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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三农”问题之根   培和谐社会之本——刘永佶《农民权利论》读后

火烧 2007-09-20 00:00:00 读书交流 1025
文章围绕农民权利缺失与三农问题,探讨如何通过改革制度、保障权利实现社会和谐。强调农民权利平等是解决根本问题的关键,提出公民权与民主权保障的路径。
挖“三农”问题之根   培和谐社会之本
——刘永佶《农民权利论》读后
谷亚华
    中国的“三农”问题实质是农民问题,而农民问题之根在农民权利不健全、不平等。中国的农民问题并非自近期始,而是一个二千年来一直存在的问题,只是在不同朝代、不同时期表现不同而已。
    历史上的农民起义很多就是农民问题激化后的暴发,也是农民争取基本权利的行动体现。中国历史上的集权官僚制曾是世界上比较先进的社会制度,而长期的集权官僚制也是中国农民长期遭受欺压,农民权利发育滞缓的原因。农民利益随时都有可能被集权官僚地主阶级剥夺,造成了农民的“草民”意识,而权利意识则较为淡薄,虽然有时也会由于实在生存不下去,在“怎样都是个死”的情况下,也出现过不少激烈地抗争,但因农民自身根深蒂固的传统意识和集权官僚势力掌握着政权、军队、警察等暴力机器,那种争取权利的抗争大多归于失败,有时农民起义虽然成功,而农民也往往仅成为起义领袖改朝换代的工具,但由于矛盾相对得到缓和,农民权利虽然没有增加,而农民只要能生存下去,农民和统治者之间就会保持一段时间的相安无事。循环往复两千年,农民权利并无实质性进步。用联系历史而不是割裂历史的眼光来看,真相确实如此。
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刘永佶教授最新力作《农民权利论》近期由中国经济出版社出版,他对中国农民问题进行了深入地历史梳理,剖析出农民权利向公民权利,农民权利不平等向公民权利平等这一社会发展主线的变化趋势,为中国早日实现社会现代化指明了方向。
    刘永佶在该书中指出:是“社会主义指导的革命推翻了集权官僚制”,建立了初级社会主义制度,而这正是农民权利发育的起点。改革开放,使土地占有重新均配,也是农民权利的初步实现。但是,“现代的农民如果还以小农经济维持简单再生产的传宗接代,就会被工业化的洪流所呑没”,“因此,农民的根本利益已是如何以工业技术改变生产和生活方式,在提高素质技能的过程中”,实现自己的社会化生存。
    农民参与大工业、大商业运作,农民摆脱受歧视的身份,成为社会公民,需要实现完整的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迁徙权等权利,这些权利的实现是文明社会的重要标志,但在我国尚难确定还需多长时间才能真正实现这些权利。如选举权目前的实际是:县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中,四个农民才等于一个市民。而农民迁徙权的实现更是差得很远。因为一个城市户口上附着了太多太多的其他利益,农民明显地是“二等”公民。人的权利的不平等决定了方方面面利益的悬殊,也造成了社会的断裂和政治、经济、文化意识等方面的巨大差距。
    断裂的社会当然难言和谐,而要建立和谐社会首先就要实现基本政治权利的完全平等,这是世界各先进国家发展经验所昭示的真理。但这些认识尚未被中国社会各阶层广泛认同。刘永佶分析认为,“时下对‘三农’问题的关注往往集中在农业的产业化和农村的城镇化等方面,对农民权利的重视很不够,似乎只要农民‘富裕’了,一切都会好起来”。但农民作为一个群体在权利缺失的前提下,能够真正富起来吗?
    其解决的出路在哪里?刘永佶教授强调要在“改革和完善初级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确立并保证农民的公民权和民主权,改革土地权利关系,鼓励和支持农民合作制、完善村民民主自治制度,使仍生存于农村的农民能够运用现代工业所提供的技术与工具,形成工业化生产方式,并充分享受工业化所带来的成果,进入城市生活。规定并保证农民进城转化为市民的权利,特别是农民工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使他们真正全面地转化为市民”。
    当然,即使全国人民绝大多数都是市民,权利平等了,市民之间仍然会有经济、文化方面的差异,笔者相信,这种差异关系虽然需要不断调整和协调,但这种根本权利平等条件下的差异,却不会阻断和谐社会的构建,正如琴、瑟、管、弦,乐器不同,合在一起,却“琴瑟和谐”,管、弦各鸣其音,奏成动听迷人的音乐。也许,消除了社会鸿沟之后的社会差异恰成社会和谐的因素,但愿如音乐一样美妙的和谐社会能早日到来!
                            (作者单位:中央民族大学哲学与宗教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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