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时代的政治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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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时代的政治游戏
作者:龙吟傲风
引子:近代以来,“民主政治”逐渐成为世界政体形式的主流——至少在名义上(实际上,对近代以来的政治制度最贴切的称呼应该是“宪法政治”)。民主的本质是民权,目的则是民生,民主的性质是一种手段,而且历史源远流长,可以追溯到两千年前,其模式不外乎两种: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前者如古代雅典的国民大会,后者便是代议制,这两种模式各有优缺点,不断互相转换替代,构成了古代长时间的政治和社会模式变迁。不过随着近代资本主义的发展,自由主义(主要指消极自由)加入进来,成为继精英主义和大众主义之后的第三种模式。
一.自由的革命:从实质正义到形式程序
1. 绕开社会正义的自我放逐
正如我前面一篇文章中提到的,传统的圈养式精英政治和放养式大众政治虽然一直是作为对手存在的,但却是同源的,二者皆源于“城邦集体主义”这一共同的前提和基础。
人类一开始组成社群是依靠积极自由手段来满足消极自由目的,比如安全、共同生产等等,所以“城邦集体主义”本质上仍然是一种手段(由集体主义引申出来的国家主义、民族主义也一样),这个手段可以比喻成一枚硬币,两种延续千年的政治模式就是硬币的两面,要想跳出这种两极“怪圈”,只能抛弃硬币本身。
套用先哲的话:“资本主义在其诞生的几百年里创造的价值与财富远远超过此前几千年的总和”,随着生产力水平的发展,人们满足消极需要变的越来越容易,因此积极手段的重要性就随之下降了(卢梭就认为,小国寡民适合采用民主制,而随着社群的扩大,专制程度必然会越来越高),人们的选择变的多元起来,导致了对“社会正义”信仰的崩溃。
自由主义(消极)的至上观念是:“权利优先于善!”这种观念意味着对“社会正义”这一概念的刻意躲避,自由主义不讲正义,这里的“不讲”并非如“不讲道理”那样有反对意义,而是一种故意为之的“不讨论”或者“不涉及”。
“社会正义”如果要能够被广大群体所接受,必然是一种具备相当程度普世性的东西,符合绝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于是,对“社会正义”的反思有很大程度是对“共同利益”的探究。
“共同利益”是否存在?很多人不相信它真的存在。资源的稀缺性是这个世界的永恒矛盾,据说有一种老鼠,当种群繁衍过多,以致于自然资源无法养活所有成员的时候,就会每隔一段时间组织一次集体性的跳海自杀,用这种惨烈的方式保证整个物种的生存。人类的进化程度远高于老鼠,文明使人类拥有了相当强的个体主义精神,不会出现这种为了种族而自杀的情况,人类选择的方式是互相竞争,内部淘汰,随着涉及成员规模的不断扩大,竞争程度也越来越激烈,从两个人的比赛到两个民族的战争,都属于此列。这就决定了人类很难具有“共同利益”。强势阶层和弱势阶层的差异更增加了这种分化,比如霍布斯就坚持认为:“牧人照料羊群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吃他们”。
那么即使是有“共同利益”又如何呢?雅典人是共同利益忠实的实践者,没完没了的公民大会将民众们聚集起来,一起为了所有人的利益而参与决策,可这种行为最终演变为强制,人们不再具有说“不”和独善其身的权利,于是雅典的标准民主制度造就了政治上的一个奇观:“权利即义务,自主即奴役”。
于是自由主义者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社会正义/共同利益都如同一张变幻莫测的面具,没有人真的知道这后面隐藏着什么,还是绕开的好。
2.自由时代的法则
自由主义抛弃了社会正义,人们不再把城邦集体主义视作理所当然,取而代之的是个人主义和自主性的极大发展,人们不再追寻某个价值观或者道德观上的既定目标,而是可以选择一系列不同但无优劣高下之分的新目标。自由的时代,人们讲的新法则是:形式平等、程序正义和政治正确性。
“毫无疑问,一切人生来都平等”,据说这句话《独立宣言》里有,《独立宣言》没看过,不知道真假,但人和人肯定是不会平等的,而最大的不平等就是出身,出身的不同给人们带来了不同的继承因素和成长环境,人们之所以如此狂热的追求平等,原因恰恰在于人类从来就没有真正平等过,“得不到的东西永远是最好的”,直到二十世纪后半叶,一个叫罗尔斯的学者还坚定的抛出一个观点“正义即公平”,当然,罗尔斯和自由主义者是两个不同派别,但却在这个问题上出现了高度的统一:都重视平等/公平的重要性。遗憾的是,他们的要求永远无法完全实现。(其实自由的命运和平等/公平差不多,卢梭这个“建构理性”的大师被诸多自由主义学者们当成反面权威来批判,但他却说过“人生而自由,却无处不在枷锁之中”)
