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阳:镇不住骗子,别谈民主
镇不住骗子,别谈民主
黎阳
2007.6.6.
若干年前我跟一个美国人闲聊时无意提到了美国前总统尼克松。那个美国人很疑惑地问我:“你们中国人怎么那么看重尼克松呢?他是个罪犯呀。要不是福特总统的特赦令,说不定会判刑呢。”
我同样疑惑地反问:“水门事件怎么会闹得那么大?不就是窃听吗?世界上哪个政府不搞窃听?美国搞窃听又不是头一回。现在搞窃听的还少吗?连老板窃听雇员、老婆窃听老公的事也不稀罕。谁有把握说自己没有被窃听?为什么碰上尼克松就闹得那么凶?是不是因为两党政治抓把柄闹的?”
他说:“那倒不是。要光是窃听也不一会定闹成那样。这跟两党政治关系不大。我自己就是个共和党。当时追查得最起劲的也不是民主党人,而是整个社会主流一致的舆论。依我看他最不可原谅的不是手下有人窃听,而是他公然撒谎。如果他一开始就老老实实认错,不袒护手下,不参与干扰司法调查,也许不会闹那么大。反正大家都知道政客没几个高尚的。但他明明参与了干扰司法调查,却公然说毫不知情,成了个骗子(Liar)。骗子就是罪犯,罪犯怎么可以担当公职呢?所以人们一致主张非查个水落石出不可。”
我更糊涂了:“美国这里不是签了字的才算数,口头讲的不算数吗?怎么尼克松口头讲的就必须算数?”
他也被问愣了,想了一会儿才说:“那不一样。当众保证说实话却说了假话就是犯法(It’s illegal)。既然犯了法那就是罪犯(criminal)。让罪犯掌管公共权力那还得了?”
这次对话给我印象最深的是这个美国白领提到“骗子”(Liar)这个词时表现出来的那种极端反感。“骗子”(Liar)这个字眼简直是从牙缝里迸出来的,很有点“咬牙切齿”的味道。这促使我后来留意观察了一下,发现“骗子”这个词在美国人的语言中的含义和份量跟中国人的很不一样。在中国人的语汇中,“骗子”似乎算不上多狠的骂人话。但在美国人的语汇中,“骗子”是一种非常严厉的指责,简直可以说是美国人最狠的不带赃字的骂人话。好来坞的电影里往往有这样的场面:先大骂一句“骗子!”(Liar!),然后一枪崩了对方。“骗子”这个字眼在美国人心目中的骂人份量不亚于中国人种种问候母系祖先的“国骂”,至少跟“土匪”、“流氓”、“杀人犯”“人渣”、“卖国贼”、“刑事犯”之类指责等量齐观。
这一切使我不是更明白而是更糊涂:既然崇尚“言论自由”、“口头说的不算数,签了字的才算数”,为什么对尼克松讲假话却又那么严厉较真?既然对“骗子”(Liar)那么憎恶,那为什么对人们平时讲假话的情况似乎又不怎么当真?(比如美国有个“说谎俱乐部”,专门搞说谎比赛,但拒绝政客参加,因为政客是“职业撒谎者”。)既然公众对“撒谎”、“讲假话”那么反感,为什么对政客等等讲假话又司空见惯,熟视无睹?既然那么强调“诚信”,怎么平时又并不强调“一诺千金”、“说话算数”?……所有这一切都让我百思不得其解,想不通其中的缘故。
想不到居然是国内的“主流精英”帮我想通了这个迷团。看到高尚全的名言——“和谐社会就是人人有饭吃、人人能说话”,我一下子开了窍:“人人能说话”——如果人人说的都是谎话呢?如此“和谐民主”,社会吃得消吗?说商品经济能够自由使用货币。但如果能够自由使用的是假币呢?那这个商品经济还吃得消吗?不除杂草,杂草必然泛滥成灾,禾苗就要完蛋了;不禁假币,假币必然泛滥成灾,真币就要完蛋了;不禁假话,假话必然泛滥成灾,真话也就要完蛋了。“假做真时真亦假,无为有处有还无”嘛!
有人说:“独裁不让人讲话,民主让人人都说话”。这表面上看似乎很有道理,但仔细推敲一下就不尽然了。所谓“独裁不让人讲话”不准确。严格讲,应该说“独裁不让人讲真话”——独裁者治下的假话空话废话屁话奉承话还少吗?而“民主让人人都说话”呢?那得看情况了:如果是人人都说真话的民主自然不错。但如果是“人人都说假话”的“民主”呢?那跟“不让人讲真话”的“独裁”有什么两样?
