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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米尔•阿明与集权官僚制

火烧 2008-04-11 00:00:00 思潮碰撞 1025
文章探讨萨米尔·阿明对集权官僚制的分析,结合中国历史与前资本主义社会形态,比较封建制与纳贡制的差异,强调集权官僚制在历史阶段中的重要性。

萨米尔·阿明与集权官僚制

张开

内容提要:阿明批判了中国的儒家学说,并且把它放到“前资本主义贡赋文化”一节里研究。在阿明看来,“封建制”与“贡赋制”是没有根本差异的,但是他却使用了两个不同的概念,这本身就是一种矛盾和不足之处。“封建制”是“贡赋制”的萌芽形态;“贡赋制”是“封建制”的成熟形态。这本身就是一种尚不准确的概念规定。前资本主义社会形态的中心并非欧洲中心论者们坚持的是封建领主制,而是贡赋或纳贡制。纳贡制的明显特征在于国家机器的扩大、中央的高度集权以及发达的农业生产。阿明的“纳贡制”是与“集权官僚制”比较接近的。

关键词:封建制 纳贡制 集权官僚制

为什么资本主义首先在欧洲出现,这是一个至今仍让许多学者关注的课题。如果对资本主义进行深入系统地了解,那么在某种程度上就无法回避对前资本主义社会形态的历史考察。

中国曾经拥有人类历史上辉煌灿烂的农业文明,但是却没有首先诞生远比农业文明更为发达的工业文明。资本主义没有首先在中国产生。同为文明古国的埃及也是这样。

同为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学家:阿明与刘永佶教授在考察前资本主义社会形态,进而对历史进行阶段划分时却有着许多相似之处。

刘永佶教授根据多年对中国历史文献的研究逐步明确了中国历史的特殊之处:主要在于将秦至清规定为集权官僚制社会,周朝八百年历史为封建领主制社会。当然对这一问题上的认识,他主要经历了两个阶段。最早是把周朝至清朝的历史统称为“宗法社会”,其第一阶段为封建领主制,也就是周朝至秦朝;第二阶段为集权官僚制,则是秦至清两千余年的历史。[①]

刘永佶教授认为马克思的《资本论》以及《法兰西内战》两部著作中比较明显地反映了马克思也或多或少认识到资本主义所否定掉的不是封建领主制社会,而是在欧洲历史上短暂出现的集权官僚制社会。他写道:“然而,一百多年来的‘马克思主义者’都没有注意在《资本论》中当马克思论到资本主义制度的形成时,却不是将封建领主制度,而是将‘以个人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作为历史前提,资本主义制度是对以个人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否定。”[②]他进一步指出马克思之所以这样说,“就是承认在封建领主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之间还有一个社会形态。但这个社会形态是什么,它的本质特征如何,马克思并未明确规定,他在《资本论》中只是对其经济矛盾进行了探讨,后来在《法兰西内战》中又对其政治制度进行了论述。”[③]“也正是由于没有对在人类古代史上占重要位置的中国的了解和研究,才导致马克思在规定人类历史阶段时的缺环,即没有规定在封建领主制和资本主义制度之间的集权官僚制阶段。这不仅不能说明中国历史,并造成诸多误解,也不能说明欧洲的封建领主制被否定到资本主义制度建立之前的历史。从封建领主制到资本主义制度,是不能直接转化的,这中间必须也必然要有一个中介环节。”[④]

对“欧洲中心论”的批判在两人看来都是不可忽视的工作。阿明认为:“系统地指出欧洲中心论对意识形态以及对主流社会理论的歪曲,描述它们诞生的轨迹并暴露它们的弱点是不够的。一个过时的范例只有在另一个摆脱了前者错误并得到正面表达的范例出现的条件下才会消失。”[⑤]阿明认为贡赋的形式是所有先进的前资本主义社会的普遍形式,而封建主义只是贡赋形式的一种特殊的类型。[⑥]