形式上的平等和程序上的正义真的那么管用吗?或许,它们只不过是廉价的童话而已。比尔•克林顿,出身卑寒,依靠着勤奋、苦学、求知等精英主义准则出人头地,先后在乔治敦、牛津和耶鲁深造,这么一个从底层奋斗到顶层的人,在一个大众化的电视访谈节目中,应黑人主持人之邀吹起了萨克斯;他的下任小布什,出身于美国望族之一,父子三人都是耶鲁精英社团“骷髅会”的成员,在德克萨斯拥有广大牧场的大地主,则经常以一身乡村牛仔的形象出现在公众面前。克林顿向公众强调自己出身很平常,甚至还不如一般普通人,可从不强调自己在高等学府的深造经历和自己在美国社会上层苦心建立起来的关系网;布什强调自己是个“农民的儿子”,说话的时候总带着德州乡村口音,却从不说自己家族庞大的产业给自己带来了多大的收入。为什么两个出身截然不同的人却选择了同样的方式来表现自己?原因就在于,在当今的时代,人们不再强调优劣差异,而讲究人人平等,大家一样,连站在权力顶端的政治家们都要依靠制造这种和普通老百姓没有区别的“错觉”来服从“无差”原则,其他人当然更无法避免,可这一切真实吗?你的萨克斯或许可以吹的和克林顿一样好,可你能当上美国总统吗?你也许是一个比小布什更合格的西部牛仔,可你能踏进耶鲁“骷髅会”的大门吗?你能做的事情别人能做,别人能做的事情你不一定能做,这是客观的差异,它永远存在,但人们只强调那些大家都能做的事情,这对精英阶层来说最多不过是有点不方便(不能说真话),但却给广大民众,尤其是底层民众编织了一个永远实现不了的梦,吹起了一个永远不会有分量的气泡,而且梦编织的越甜美,醒来的时候越痛。
好莱坞一贯是西方,尤其是美国文化与价值观的一个重要体现,以前的电影里,经常有先哲先知或者人生导师式的人物形象出现,现在也有,不过过去这类角色往往是个上了年纪的男性白人,现在则经常是女性黑人,这也是“政治正确性”原则的体现,是少数族裔和女权主义者不断冲击的结果。马丁•路德•金追求黑人平等权益那会,很多人都同情他和他的同志们,人们都认为黑人在历史上受到的不公正待遇应该得到补偿,不过今天有人开始反对黑人受到的优待了,而反对者中绝大多数不是主体民族的白人,而是其他的少数族裔,尤其是拉美裔,随着拉美移民的不断增加,他们“理所应当”的认为,自己应该享有比黑人更好的权利与服务(亏欠黑人的是白人,凭什么黑人要比拉美裔得到更多的优待?),甚至提出了西班牙语应该和英语并列为美国国语的建议,而反对这一切的人,多半都会犯“政治不正确”的错误。
不知道为什么,自由主义造就的新的社会法则总让老夫想起党国机关改革前的一句座右铭:“可以不做事,不能做错事。”
二.自由在实践中
在自由主义者眼里,社会正义是个理想主义化的概念,并不现实,但这只在理论领域说得通,在实践领域里,恐怕情况是截然相反的。事实判断优先于价值判断,毕竟,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社会正义一直被认为是个真实的概念,在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涵义和组成部分,有不同的与之相关的价值和道德准则,精英主义者和大众主义者都能从真实的历史中去寻找自己的理念真实存在并且有意义的依据,而相对来说比较“新生”的自由主义者却在面临历史实践的时候无法找到具体的可信赖的依据,在理论探讨方面自由主义者可以宣称自己是遵从自然法则的,而在社会实践方面自由主义者却在做着“建构先验”的工作,而自由主义本身反对建构,所以在实践中,与非自由主义的观念结盟就是必然的选择。近代以来,自由主义者在选择同盟的时候,往往更倾向于保守主义,这一点可以从自由主义的先哲们的身上发现证据。
1. 自由与保守的趋同
哈耶克在讨论自由主义的时候,对自由主义作出过“英国式”自由主义和“法国式”自由主义的两种划分,两种自由主义之间的区别,是经验主义和先验主义的区别,是自然法则和建构理性的区别(老夫个人认为,只有“英国式”自由主义是真正符合消极自由的特点的,是真正的自由主义,“法国式”自由主义,总带有那么点传统政治的影子,而且同时混合了精英主义和大众主义的某些特点),但是,有几个在自由主义思想发展史上留下过重要印迹的学者却是法国人,哈耶克认为,这些人虽然国籍是法国,但是他们的思想理念却更接近于“英国式”,他们是孟德斯鸠、贡斯当和托克维尔,从这些人的身上,尤其是后面两位的身上,可以看出,自由主义体现出了一种与保守主义惊人的趋同。