如何便会“人人都说假话”?容易。不雷厉风行认真严厉打击惩罚说谎就行。——不认真铲除杂草、保护禾苗,结果必然是杂草泛滥吃掉禾苗。不认真打击假币、保护真币,结果必然是假币泛滥吃掉真币。不认真打击讲假话,把“民主”曲解为“让人人都说话”,不管说什么一概不闻不问,以“言论自由”的名义放纵保护撒谎做假,结果只能是谁说老实话谁吃亏,谁说谎谁占便宜,只能导致假话泛滥,假话压倒真话,假话消灭真话,最终“人人都说假话”。
“不让人讲真话”的“独裁”与“人人都说假话”的“民主”有本质区别吗?没有。客观效果完全一样,都是“消灭真话”。
军事上,“无线电静默”与“无线电干扰”手段不同,但目的相同,都是阻止别人获得真实信息:一个是用消灭一切信息的办法来阻止别人获取真实信息,一个是用释放大量假信息淹没真信息的办法来阻止别人获取真实信息。表面上一静一动,一暗一明,一个一声不吭一个大肆宣扬,实际客观效果是一样的。
同样,以“独裁”的方式“不准人讲真话”与以“民主”的方式“让人人都讲假话”也是“手段不同,但目的相同”,其实是一回事,都是消灭真话,实际的客观效果也是一样的。只不过一个是硬的,一个是软的;一个是明的,一个是暗的;一个是“吊睛虎”,一个是“笑面虎”;一个是凶神恶煞,一个是笑里藏刀;一个是蛮不讲理公开硬干消灭真话,一个是用“民主”的名义,让人在谎话的包围中不知不觉地消灭真话而已。二者如同“无线电静默”与“无线电干扰”一样,同一目的,不同手段,其实是一枚硬币的正反两面。
铲除杂草保护禾苗,这在禾苗看来就是“民主”,在杂草看来就是“独裁”,反之亦然。不管三七二十一,禾苗杂草一起铲不行;从一个极端跳到另一个极端,禾苗杂草都不管同样不行。全铲光的结果是“寸草不生”,全不管的结果是“杂草丛生”,两种情况的效果都一样——“颗粒无收”。同样,“独裁”与“民主”虽然表面上看似乎完全对立,但实际效果却可能完全一样:如果是“让人人都讲假话”的“民主”,那与“不准人讲真话”的“独裁”客观效果就完全一样——消灭真话;就象“寸草不生”与“杂草丛生”的客观效果都是“颗粒无收”一样。所以,“让人人都说话”未必就是民主。只有“人人讲真话”的民主才是真民主,“人人讲假话”的“民主”是假“民主”。
“不破不立,不塞不流,不止不行。”凡有所为者,必有所不为;凡有所行者,必有所止。在一个方向上“开绿灯”,就必在其他方向上“开红灯”。主张真民主,就必主张保护“人人讲真话”。要保护“人人讲真话”,就必赞同严厉打击撒谎诈骗讲假话。主张保护说真话、打击说假话的民主是真民主。以“民主”为借口反对打击撒谎诈骗讲假话的“民主”是假“民主”,是利用假话排斥真话、消灭真话的另一种形式的独裁。只要看某人是否主张坚决严厉打击撒谎诈骗讲假话,就可以判定其主张的是真民主还是假“民主”。
明白了这一层,对美国人的一些行为方式也就容易理解了。
美国的竞选基本全是卖弄嘴上的功夫。但如果选民只能根据候选人竞选时的一面之词来决定该把国家大权交给谁,从国家安全的角度看也未免太儿戏了:光凭口头上说的一番花言巧语,能准确区分谁是好人谁是善于花言巧语骗子罪犯吗?靠“听其言,观其行”来一一鉴别似乎也行不通。别的且不讲,候选人说的每句话是真是假查得清吗?即使查得清,来得及吗?总之似乎是“信也不行,不信也不行”。
这使我想起小时候听到的一个笑话:
父亲问儿子:上次你给我买的火柴净是划不着的。这次不会还是那样吧?
