、“理智”是使“欲望冲突”上升为“约束”的传导剂
正如上面说的,单就“欲望冲突”本身而论,并不成为约束。不同欲望之间真正相互约束,是通过理智来实现的。理智充当了欲望在时间上的传导器。
理智能够回忆过去欲望被严重损害时的痛苦,能设想现在的行为的后果,以及这个后果可能导致将来某些欲望被损害时的痛苦。能把过去的痛苦照到未来,再由未来传递到现在,传递到当下,从而起到制约现在的欲望,现在的行为的作用。
欲望冲突本来是在时间线上存在,通过理智的转换,就能成为一个时间单位里的空间存在,其表现形式就是理智和欲望的矛盾。这也就是说理智和欲望之间的矛盾,其实质仍旧是欲望和欲望之间的矛盾,只不过是其在空间上的表现形式而已。
现在我们通过更具体的例子来说明理智和欲望之间的矛盾。
当我们躺在床上,什么都不想做的时候,这就是安闲懒惰的欲望在发挥作用。这时候理智告诉我们,应该爬起来了,应该进行学习,或者劳动。理智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想法呢?无非是说如果不学习,就因为成绩差而受到责怪或者知识少而受嘲笑;如果不劳动,就可能没饭吃,缺钱花,同时也要受到其他人的鄙视嘲笑。
这也就是理智把懒惰导致未来荣辱欲以及金钱欲、生存欲受到损害的痛苦传递到现在,然后与安闲懒惰欲发生直接对抗。
对抗的结果无非两个。一个是理智战胜当下的懒惰欲望,于是爬起来进行学习或者进行劳动工作;另一个是经过一番挣扎后,理智没有战胜懒惰的欲望,于是继续躺在床上发呆。前者是约束成功,后者是约束失败
再举一个例子,我们如果看见一个秀丽绝伦、身材窈窕、皮肤白皙的美女,往往从心里涌起一阵冲动,将其搂进怀中,行苟且之事。这是亢进的性欲在发挥作用了。
这时候理智就会告诉我们不能那么做,第一如果美女反抗了,那就是强奸,就要关进监狱;第二就算没有受到法律制裁,事情败露,也会因此名声扫地,身败名裂;第三,还必然受到该女及其亲属的仇恨报复,甚至性命不保。
这也是理智把放纵性欲导致荣辱欲、自由活动欲、肉体健康欲收到损害的痛苦传递到现在,然后与性欲发生直接对抗。
对抗的结果也是两个,理智战胜了亢进的性欲,那你就是体面合法的公民;如果没有战胜,那你就沦为人人不齿的强奸犯了。
理智能否战胜欲望取决于如下几个因素:当下欲望的强度、发生冲突欲望的强度、发生欲望冲突的预期时间距离现在的远近、欲望冲突变为现实的估计概率、理智力量的强度(毅力)
理智和欲望产生的矛盾的时候,也就是我们内心产生强烈不自由感的时候。比如上面的例子,懒惰的人躺在床上,心里想着该学习了,该劳动了,可是却无法克制自己懒惰的欲望,这时候他就觉得自己是欲望的奴隶,半点都不自由。而他真起来学习,起来劳动的时候,他又会想,如果能躺在床上,什么都不做有多好。这个时候的感觉依然是不自由。也即便在理智和欲望发生矛盾的时候,无论怎么多,产生的感觉都是不自由。
10、根据中介类型对“欲望冲突”的分类
欲望和欲望之间的冲突,有的不存在外界因素的中介,有的存在外界因素的中介。
不存在外界因素的中介,比如患有厌食症的人,厌食欲望的满足,就必然意味着身体摄入营养的缺乏,对健康欲,生存欲造成直接损害。反过来,有食欲的人,如果食欲过度亢进,也必然导致对身体健康的损害。这个此得彼失的过程,是必然发生,是人自身生理规律的必然结果,无需外界因素的中介。
类似的闲暇懒惰欲的满足,懒惰到连基本的日常活动,身体锻炼都不愿意进行,也直接造成身体健康欲的损害。这也是无需外界中介就实现的。