以一篇《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而被认为是近代自由主义鼻祖的贡斯当(此人是法国人,但青年时期有过在苏格兰求学的经历,而这段时间应该是他的思想逐步成型的时期)在他的大作中刻意强调了“王权”的观点,他认为,“王权”应该是一种中立的最高律法,这与英国的君主立宪制度及其相似,更进一步印证了贡斯当的“英国式”特点,但是,我们知道,英国“光荣革命”是一场非常不彻底的资产阶级革命,它既保留了君主和贵族院,也保留了很多传统的价值与道德规范,或者说白了,“光荣革命”本身就是新生力量同传统的保守势力之间的一种妥协。用贡斯当自己的话来说:“如果要在传统的君主专制和新的僭主政治之间作一选择的话,我很奇怪为什么我们不选择前者。”,他口中的“僭主政治”指的是法国大革命以来建立的政体们,包括雅各宾派的共和制和拿破仑的帝制,毫无疑问,在贡斯当看来,如果要他这个自由主义者在传统的精英/保守/专制/独裁主义和革命的大众/民主/民粹/极权主义之中二择一的话,他必然会选择前者。
再来看看另外一位伟大而又很实际的学者托克维尔(这个人毕生很欣赏美国的制度模式),他说过一句堪称经典的政治名言:“不平等和世袭制是政治行为的报酬。”他和贡斯当一样,都承认传统的保守政治比新兴的革命政治更合理,更值得赞同,原因很简单,他们认同传统制度(包括君主制)的“合法性”,他们认为,当代的僭主们夺取政权是不合法的,他们不惜用大量的篇幅来阐述这样一个观点:僭主们为了维护其非法统治,必然要采取大量的专制手段,而传统的君主们只需要依靠他们本身既有的“合法继承”性质就可以避免过于严厉的政治手段,而可以实行温和的统治,简而言之,君主政治可以是谦和的,但僭主政治难免残暴。
如果结合他们所处的大的时代背景来看的话,他们的话也不无道理,不管是雅各宾派对内的高压统治还是拿破仑对外的残酷战争似乎都在印证着他们的观点,但是,任何人看任何事物都是有局限性的,睿智如贡斯当和托克维尔,一样如此。
老夫的观点是:僭主和哲君是没有制度上或者说性质上的区别的,贡斯当和托克维尔所认为的两者之间的不同,实际上主要只是时间这个原因造成的。
任何一个王朝或者帝国,在推翻旧有的统治者的时候都是僭主,但是当它们的统治稳定下来,经过了很长的一段社会和平与经济发展时期,人们就会淡忘旧的历史,而承认他们作为新的统治集团所必须要具有的“合法性”,一句话概括:是时间与习惯赋予和证明了政权的合法性,而不是任何的理论或者逻辑!
满清入关那会,一个“留发不留头”的法令不知道让关内的汉人流了多少血,可当辛亥革命推翻满清之后,要求大家剪辫子的时候,无数的汉族遗老遗少们痛哭流涕,说什么都不肯,两者之间,不过是经过了短短的两百多年时间,可人们的道德和是非标准全变了,不能不感慨时间的魔力,几代之后,僭主完全可以成为合法的统治者了。
自由主义者在保守与革命之间选择了前者,但传统政体的“合法性”依托仍然不过是无根之木,无源之水罢了,合不合法,只不过依赖于民众在某一时刻的认知而已。
这个道理并不是什么高深莫测的东西,只要稍加思考,任何人都能明白,两千多年前被发配到北京修长城的一些苦工们就早已明白了,他们喊出了一句流传千古的口号,为后来不断涌现的革命者、野心家、新僭主们制造了永不枯竭的思想源泉,这句话叫作:“王侯将相,宁有种乎?”
2. 僭主的抉择
前面说到了自由主义者在传统的专制君主和新生的革命僭主之间二择一的时候会选择前者,这一点并不完全是自由主义者自己造成的,实际上,这更多的是一种“反向排除”,之所以自由主义者们要选择和保守主义结盟,原因在于新生的革命僭主们选择了和民主主义结盟。
所谓僭主,可以定义为“民主选举出来的专制者”,古典的反民主哲学大师们,如苏格拉底和柏拉图师徒有过对僭越行为的论述,按照《理想国》里的观点:“民主发展到僭主”,而僭主最后必然发展到专制甚至独裁,所以综合起来就是“民主发展到专制”。僭主们在逐步转变成为合法君主的过程中,会建立一系列的价值和道德准则以维护自己的统治“合法性”,比如“君权神授”理念,这些是传统的专制政治模式。
近代以来,资本主义性质的革命推翻了“君权”和“教权”,代之以“民权”,僭主们不再从血统、门第和信仰中寻找“合法性”依据,转而从民众中去寻找,大家不再讲“君权神授”,而改讲“天赋人权”,“民主时代”的政治游戏规则和“君主时代”不同了,革命者、野心家们不再是高高的站在民众的头顶上命令和指挥,而是站到原本低贱和卑微的民众中间去煽动和鼓吹,民众不再是冷漠被动的接受着不同的僭主们,而是狂热主动的拥护并捍卫自己的领袖,即使是君主,也是民意的君主,拿破仑在民众投票中的大获成功很有代表性。
于是,传统的“民主——僭主——精英、保守、专制、独裁”发展链不管用了,取而代之的是新的“民主——僭主——大众、平等、民粹、极权”发展链。
3. 自由在政治上反民主