儿子:没问题。我每根都试过了,都是一划就着。
这个笑话当时却让我疑惑了半天:火柴、子弹、炮弹这类只能用一次的东西是好是坏用之前怎么能知道呢?
等后来知道了“全面质量管理”(TQC),才明白这要靠“原料保证”和“工艺保证”:必须使用合格的原料、合格的工艺,从原料开始就要把关,不合格的坚决淘汰,而不是靠检验半成品,更不是靠检验成品。最终成品抽样检验只是质量保证的补充验证手段。只有按符合要求的标准投料,按符合要求的工艺标准加工,才能确保获得符合要求的最终产品。
现在看来,美国人的那一套其实也属于“全面质量管理”(TQC):“原料控制保证”,“工艺控制保证”。人们看到的竞选活动其实仅仅属于“加工后期”的“抽样检验”,真正“原料保证”、“合格不合格”的部分其早在竞选开始前就已经基本解决了——只用一个最“笨”、最简单、最原始的标准衡量一切:有无犯罪前科?有,那就属于“原料不合格”,按“原料控制保证”的原则“入另册”,淘汰出局,根本没资格参与公权。不管是谁,要参选就必须先过这一关。“竞选”讲究的是主观发挥,“资格审查”讲究的是客观事实,根本不给你任何主观发挥的余地,再善于卖弄嘴皮子都没用。
从未犯罪,这一条要求似乎不算高,但实际并不那么简单。有些要求对普通老百姓可能马马虎虎,对公职人员和公共学者就决不含糊了。比如:有无偷税漏税?有无雇佣非法移民?有无接受外国利益集团的钱财、充当外国利益代理人却未依法登记这一身份?有无违誓、欺骗误导公众?……如果否认自己有过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却被发现事实并非如此,哪怕只是酒后开车闯红灯之类犯法行为,那也是刑事犯罪——撒谎诈骗罪。普通老百姓平时说话不算数也许不算什么,但对公职人员、公共学者等“精英”,性质就完全不同了。这时再闹“言论自由”就不管用了。这个原则想想也合理:越是要害部位,要求越高。对导弹的制导元件和电脑CPU的质量精度要求就必须大大高于对外壳油漆的,从原材料起半点暇疵都不能有,从头到尾半点灰尘污点都容不得。对“精英”也如此:既然要当“精英”,要掌握公权,要“制导”决策国家方向,要决定千百万人的命运,“质量”要求当然决不能等同于普通老百姓,半点靠不住的隐患都不能容忍。所以不要求普通老百姓做到的事,未必不要求公职人员和公共学者做到——比如说话算数,不许诈骗:想当“精英”,就得付代价;怕付代价,就别想当“精英”。
由此可见,美国的“民主”实际包括了一明一暗两大部分:明的——竞选时任凭主观发挥的唇枪舌剑;暗的——竞选前只认客观事实的“无犯罪资格审查”。换句话说,美国的“民主”并不是绝对地、无条件地“让人人都说话”,而是用不允许公职人员、公共学者有欺骗公众的“言论自由”的办法来防止“人人都说假话”。
有人说美国的这套符合“全面质量管理”原则的“民主体制”很有效,因为不管你多能说会道,只要有犯罪前科,想通过竞选执掌公权基本没戏。有人认为这一套没多大意思,因为政客们照样说谎,只是手法高明,让人难以当场抓住而已。但所有这些争议争来争去争的都是效果,对“建立法律法规制约打击撒谎诈骗欺瞒公众”这条原则几乎从无争议,谁也不认为这一条多余,认为不需要建立专门对付撒谎说假话欺骗公众的法律武器、不需要对形形色色的骗子形成某种威慑。人们可以质疑这种“威慑性武器”无效、有假、没多大用,但没见谁因此主张取消之。这就是一种共识:有了这套玩艺尚且杜绝不了政客撒谎,如果去掉了这个威慑,那各种骗子还不翻了天?还不肯定变成“人人都说假话”的独裁式“民主”?所以必须保留这种威慑,以镇住骗子。这倒有点象核武器:可能不用,但不可没有。用不用、怎么用是一回事,但有没有是另外一回事。对这样的“威慑性武器”可以有争议,但再争议也不能不要,因为如果没有就肯定更糟。在没有更好的办法之前就只能先这样凑合。
总而言之,美国的“民主”体制至少在理论原则上承认“民主”不是“人人说假话”,承认“制约打击撒谎诈骗讲假话”的原则。