更极端的例子如吸毒者,吸毒欲望的满足就必然意味对肉体健康欲和生存欲造成损害。有自虐自残癖好的人,满足自虐自残欲望,也必然直接造成健康欲、生存欲受到威胁破坏的痛苦。
存在外界因素中介的情况下,可以更进一步具体分析,也依然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外界中介是比较恒定,是按照自然规律以及基本的逻辑法则,恒定不变的。另一种是不那么恒定,容易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化,社会条件的改变而改变。
关于外界中介恒定的情况,比如一个人为了自己某些欲望的满足(性欲、金钱欲,仇恨发泄欲),去对其他人的某些欲望满足造成伤害(荣辱欲,金钱欲、身体健康欲),结果必然是造成其他人的敌意和仇恨。而这种敌意仇恨最终也必然导致你在将来某一时间内一些欲望收到损害(生存欲、肉体健康欲、荣辱欲)。这是基本的生理规律,心理规律,社会规律作用的结果,是恒定不变的。你和其他人在欲望满足上的矛盾冲突,最后必然由于互相的碰撞,内化成为你自身欲望之间的冲突。
法律禁止人们做的事情,道德禁止人们做的事情,有相当一部分是属于外界中介恒定的情况(注意,法律和道德本身恰恰并不是恒定的外界中介)。法律禁止杀人,禁止抢劫,禁止强奸。当有人从事这样的行为的时候,他满足的是自己仇恨发泄欲,财产欲,性欲。而这些欲望的满足损害了其他人的生存欲、财产欲,荣辱欲,健康欲。即便在不存在法律的情况下,受害者和受害者亲属的报复情绪和行为也必然导致施害者在生命安全欲、闲暇欲上受到严重损害。即便不被报复致死,也不会太舒服。
道德不让人们做的事情,比如不要羞辱嘲笑别人,不要损人利己等等,也是类似的,同样是人的某些欲望的满足面临恒定的外界中介,最终导致自身欲望与欲望之间的冲突。
问题来了,既然法律和道德所规定的事情中有许多本身都是有恒定的外界中介导致欲望冲突,那么为什么还需要法律和道德的存在呢。法律和道德意味着在恒定的外界中介之外,在加了一个外界中介,只不过所加的这个外界中介并不恒定而已,法律和道德本身是可以不断变化,甚至可以消失的。
对这个问题更具体更详细的解答,可以在其他文章里进行。这里就简单的说一下,
比如吸毒的人,他吸毒的欲望和其他欲望是无需外界中介就直接冲突的。而且他也有理智,这使得欲望冲突已经成为一定程度上的约束。但存在这种约束,并不意味着这种约束能起作用。大部分吸毒人依然无法克制吸毒的冲动,就是这个道理。
同样,对于人其他的一些欲望,也存在类似的情形,即便存在“无外界中介”或者“恒外界中介”的欲望冲突,以及存在理智把“欲望冲突”转化为约束,但许多人依然无法克制住某个当下的欲望产生的行为冲动。道德和法律之所以在一些存在“恒外界中介”的“欲望冲突”的领域,也有存在的必要,就是再额外施加一个人为的外界中介,以加大约束力度而已。当然,这其中更具体的道理要复杂得多,涉及到人群之间互相作用的连锁反应的关系。这里为了简明起见就不详细展开论述了。
接下来说一下“变外界中介”的欲望冲突,也即完全是“变外界中介”引起的欲望冲突。前面说过了法律和道德本身就是“变外界中介”,但它们连接的“欲望冲突”对象却有可能甚至往往是有“恒外界中介”的。那些不合理的法律,为一个阶层,或者一些群体的私欲服务的法律和道德所连接的“欲望冲突”,则毫无疑问才是属于“变外界中介的欲望冲突”。