阿明对世界历史进行了三大阶段的划分:从原始共产主义开始的长时期的公社过渡阶段;作为整个发达的前资本主义社会的贡赋阶段;最后是成为全球性体制的资本主义阶段。贡赋阶段反映的是全世界文明史,也就是农业文明的历史。贡赋阶段的基础被他总结为如下四条:“①生产力的重大发展,稳定的农业——它不仅能够养活人类而且还可保证有可靠和丰硕的产量——通过农事(和手工艺)活动提供一整套技术知识和多种多样(除了机器之外)的工具;②有与这些丰富的产品相适应的发达的非生产性活动;③建立在这个经济基础之上的各个社会阶级的分工;④超越了乡村现实的完善的国家。”[⑦]我们应该注意这里的“国家”,这是与封建领主制相区分的一个重要特征。所以,他进一步说道:“在这个阶段,对剩余劳动的攫取在由使用价值左右的经济范畴内始终受上层建筑统治的操纵;其基本模式是贡赋模式,而封建模式不过是其衍生物……”[⑧]对社会剩余的生产、提取、分配和使用的不同形式是划分社会形态的重要指征。所以,“分析任何社会形态的关键是剩余的生产和流通,许多方面就像巴兰一样,被定义为‘为确保重新构成劳动力而超出所需要的消费的生产’。这就为历史分析提供了一种充分的和灵活的框架。”[⑨]

同刘永佶教授一样,阿明强调了农民特殊的劳动方式。阿明指出:“不能将阶级社会历史上出现过的所有劳动的地位仅仅局限于奴隶制、农奴制和雇佣制三种依附性的劳动方式。……而存在的,比奴隶制或农奴制更常见的是小生产者(农民)的劳动。这种劳动既不是完全自由和商品化,也不是严格地被社群所有制所封闭起来的,而是服从于贡赋式的贡赋。应该给这种地位起个名字,我认为,除了贡赋生产方式外没有更好的名称了。”[⑩]而中国的小农经济是“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典型,农奴从领主那里得到的只是小块土地的使用权,而农民则得到了土地占有权。[11]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阿明的“贡赋制”是与“集权官僚制”比较接近的。

与此同时,阿明批判了中国的儒家学说,并且把它放到“前资本主义贡赋文化”一节里研究。尽管没有达到《中国官文化批判》的高度,然而一致性却是明显的。阿明写道:“儒家学说具有很大的系统性,是一种得到充分发展的贡赋社会——中国——充分发展的意识形态。这是一种世俗哲学而不是一种宗教,尽管有某种宗教味道——它赋予社会等级制一种永久的人类必然性,这来自于一种今天看起来可能是陈腐的社会心理。这一意识形态的完善特点,伴随着与之相应的贡赋生产方式充分发展的性质,说明了它为什么那么大力地抵制变革(正像今天西方社会对经济异化的意识形态的抵制)。对中国来说,要超越儒家学说,就需要通过社会主义革命的手段超越资本主义阶段,直到最后,随着‘文化大革命’的开始,这种意识形态才开始失去阵地。”[12]我们可以明显看到阿明已经把所谓“中国贡赋制”与“儒家学说”对应起来了,显示了他的高明之处。在这一点上,刘永佶教授把中国官文化的基本理论——儒家道统规定为集权官僚制下官僚地主阶级的意识形态。两者异曲同工。

对于封建生产方式与贡赋生产方式之间的逻辑关系,阿明是这样总结的:“封建模式具有一般贡赋模式的所有特性。……封建模式只不过是一个原始的、不成熟的贡赋模式而已。”[13]可以看到,阿明的贡赋生产方式的不成熟形态是封建领主制,言外之意,还有一个发达的成熟阶段。他继续写道:“因此,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最初的权力分散让位于权力的集中。欧洲的绝对君主制在许多方面接近于成熟的贡赋形式。原始的封建形式逐渐向先进的贡赋形式进化。封建模式的不成熟的特点表现在缺乏对剩余产品的集中管理,而这同权力的过分分散有关系,在这个基础上,欧洲封建模式通过建立绝对君主制朝着贡赋模式的方向发展。”[14]非常明显,这里的“封建制”是没有“贡赋制”发达。可是在另一本书里,却有相反的结论:他认为“封建制”是“贡赋模式”的发达形式。[15]对于这个矛盾的表述,布鲁厄是这样评述的:“阿明对封建制度的论述有点矛盾。它是最发达的纳贡模式……另一方面,封建制度是外围的……但是我觉得它是对各种定义的不令人满意状态的一种反映。”[16]

在阿明看来,“封建制”与“贡赋制”是没有根本差异的,但是他却使用了两个不同的概念,这本身就是一种矛盾和不足之处。再比如:“封建所有制从根本上讲同贡赋所有制没有区别。这种所有制是原始的,其特点是政治权力的软弱和分散。将亚洲的‘国家对土地的特权所有制’同所谓的私人领主所有制对立起来,这是混淆是非。因为国家特权所有制是在上层建筑的领域里为征税运作的,而不是在生产的技术组织的层面上运作的。”[17]因此,在他看来,“封建制”是“贡赋制”的萌芽形态;“贡赋制”是“封建制”的成熟形态。这本身就是一种尚不准确的概念规定。