中国的“主流精英”们整天开口闭口言必称“民主”,又是“民主社会主义”,又是“民主是个好东西”,又是“民主化政治改革”……一提“民主”,眉飞色舞。可惜他们的“民主”从来只有如何“让人人都说话”,从来没有如何“打击讲假话”。其结果必然是“人人都讲假话”——自“改革开放”起,哪个“主流精英”提过哪怕一次要严厉打击讲假话?现在中国可有哪怕一条被认真执行的惩治讲假话欺骗误导公众的法律规定?整个中国社会的舆论环境对假话泛滥的现象不但不视如洪水猛兽,不但已经司空见惯、习以为常,而且还有了种种“理论根据”:“不说假话办不成大事”、“成大事不拘小节”……“撒谎诈骗”在西方是很严重的罪行,而在中国却仅仅被视为“轻微犯罪”,受到人们的关注程度比“偷窃”、“抢劫”、“强奸”等罪行轻微得多,甚至连刑事犯罪都不算,只被算成“不正之风”、“缺点错误”。这一切的结果,就是整个中国社会假话成风,造假成灾,人们不敢再相信任何人:“人人都讲假话”、“假话消灭真话”——“民主”的手腕,“独裁”的效果。
为什么会是这样?非常简单:歪曲“民主”,把“保护讲真话”、“打击讲假话”的两大内容砍掉一半,去掉“打击讲假话”这一确保“人人讲真话”最要害的内容,把“民主”变成“人人讲假话”的假“民主”。“主流精英”的“民主”喊得越凶,人们听到的真话就越少——事实难道不是如此吗?
“主流精英”的假“民主”造成了这一切,他们却反咬一口,说这全是因为“中华文化虚伪”、“中国人素质差”、“中国人爱说谎”、“说谎是中国人保持的最好传统”、“讲假话是中国文化特色”、“西方文明优越,所以讲究诚信;中华文明低劣,所以中国人爱讲假话”……
没有强制执法,靠自觉维护不了法律。没有交通警察,靠觉悟维持不了交通秩序。没有对撒谎诈骗说假话的有效打击制约,不管文化背景如何结果都必然是诈骗成风。诚信在西方国家能讲究得起来,是因为人家有一整套惩治不讲究诚信的办法,用严厉的制裁迫使一切违约者付出惨重的代价。信任你,后盾是如果你违约破坏了这种信任,那么就休想再得到其他任何人的信任,也休想再有第二次机会,决不跟你讲什么“洗心革面”、“痛改前非”。“对付恶人,须用恶法”。结果:整个社会不敢不讲诚信。这是制度的产物,跟民族文化的优劣无关。中国社会造假成风,几无诚信可言,是因为“主流精英”的“改革”里没有任何惩治撒谎造假的内容,对诈骗误导不但没有任何制约,而且给予事实上的保护和鼓励:“最大限度地宽容不规范”。结果:整个社会弄虚作假、寡廉鲜耻成风。所以中国的社会风气败坏同样是制度的产物,跟中华文明、中国人的民族习惯同样毫无关系。“主流精英”在“民主”的旗帜下保护造假,纵容造假,还把一切后果赖到中华文化和中国人的民族习惯上,不折不扣栽赃陷害,血口喷人;不折不扣的“以更大的卑鄙来掩盖眼前的卑鄙”。
“诚信”光靠培养不行。“讲真话”光靠“提倡”不行。“精英”光靠“自律”不行。“民主”没有“制约说谎话”不行。
“主流精英”的“民主”喊得震天响,却坚决拒绝严厉打击讲假话,反对“主流精英”的言行应有任何客观制约:“学者珍惜名誉,能够自律”……
说好听点,这些“主流精英”对“民主”的认识还停留在“猴子”的阶段,智力还没有进化到“人”的层次,智商充其量也就一大猩猩的水平:只会机械模仿,不会思考领会;只知道到“民主”包括“让人人都讲话”,不知道“民主”包括“打击制约讲假话”;只看到西方“民主”唇枪舌剑轰轰烈烈竞选的“主观发挥”的“明”的那一面,看不到西方政治实行“全面质量管理”、按照“无犯罪前科”的标准对一切公职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的“只认客观事实”的“暗”的那一面。所以闹“民主”才会“沐猴而冠”学走了样,“秦琼卖马——掐头去尾只要中间那一段”。
说难听点,这些“主流精英”的“民主”不过是“挂羊头,卖狗肉”,借着“民主”闹独裁——以“反对打击讲假话”的手段,为“人人都讲假话”创造条件,最后实现“用假话消灭真话”的独裁目的。
如果说不是这样,“主流精英”闹“民主”是天地良心,真心诚意,决无歹意,那好办,只要问“主流精英”敢不敢当众发誓,保证他们的“民主”是“人人讲真话”的真民主,而不是“人人讲假话”、“用假话消灭真话”的假“民主”?