自由这个东西从一开始就带有强烈的个人主义倾向,这与近代以来民主意识的高涨形成了尖锐的对立,与其说自由发展到最后必然是反民主的,倒不如说,因为民主观念是近代以来的意识形态主流,而自由本身是反主流的(专制时代的自由是反对什么?反对奴役而已)。自法国大革命以后,绝大多数造成社会动荡与损失的革命与运动,多半是以民主的名义展开,这个时代的“政治正确性”原则决定了不能以少数人(君主、贵族、特权阶层)的名义作任何事情,但却走向了另一个方向,可以以人民大众(民主)的名义作任何事情,自由主义者无法成为主流,但是可以独善其身,于是他们大踏步的走向了民主政治的对立面,开始不断的强调捍卫“个人权利/自由”的重要性。当民众们在民主的狂热旗帜下振臂高呼口号的时候,自由主义者们则是一群冷眼旁观的人。
自由主义大师哈耶克是个典型代表,很多人因为其冷战意识形态极浓,以为他反对的只是苏修集团,其实错了,哈耶克几乎反对左的一切东西,包括近代以来的民主观念和实践产物们,最明显的例子是工会,而自由派的“芝加哥男孩”在智利的选择是最有力的证据。
如果说传统的反对派反对的是教权和君权专制,现在的反对派(其中自由主义者占了很大一部分)更多反对的是左翼的民主主义者们,尤其是凯恩斯主义和福利国家模式,自由主义者认为,打着民主旗号的行为一旦越界侵犯了个人权利/自由,便会走到与传统专制一样的道路上去。自由主义者们的担忧并不多余,这样的事情正在发生着。
国民政府刚退到台湾那会,实行的是严厉的威权政治,后来经过蒋经国、李登辉两代政治领导人的改革,转了一百八十度,成为了民主建设的范本,台湾的政治环境变宽松了,可新的问题也来了。据说某次深绿游行,游行民众砸了一辆法拉利跑车,为什么要砸车?原因说起来实在很荒唐:因为那车是红色的。大陆当局被称为“红色中国”,于是跟红沾边的东西在绿党看来就是敌对的了。这种毫无理智的荒谬逻辑行为并非发生在几千年前的“专制国度”,而是发生在当今的“民主社会”,实在是不能不让人对台湾的“标本式民主”产生质疑。不过最有意思的还是法拉利本身,众所周知,法拉利跑车是一种价格昂贵的奢侈消费品,即使在生活水平比内地高的台湾,也是有钱人才能享用的东西。那么假设一下:如果某个台湾的普通老百姓对自身的生活或者社会的风气不满,跑去上街游行,他敢砸人家的法拉利跑车吗?老夫觉得他不敢,你砸了你赔不起,敢砸,对不起,等着吃官司坐牢吧!可是民众游行就有人敢砸,为什么?因为这是政治行为,而且是反映民意的“民主”政治行为,人人的胆子都变大起来了,“民主”的犯罪是不会受到惩罚的!!!(插句话,西方科学家已经证明:在面临一个风险决策的时候,参与决策的成员越多,冒险倾向越大,这就说明了民粹主义为什么容易造成社会动乱)
当然,如果是身居高位的人犯罪,也有可能不用承担相应的责任,他们有相应的保护机制,比如“豁免权”什么的,身居高位者和“民主运动成员”们犯罪都难以受到应有的惩罚,前者是因为“刑不上大夫”,后者是因为“法不责众”。
服从正确还是服从多数?这是个永恒的难题,民主主义者在这个问题上遭遇到了双重的压力。如果选择前者,传统敌人精英/保守主义者会责难:“民意一定正确吗?”他们有无数的证据表明:真理往往确实是与民众的认知相反的。如果选择后者,新的敌人自由/个人主义者会责难:“如何保障少数派利益?”同样的,他们也能找出无数的证据来证明,多数人暴政是如何侵犯少数人的个人权利的。
4. 自由在道德上反传统
自由在政治领域的本质恐怕和很多外行心里以为的相反,但在道德领域,绝大多数人对自由的认知还是准确的,自由的确有相当强的反传统性。
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最早的尼德兰地区爆发了最早的资产阶级性质的革命,虽然其光辉被比它晚但比它更著名的英国、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所掩盖,但自由主义思想观念,却在这块最早“自由”起来的土地上深深扎下了根,今天的荷兰,是世界上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观念最兴盛的地区之一。稍微熟悉一点荷兰的人都知道,那里的社会道德标准非常宽松,吸毒、卖淫、同性恋、安乐死等都被人们所接受,在世界绝大多数地区,这些东西即使不被法律严格禁止,也被人们的道德观和价值观牢牢压制。
这里不谈别的,单说说吸毒,毒品的性质比较特殊,相比上面其他几个,它是唯一被确定为“纯粹负面价值的有害物”的,当然毒品最初是药品,鸦片也好,吗啡也罢,都是有正常的药用价值的,比如止痛,但随着科学的进步,毒品的药用价值基本已经丧失,没有人拿海洛因当药吃的。于是,毒品就成为了“百害而无一利”的代名词,并因此在世界绝大多数地区被明令禁止,原因在于“为你的生命健康着想”。可是在“自由”的国度荷兰,却无法禁止,这是为什么?