尽管阿明的概念规定是比较粗糙的,但我们可以明显地感受到他的用意。前资本主义社会形态的中心并非欧洲中心论者们坚持的是封建领主制,而是贡赋或纳贡制。纳贡制的明显特征在于国家机器的扩大、中央的高度集权以及发达的农业生产。阿明是这样评价欧洲封建生产方式的:“我们需要更加仔细地观察封建生产方式的特殊性质。由于蛮族的欧洲同古代文明的地区相比是落后的,那里不能建立一个成熟的纳贡制生产方式:因此封建主义就作为一种萌芽状态的不完全的生产方式出现了。由于没有一个坚强的中央政权来把剩余集中起来,这就赋予地方的封建主更多的直接权力来统治农民,土地支配权成了他们的。而在具有伟大文明的充分发展了的纳贡制生产方式之下,国家则保护村社。在那些文明中,只有在衰落的时期,当中央政权受到削弱时,社会才变得封建化,而这种封建化看来是一种后退,一种对理想模式的偏离:农民造反摧毁了封建主,结束了他们的‘滥用权力’,重建了国家的中央集权,从而重新确立了纳贡制。”[18]所以,资本主义率先在当时处于外围的欧洲出现,而没有在处于中心的纳贡制社会中产生。

对于埃及历史的考察,阿明的论说更为明确。他认为:“埃及的历史则很不一样。统治阶级可以从世界上最古老的农民民族之一来抽取巨大的剩余,从而提供了文明的基础。国家的中央集权在这里推行很早,而且采取极端的形式……埃及的社会形态并不是城镇和商人占压倒优势的类型,而是有农民纳贡制的农村类型。在这种纳贡制形态中,农民不是以保持其村社相对自主的集团而受压迫,而是各自以家庭小单位受压迫,因此自身向着一种真正的封建制形式发展。后者我赞成称之为一种发达的纳贡制形态,它同中国相类似,有别于西方封建制的只在于它的国家中央集权,征收剩余的统治阶级势力强大,组织成国家。”[19]这里同样混淆“封建制”与“纳贡制”。不过,“国家集权”已被他看作重要的区分标志,这一点非常重要。没有政治分析的经济学才会把一切社会形态看作同质的、单向的。

总之,尽管阿明的论说有些牵强,但是相对比“集权官僚制”这一提法,我们还是可以看到两者的共同之处。虽然,阿明把“封建制”与“纳贡制”混同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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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例如,在《中国官文化批判》一书中,就是把两大历史阶段统一到“宗法社会”之下的,此书为2000年出版,中国经济出版社。后来,在《农民权利论》一书中,已经把封建领主制与集权官僚制明确区分开,分别作为各自独立的社会形态,此书为2007年出版,中国经济出版社。

[②] 刘永佶:《〈资本论〉逻辑反思》一文,载《〈资本论〉逻辑论纲》,河北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515页。

[③] 同上,第515页。

[④] 同上,第525页。

[⑤] 萨米尔·阿明:《自由主义病毒∕欧洲中心论批判》,王麟进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第242页。

[⑥] 同上,第243页。

[⑦] 同上,第243页。

[⑧] 同上,第244页。

[⑨] 布鲁厄:《马克思主义的帝国主义理论:一个批判性的考察》,陆俊译,重庆出版社,2003年,第188页。

[⑩] 同上,第245页。

[11] 刘永佶:《〈资本论〉逻辑反思》一文,载《〈资本论〉逻辑论纲》,河北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521~523页。

[12] 萨米尔·阿明:《自由主义病毒∕欧洲中心论批判》,王麟进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第172页。

[13] 同上,第254页。

[14] 同上,第255页。

[15] 萨米尔·阿明:《不平等的发展——论外围资本主义的社会形态》,高铦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3页。

[16] 布鲁厄:《马克思主义的帝国主义理论:一个批判性的考察》,陆俊译,重庆出版社,2003年,第188~189页。

[17] 萨米尔·阿明:《自由主义病毒∕欧洲中心论批判》,王麟进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第255页。

[18] 萨米尔·阿明:《不平等的发展——论外围资本主义的社会形态》,高铦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21~22页。

[19] 同上,第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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