如果是真民主,那么他们:
——敢不敢赞成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说假话?包括把说假话,尤其立法规定公职人员、公共学者当众撒谎属于刑事犯罪?
——敢不敢赞成按照“全面质量管理”的原则,对一切公职人员、公共学者进行“无罪资格审查”,规定凡有犯罪行为者永远丧失担任公职人员、公共学者的资格?(不要求能力多超群,不要求学问多渊博,不要求成就有多巨大,仅仅要求“从不犯罪”这最起码最简单的一条,很苛刻吗?连这一条都满足不了的人,有资格获得决策国家命运百姓生死大权吗?“民主”就是“民”为“主”。既然“民”为“主” ,那“公职人员”、“公共学者”就是“公仆”。“公仆”说假话欺骗老百姓,那就是“奴欺主”。 “欺民”即“欺主”。“欺君之罪”是死罪。“谎报军情”是死罪。“奴欺主”的“欺民之罪”呢?当然也应该是“死罪”——不是肉体死罪,而是政治“死罪”——从此不再有资格问政,不再有资格担当公共学者,甚至不再有资格从事脑力劳动——脑力劳动的产品是“信息”、“理论”、“决策”,而说假话欺骗就是制造假信息、假理论、假决策。如此品质恶劣的人还有什么资格从事这一领域的工作?只有从事体力劳动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其继续诈骗的机会。)
——敢不敢保证自己从无犯罪行为?(包括:从不偷税漏税、如果拿了外国利益集团的钱则及时如实申报登记自己外国利益代理人的身份、从没有以“公共学者”的身份为利益集团游说误导欺骗公众、从没有当众撒谎……)
——敢不敢赞成严厉制裁犯有诈骗罪的公职人员、公共学者?(比如:《物权法》通过前信誓旦旦宣传《物权法》“决不保护非法财产”,《物权法》通过后立即改口宣布“抢来的财产也要保护”的“法律精英”;拿了顾雏军的钱召开“改革研讨会”,把经济罪犯说成是“改革大方向”的“主流经济学家”……)
——敢不敢全力以赴促使整个社会对说假话搞诈骗的犯罪行为高度重视、极端反感、无比蔑视,看成比普通刑事犯罪严重得多的重罪,让“说假话”变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让说假话搞诈骗在社会舆论面前臭不可闻,永远抬不起头来?
如果不敢,那这些“主流精英”的“民主”神话不攻自破。再说什么都多余。
借口“自律”,拒绝采取有效措施打击“精英”说假话欺骗误导公众,这叫“民主”?这叫“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叫封建独裁。
《威尼斯商人》夏洛克口口声声“严格按合同办事”,坚持要从别人身上割下一磅肉来。等当真让他“严格按合同办事”,丝毫不差地从别人身上割那一磅肉,而且不准流一滴血,他马上不干了。他那个“严格按合同办事”纯粹是假的,随时可以当破烂卖。所以说他是个奸商。“主流精英”们口口声声“民主是个好东西”,开口闭口“民主”。但当真让他们严格按“让人人说真话”的真民主的要求,严厉打击撒谎诈骗,按“全面质量管理”(TQC)的原则,禁止有犯罪前科的人当公职人员和公共学者,他们马上不干了。可见他们那个“民主是个好东西”也纯粹是假的,随时可以当破烂卖。所以说他们是政治奸商、学术奸商,比经济奸商更卑劣。
“人人都说真话”的民主是真民主,是好东西。“人人都说假话”的民主是假“民主”,是坏东西。要保证“人人都说真话”,就必须有有效的措施制约、打击讲假话。否则“让人人都讲话”的“民主”的实际结果只能是“人人都讲假话”、“假话消灭真话”上的独裁。所以要讲“民主”,就必须先拿出能镇住说假话骗子“精英”的“杀手锏”,让他们有所顾忌,有所畏惧。没有这一条,别谈“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