在自由主义观念的诸多争论中,有个最知名的争论,就是“自愿为奴隶”和“强迫你自由”之争,这两者到底哪个是真正的自由,哪个是真正的奴役?老夫个人认为:真正意义上的“消极自由”,唯一的敌人是“强制化”,任何非强制性的、自觉自愿之行为,不论其在道德或者其他标准上如何被界定,自由主义都应该予以支持,或者至少是不反对的保持中立。所以,“自愿为奴隶”要比“强迫你自由”更“自由”——如何确实是个体自主作出的选择的话。认为“强迫你自由”比“自愿为奴隶”更符合“自由”精神的人,最终还是没有忘记“社会正义”/“善”,在他们的心中,“奴隶”和“自由”之间,还是有个“善”与“非善”,“正义”与“非正义”的区别,还是有价值观和道德观上的优劣判断,无法真正做到自由主义的“价值无差”和“道德中立”。
荷兰的情况就属于这种,即使吸毒或者其他什么行为被认为是触犯道德和传统的,但只要是“自由的选择”,就应该得到道义上的同情和规则上的支持。
真正的自由,其实包含着选择堕落和自我毁灭的权利。
完成于2007年5月23日星期三
作者:龙吟傲风
引子:近代以来,“民主政治”逐渐成为世界政体形式的主流——至少在名义上(实际上,对近代以来的政治制度最贴切的称呼应该是“宪法政治”)。民主的本质是民权,目的则是民生,民主的性质是一种手段,而且历史源远流长,可以追溯到两千年前,其模式不外乎两种: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前者如古代雅典的国民大会,后者便是代议制,这两种模式各有优缺点,不断互相转换替代,构成了古代长时间的政治和社会模式变迁。不过随着近代资本主义的发展,自由主义(主要指消极自由)加入进来,成为继精英主义和大众主义之后的第三种模式。
一.自由的革命:从实质正义到形式程序
1. 绕开社会正义的自我放逐
正如我前面一篇文章中提到的,传统的圈养式精英政治和放养式大众政治虽然一直是作为对手存在的,但却是同源的,二者皆源于“城邦集体主义”这一共同的前提和基础。
人类一开始组成社群是依靠积极自由手段来满足消极自由目的,比如安全、共同生产等等,所以“城邦集体主义”本质上仍然是一种手段(由集体主义引申出来的国家主义、民族主义也一样),这个手段可以比喻成一枚硬币,两种延续千年的政治模式就是硬币的两面,要想跳出这种两极“怪圈”,只能抛弃硬币本身。
套用先哲的话:“资本主义在其诞生的几百年里创造的价值与财富远远超过此前几千年的总和”,随着生产力水平的发展,人们满足消极需要变的越来越容易,因此积极手段的重要性就随之下降了(卢梭就认为,小国寡民适合采用民主制,而随着社群的扩大,专制程度必然会越来越高),人们的选择变的多元起来,导致了对“社会正义”信仰的崩溃。
自由主义(消极)的至上观念是:“权利优先于善!”这种观念意味着对“社会正义”这一概念的刻意躲避,自由主义不讲正义,这里的“不讲”并非如“不讲道理”那样有反对意义,而是一种故意为之的“不讨论”或者“不涉及”。
“社会正义”如果要能够被广大群体所接受,必然是一种具备相当程度普世性的东西,符合绝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于是,对“社会正义”的反思有很大程度是对“共同利益”的探究。
“共同利益”是否存在?很多人不相信它真的存在。资源的稀缺性是这个世界的永恒矛盾,据说有一种老鼠,当种群繁衍过多,以致于自然资源无法养活所有成员的时候,就会每隔一段时间组织一次集体性的跳海自杀,用这种惨烈的方式保证整个物种的生存。人类的进化程度远高于老鼠,文明使人类拥有了相当强的个体主义精神,不会出现这种为了种族而自杀的情况,人类选择的方式是互相竞争,内部淘汰,随着涉及成员规模的不断扩大,竞争程度也越来越激烈,从两个人的比赛到两个民族的战争,都属于此列。这就决定了人类很难具有“共同利益”。强势阶层和弱势阶层的差异更增加了这种分化,比如霍布斯就坚持认为:“牧人照料羊群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吃他们”。
那么即使是有“共同利益”又如何呢?雅典人是共同利益忠实的实践者,没完没了的公民大会将民众们聚集起来,一起为了所有人的利益而参与决策,可这种行为最终演变为强制,人们不再具有说“不”和独善其身的权利,于是雅典的标准民主制度造就了政治上的一个奇观:“权利即义务,自主即奴役”。