再举一些更简单更通俗的例子。比如你现在被绳子绑住了,你想自由活动的欲望无法满足,这就是最简单的变外界中介的欲望冲突。只要绳子解开了,这个冲突也就被解决了。
再比如资本主义制度下被残酷剥削的工人,不愿意被过度剥削,不愿意超过八小时之外加班,这是他们希望满足自己的闲暇欲。他们要满足这个欲望本身是简单的,只要超过八小时之后不做工就行了。但满足这个欲望的后果就是,受到资本家的惩罚,或者被雇佣来的打手殴打造成肉体痛苦,或者被直接开除,失业,遭受饥饿的威胁。这样的话,他的正当闲暇欲的满足就和肉体健康欲,食欲乃至生存欲之间发生了激烈的冲突了。这种欲望冲突显然就是属于变外界中介的欲望冲突。随着社会的进步,制度的改善,导致这种欲望冲突的外界中介本身发生变化乃至消失,这种欲望冲突也就消失了。
再比如在资本主义社会里,有人有从事创造性劳动的欲望,但他从事的这个创造性劳动本身却无法受到社会的鼓励认可,也没有资金支持。那么他满足自己的这个欲望,势必要导致贫困饥饿,乃至一些人的嘲笑挖苦。这样一来创造性劳动的欲望就和身体健康欲以及荣辱欲之间发生冲突。这同样是一个变中介的欲望冲突。等到社会进步了,社会被改造了,这个欲望冲突就消失了。
再比如在满清时期,人必须剃头留辫子,否则就有杀头的危险。这样一来,人满足正常的本民族审美欲望,坚持本民族传统的发型,这个欲望满足的后果就是丧失性命。审美欲望、民族自尊欲望的满足和生命安全欲之间发生冲突。这个欲望冲突也是变中介的欲望冲突,满清统治被推翻之后就消失了。
再有,经历满清统治之后,大部分汉族人已经遗忘了自己本民族的文化传统,服装传统。这时候如果有汉人穿上真正的民族服装——汉服,在街上走,就多半被大部分人用怪异的眼光来打量,当成稀奇怪物看待。这个时候民族服装审美欲的满足的代价就是遭受羞辱嘲笑,也就是和荣辱欲满足发生冲突。这也是变中介的欲望冲突,换一个更进步,更尊重自己民族服装,民族文艺复兴的社会里,这种欲望冲突就消失了。
11、“必然性约束”和“权宜性约束”以及“内在自由”与“外在自由”的定义
对于欲望冲突中,无外界中介以及外界中介恒定的情况,我们可以称为必然性约束;也即这种冲突决定因素只在欲望本身,只要你存在这样的欲望,你就必然感受到欲望冲突的痛苦。你要摆脱这种痛苦,唯一的办法就是改变你的快乐机制,从而改变你的欲望本身。
对于外界中介不恒定的情况,我可以称之为权宜性约束,也即只要改变外界环境,外界条件(而且这个环境和条件也确实是能够改变的),你欲望冲突就能得到解决,从而让你的痛苦总量下降,快乐总量上升。所以这个约束是称为权宜性约束。
在必然性约束的情况下,改变欲望本身,改造快乐机制本身,让你欲望和欲望之间的冲突降低到最小,从而理智和欲望之间的矛盾降低到最小,从而实现你想做的,就是你能做的事情,而你不能做的,则本身就是让你觉得厌恶的事情。孔子所谓的“随心所欲不逾矩”,大抵也就是这个意思了。
一切成为你的内在需要,当你从事创造性劳动的时候,并不是因为其他人的逼迫或者经济压力舆论压力,而仅仅是因为你喜欢,这样能给你带来更大的快乐;同样当你做高尚的行为,做帮助别人的行为的时候,并不是因为希图获得更好的名声,或者希图别人的回报,而仅仅是这样做让你能感受到更多的快乐。原先需要强迫需要毅力才能做到的事情,现在都成为快乐的事情,你的选择是在快乐和痛苦之间的选择,而不是痛苦和更大的痛苦之间进行选择。
在必然性约束领域,通过快乐机制的进化,改造了人的欲望本身,从而实现想做的就是能做的,实现随心所欲,这可以称为实现了内在自由。