于是自由主义者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社会正义/共同利益都如同一张变幻莫测的面具,没有人真的知道这后面隐藏着什么,还是绕开的好。
2.自由时代的法则
自由主义抛弃了社会正义,人们不再把城邦集体主义视作理所当然,取而代之的是个人主义和自主性的极大发展,人们不再追寻某个价值观或者道德观上的既定目标,而是可以选择一系列不同但无优劣高下之分的新目标。自由的时代,人们讲的新法则是:形式平等、程序正义和政治正确性。
“毫无疑问,一切人生来都平等”,据说这句话《独立宣言》里有,《独立宣言》没看过,不知道真假,但人和人肯定是不会平等的,而最大的不平等就是出身,出身的不同给人们带来了不同的继承因素和成长环境,人们之所以如此狂热的追求平等,原因恰恰在于人类从来就没有真正平等过,“得不到的东西永远是最好的”,直到二十世纪后半叶,一个叫罗尔斯的学者还坚定的抛出一个观点“正义即公平”,当然,罗尔斯和自由主义者是两个不同派别,但却在这个问题上出现了高度的统一:都重视平等/公平的重要性。遗憾的是,他们的要求永远无法完全实现。(其实自由的命运和平等/公平差不多,卢梭这个“建构理性”的大师被诸多自由主义学者们当成反面权威来批判,但他却说过“人生而自由,却无处不在枷锁之中”)
形式上的平等和程序上的正义真的那么管用吗?或许,它们只不过是廉价的童话而已。比尔•克林顿,出身卑寒,依靠着勤奋、苦学、求知等精英主义准则出人头地,先后在乔治敦、牛津和耶鲁深造,这么一个从底层奋斗到顶层的人,在一个大众化的电视访谈节目中,应黑人主持人之邀吹起了萨克斯;他的下任小布什,出身于美国望族之一,父子三人都是耶鲁精英社团“骷髅会”的成员,在德克萨斯拥有广大牧场的大地主,则经常以一身乡村牛仔的形象出现在公众面前。克林顿向公众强调自己出身很平常,甚至还不如一般普通人,可从不强调自己在高等学府的深造经历和自己在美国社会上层苦心建立起来的关系网;布什强调自己是个“农民的儿子”,说话的时候总带着德州乡村口音,却从不说自己家族庞大的产业给自己带来了多大的收入。为什么两个出身截然不同的人却选择了同样的方式来表现自己?原因就在于,在当今的时代,人们不再强调优劣差异,而讲究人人平等,大家一样,连站在权力顶端的政治家们都要依靠制造这种和普通老百姓没有区别的“错觉”来服从“无差”原则,其他人当然更无法避免,可这一切真实吗?你的萨克斯或许可以吹的和克林顿一样好,可你能当上美国总统吗?你也许是一个比小布什更合格的西部牛仔,可你能踏进耶鲁“骷髅会”的大门吗?你能做的事情别人能做,别人能做的事情你不一定能做,这是客观的差异,它永远存在,但人们只强调那些大家都能做的事情,这对精英阶层来说最多不过是有点不方便(不能说真话),但却给广大民众,尤其是底层民众编织了一个永远实现不了的梦,吹起了一个永远不会有分量的气泡,而且梦编织的越甜美,醒来的时候越痛。
好莱坞一贯是西方,尤其是美国文化与价值观的一个重要体现,以前的电影里,经常有先哲先知或者人生导师式的人物形象出现,现在也有,不过过去这类角色往往是个上了年纪的男性白人,现在则经常是女性黑人,这也是“政治正确性”原则的体现,是少数族裔和女权主义者不断冲击的结果。马丁•路德•金追求黑人平等权益那会,很多人都同情他和他的同志们,人们都认为黑人在历史上受到的不公正待遇应该得到补偿,不过今天有人开始反对黑人受到的优待了,而反对者中绝大多数不是主体民族的白人,而是其他的少数族裔,尤其是拉美裔,随着拉美移民的不断增加,他们“理所应当”的认为,自己应该享有比黑人更好的权利与服务(亏欠黑人的是白人,凭什么黑人要比拉美裔得到更多的优待?),甚至提出了西班牙语应该和英语并列为美国国语的建议,而反对这一切的人,多半都会犯“政治不正确”的错误。
不知道为什么,自由主义造就的新的社会法则总让老夫想起党国机关改革前的一句座右铭:“可以不做事,不能做错事。”
二.自由在实践中
在自由主义者眼里,社会正义是个理想主义化的概念,并不现实,但这只在理论领域说得通,在实践领域里,恐怕情况是截然相反的。事实判断优先于价值判断,毕竟,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社会正义一直被认为是个真实的概念,在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涵义和组成部分,有不同的与之相关的价值和道德准则,精英主义者和大众主义者都能从真实的历史中去寻找自己的理念真实存在并且有意义的依据,而相对来说比较“新生”的自由主义者却在面临历史实践的时候无法找到具体的可信赖的依据,在理论探讨方面自由主义者可以宣称自己是遵从自然法则的,而在社会实践方面自由主义者却在做着“建构先验”的工作,而自由主义本身反对建构,所以在实践中,与非自由主义的观念结盟就是必然的选择。近代以来,自由主义者在选择同盟的时候,往往更倾向于保守主义,这一点可以从自由主义的先哲们的身上发现证据。