要实现人的内在自由,这其中最关键最核心的一点就是让创造性劳动成为人的第一需要。
这样一来,你学习也好,劳动也好,本身就成为快乐的源泉,而不是痛苦的事情,不是需要毅力强迫的事情。而且连带的,其他各种类型的本能欲望也都自然而然地处于合理的范围之内,而不会向病态畸形的方向发展,从而在必然性约束的领域内,人的欲望冲突被降低到最小限度。
在权宜性约束的条件下,就不是改变人的欲望了,而是不断改变环境条件本身,这包括改善社会制度,提高人类的科技水平,生产力水平,也包括提升大部分人的精神素质。从而实现消除变外界中介欲望冲突。让想做的成为能做的,这可以说实现了外在自由。
问题来了,内在自由其实是很容易实现的,只要改造人本身的快乐机制,提高人本身的精神素质就行了。
那外在自由能否完全实现呢?总有一些事情,我们想做,目前的科技条件下、生产力条件下做不到,但经过努力之后,将来就能做到了。但同时在将来又必然冒出一些新的我们想做却又做不到的事情。也就是旧的“想做”与“能做”之间的矛盾解决了,新的矛盾又会涌现出来。
而这种性质的想做与能做之间的矛盾,本身也是推动进步的动力,如果这个矛盾消失了,那人类也就完全停滞了。从这个意义上说外在自由是只能不断逼近,却无法完全实现的。
形成悖论的是,这种对外在自由的无法完全实现,只能不断逼近,恰恰本身就是自由的体现,否则人类就不可能不断进入未知领域,进入新的状态,内在自由最根本的特征——创造性劳动成为第一需要,也将变得没有意义。
12、自由的定义以及什么样的社会才是实现自由的社会?
根据上面的阐述,我们可以得出自由的定义:内在自由的完全实现和外在自由的不断逼近。
根据这样的定义,那么什么样的社会才有可能实现自由,什么样的社会是阻碍自由的实现呢?
回答很清楚,共产主义是实现自由的社会,而资本主义是阻碍自由实现的社会。
共产主义是一个什么样的社会,我过去也做过阐述,是法律消亡、道德消亡、国家消亡(但民族不会消亡)的社会,是创造性劳动成为大部分人第一需要的社会。
法律和道德的存在本身就意味着不自由,意味着强制,意味着在必然性约束领域的欲望冲突。
法律是通过肉体惩罚实行的强制,道德是通过精神惩罚实行的强制。
法律之所以要存在,是因为社会的大部分人都有做那些被法律禁止的事情的欲望冲动,而且这些欲望冲动关联的欲望冲突是有恒外界中介甚至是无外界中介的。
同样道德之所以要存在,是因为社会的大部分人都有做那些被道德禁止的事情的欲望冲动,而且这些欲望冲动所关联的欲望冲突同样是有恒外界中介甚至是无外界中介的。
而到快乐机制实现进化,创造性劳动成为的第一需要,人的欲望结构本身达到最佳和谐状态的时候,原先被法律道德禁止的事情,本身就成为人发自内心厌恶的对象,就是强迫去做,也绝不愿意去做的事情。而原先需要通过经济压力舆论压力,逼迫人们去做的事情,却成为人们发自内心的需要。欲望冲突被降低到最小,取而代之的只是自由思想之间碰撞的火花,人们的总体快乐程度达到最大,人们的状态处于不断改进的过程之中。人们为快乐而劳动,不再为恐惧而劳动。
这样的社会当然是充分实现内在自由,并且不断向外在自由逼近的社会,从而是自由的社会。
那为什么说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是阻碍自由实现的社会呢?关键一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存在的前提就是把人现有的快乐机制机构,欲望结构作为一个固化的对象来看待。
市场经济最根本的驱动力就是恐惧,对竞争中遭受失败的恐惧,对失业的恐惧,对被社会嘲笑羞辱的恐惧。没有了这些恐惧,这个社会就会陷入所谓大锅饭的状态,成为一潭死水。
这个社会中的大部分人是因为这些恐惧,而去工作,而去劳动。人们的精神被禁锢在狭隘猥琐的空间之中,人们的能力无法得到全面的充分的发展。人们的选择只是痛苦和更大的痛苦之间做一个选择。人们时刻感受到理智和欲望的激烈矛盾,欲望与欲望之间的激烈冲突。
现存的一切欲望,无论合理的还是不合理,无论本身是导致激烈的欲望冲突的,还是不导致的。都成为这个社会中的商业集团为赚取利润而拼命迎合助长的对象。
在这个社会里,法律不是越变越少,而是越变越多。需要用强制来禁止的行为越变越多。人们在两块铁板之间之间拼命挣扎,一块铁板是被商业社会被市场经济拼命煽动起来、助长起来的各种畸形病态的强烈欲望;另一快铁板是试图把这些被疯狂煽动起来的欲望限制在社会容忍底线范围之内的法律道德。两块铁板同时做相向运动,越靠越进,把人逼迫在一个狭窄的缝隙之中,甚至有不少过于肥胖的人(病态欲望过于膨胀的人),已经被活活挤压死。
这样一个被恐惧,被负激励说驱动的社会当然是不自由的社会。内在自由无从谈起,就算在某个时段,突然撤销这个社会的全部法律和道德,结果也只是这个社会的所有人在欲望冲突的痛苦深渊中哀号痉挛而已。
资本主义社会所谓的思想自由不过是被阉割男人的性交自由,言论自由不过是被商业资本操纵灌输的留声机的回放。剩下少数的特例也不过是关在动物园铁笼里被当成怪物来被群众观赏的珍稀动物的嚎叫挣扎的自由而已!
13、共产主义是彻底的自由主义,资本主义是反自由主义
综合以上对共产主义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各自与自由关系的论述。可以这么说,所谓共产主义其实也就是彻底的自由主义。而资本主义是一个反自由主义的社会。社会主义则是让人类从不自由向自由过渡的社会。彻底解放人的个性,培养和激发大部分人独立思考的能力,让大部分人需要空气一样需要思想,实现真正的思想自由,以及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把人们从市场的奴役下解放出来,让人们成为全面发展的人,让人们为快乐而劳动,而不是为失业的恐惧而劳动,就是实现这种转变过渡的手段。
而一些人站在资本主义立场上说鼓吹的所谓“自由主义”,其实质不过是“资本奴才主义”。
(附注:
另外我这篇文章中的观点全部来自个人思考,前人是否表达过类似观点,我不知道,也不感兴趣,按我的见闻,应该是没有人这么阐述过。大部分人关于自由的论述,即便是所谓知名思想家都是典型的陈腔滥调。
博引前人关于自由的观点,然后结合自己的观点进行分析评论阐述,自然能让这个文章更有学术味道。但我现在已经没有心思怎么做了。还是直截了当把自己观点表达出来了事!别人接受也罢,不接受也罢;理解也罢,不理解也罢,都和我无关了
)
题外话
我这篇文章中阐述的道理,其实和物理学中有相通之处。空间上表现出来的约束(四种力),其根源可能来自于时间上的冲突。还有短程力,长程力之类和理智、欲望对个体和群体的作用有相通处。这只是一个模糊而又模糊的直觉。真正懂物理的人可以朝这个方向思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