1. 自由与保守的趋同
哈耶克在讨论自由主义的时候,对自由主义作出过“英国式”自由主义和“法国式”自由主义的两种划分,两种自由主义之间的区别,是经验主义和先验主义的区别,是自然法则和建构理性的区别(老夫个人认为,只有“英国式”自由主义是真正符合消极自由的特点的,是真正的自由主义,“法国式”自由主义,总带有那么点传统政治的影子,而且同时混合了精英主义和大众主义的某些特点),但是,有几个在自由主义思想发展史上留下过重要印迹的学者却是法国人,哈耶克认为,这些人虽然国籍是法国,但是他们的思想理念却更接近于“英国式”,他们是孟德斯鸠、贡斯当和托克维尔,从这些人的身上,尤其是后面两位的身上,可以看出,自由主义体现出了一种与保守主义惊人的趋同。
以一篇《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而被认为是近代自由主义鼻祖的贡斯当(此人是法国人,但青年时期有过在苏格兰求学的经历,而这段时间应该是他的思想逐步成型的时期)在他的大作中刻意强调了“王权”的观点,他认为,“王权”应该是一种中立的最高律法,这与英国的君主立宪制度及其相似,更进一步印证了贡斯当的“英国式”特点,但是,我们知道,英国“光荣革命”是一场非常不彻底的资产阶级革命,它既保留了君主和贵族院,也保留了很多传统的价值与道德规范,或者说白了,“光荣革命”本身就是新生力量同传统的保守势力之间的一种妥协。用贡斯当自己的话来说:“如果要在传统的君主专制和新的僭主政治之间作一选择的话,我很奇怪为什么我们不选择前者。”,他口中的“僭主政治”指的是法国大革命以来建立的政体们,包括雅各宾派的共和制和拿破仑的帝制,毫无疑问,在贡斯当看来,如果要他这个自由主义者在传统的精英/保守/专制/独裁主义和革命的大众/民主/民粹/极权主义之中二择一的话,他必然会选择前者。
再来看看另外一位伟大而又很实际的学者托克维尔(这个人毕生很欣赏美国的制度模式),他说过一句堪称经典的政治名言:“不平等和世袭制是政治行为的报酬。”他和贡斯当一样,都承认传统的保守政治比新兴的革命政治更合理,更值得赞同,原因很简单,他们认同传统制度(包括君主制)的“合法性”,他们认为,当代的僭主们夺取政权是不合法的,他们不惜用大量的篇幅来阐述这样一个观点:僭主们为了维护其非法统治,必然要采取大量的专制手段,而传统的君主们只需要依靠他们本身既有的“合法继承”性质就可以避免过于严厉的政治手段,而可以实行温和的统治,简而言之,君主政治可以是谦和的,但僭主政治难免残暴。
如果结合他们所处的大的时代背景来看的话,他们的话也不无道理,不管是雅各宾派对内的高压统治还是拿破仑对外的残酷战争似乎都在印证着他们的观点,但是,任何人看任何事物都是有局限性的,睿智如贡斯当和托克维尔,一样如此。
老夫的观点是:僭主和哲君是没有制度上或者说性质上的区别的,贡斯当和托克维尔所认为的两者之间的不同,实际上主要只是时间这个原因造成的。
任何一个王朝或者帝国,在推翻旧有的统治者的时候都是僭主,但是当它们的统治稳定下来,经过了很长的一段社会和平与经济发展时期,人们就会淡忘旧的历史,而承认他们作为新的统治集团所必须要具有的“合法性”,一句话概括:是时间与习惯赋予和证明了政权的合法性,而不是任何的理论或者逻辑!
满清入关那会,一个“留发不留头”的法令不知道让关内的汉人流了多少血,可当辛亥革命推翻满清之后,要求大家剪辫子的时候,无数的汉族遗老遗少们痛哭流涕,说什么都不肯,两者之间,不过是经过了短短的两百多年时间,可人们的道德和是非标准全变了,不能不感慨时间的魔力,几代之后,僭主完全可以成为合法的统治者了。
自由主义者在保守与革命之间选择了前者,但传统政体的“合法性”依托仍然不过是无根之木,无源之水罢了,合不合法,只不过依赖于民众在某一时刻的认知而已。
这个道理并不是什么高深莫测的东西,只要稍加思考,任何人都能明白,两千多年前被发配到北京修长城的一些苦工们就早已明白了,他们喊出了一句流传千古的口号,为后来不断涌现的革命者、野心家、新僭主们制造了永不枯竭的思想源泉,这句话叫作:“王侯将相,宁有种乎?”
2. 僭主的抉择
前面说到了自由主义者在传统的专制君主和新生的革命僭主之间二择一的时候会选择前者,这一点并不完全是自由主义者自己造成的,实际上,这更多的是一种“反向排除”,之所以自由主义者们要选择和保守主义结盟,原因在于新生的革命僭主们选择了和民主主义结盟。
所谓僭主,可以定义为“民主选举出来的专制者”,古典的反民主哲学大师们,如苏格拉底和柏拉图师徒有过对僭越行为的论述,按照《理想国》里的观点:“民主发展到僭主”,而僭主最后必然发展到专制甚至独裁,所以综合起来就是“民主发展到专制”。僭主们在逐步转变成为合法君主的过程中,会建立一系列的价值和道德准则以维护自己的统治“合法性”,比如“君权神授”理念,这些是传统的专制政治模式。
近代以来,资本主义性质的革命推翻了“君权”和“教权”,代之以“民权”,僭主们不再从血统、门第和信仰中寻找“合法性”依据,转而从民众中去寻找,大家不再讲“君权神授”,而改讲“天赋人权”,“民主时代”的政治游戏规则和“君主时代”不同了,革命者、野心家们不再是高高的站在民众的头顶上命令和指挥,而是站到原本低贱和卑微的民众中间去煽动和鼓吹,民众不再是冷漠被动的接受着不同的僭主们,而是狂热主动的拥护并捍卫自己的领袖,即使是君主,也是民意的君主,拿破仑在民众投票中的大获成功很有代表性。
于是,传统的“民主——僭主——精英、保守、专制、独裁”发展链不管用了,取而代之的是新的“民主——僭主——大众、平等、民粹、极权”发展链。
3. 自由在政治上反民主
自由这个东西从一开始就带有强烈的个人主义倾向,这与近代以来民主意识的高涨形成了尖锐的对立,与其说自由发展到最后必然是反民主的,倒不如说,因为民主观念是近代以来的意识形态主流,而自由本身是反主流的(专制时代的自由是反对什么?反对奴役而已)。自法国大革命以后,绝大多数造成社会动荡与损失的革命与运动,多半是以民主的名义展开,这个时代的“政治正确性”原则决定了不能以少数人(君主、贵族、特权阶层)的名义作任何事情,但却走向了另一个方向,可以以人民大众(民主)的名义作任何事情,自由主义者无法成为主流,但是可以独善其身,于是他们大踏步的走向了民主政治的对立面,开始不断的强调捍卫“个人权利/自由”的重要性。当民众们在民主的狂热旗帜下振臂高呼口号的时候,自由主义者们则是一群冷眼旁观的人。
自由主义大师哈耶克是个典型代表,很多人因为其冷战意识形态极浓,以为他反对的只是苏修集团,其实错了,哈耶克几乎反对左的一切东西,包括近代以来的民主观念和实践产物们,最明显的例子是工会,而自由派的“芝加哥男孩”在智利的选择是最有力的证据。
如果说传统的反对派反对的是教权和君权专制,现在的反对派(其中自由主义者占了很大一部分)更多反对的是左翼的民主主义者们,尤其是凯恩斯主义和福利国家模式,自由主义者认为,打着民主旗号的行为一旦越界侵犯了个人权利/自由,便会走到与传统专制一样的道路上去。自由主义者们的担忧并不多余,这样的事情正在发生着。
国民政府刚退到台湾那会,实行的是严厉的威权政治,后来经过蒋经国、李登辉两代政治领导人的改革,转了一百八十度,成为了民主建设的范本,台湾的政治环境变宽松了,可新的问题也来了。据说某次深绿游行,游行民众砸了一辆法拉利跑车,为什么要砸车?原因说起来实在很荒唐:因为那车是红色的。大陆当局被称为“红色中国”,于是跟红沾边的东西在绿党看来就是敌对的了。这种毫无理智的荒谬逻辑行为并非发生在几千年前的“专制国度”,而是发生在当今的“民主社会”,实在是不能不让人对台湾的“标本式民主”产生质疑。不过最有意思的还是法拉利本身,众所周知,法拉利跑车是一种价格昂贵的奢侈消费品,即使在生活水平比内地高的台湾,也是有钱人才能享用的东西。那么假设一下:如果某个台湾的普通老百姓对自身的生活或者社会的风气不满,跑去上街游行,他敢砸人家的法拉利跑车吗?老夫觉得他不敢,你砸了你赔不起,敢砸,对不起,等着吃官司坐牢吧!可是民众游行就有人敢砸,为什么?因为这是政治行为,而且是反映民意的“民主”政治行为,人人的胆子都变大起来了,“民主”的犯罪是不会受到惩罚的!!!(插句话,西方科学家已经证明:在面临一个风险决策的时候,参与决策的成员越多,冒险倾向越大,这就说明了民粹主义为什么容易造成社会动乱)
当然,如果是身居高位的人犯罪,也有可能不用承担相应的责任,他们有相应的保护机制,比如“豁免权”什么的,身居高位者和“民主运动成员”们犯罪都难以受到应有的惩罚,前者是因为“刑不上大夫”,后者是因为“法不责众”。
服从正确还是服从多数?这是个永恒的难题,民主主义者在这个问题上遭遇到了双重的压力。如果选择前者,传统敌人精英/保守主义者会责难:“民意一定正确吗?”他们有无数的证据表明:真理往往确实是与民众的认知相反的。如果选择后者,新的敌人自由/个人主义者会责难:“如何保障少数派利益?”同样的,他们也能找出无数的证据来证明,多数人暴政是如何侵犯少数人的个人权利的。
4. 自由在道德上反传统
自由在政治领域的本质恐怕和很多外行心里以为的相反,但在道德领域,绝大多数人对自由的认知还是准确的,自由的确有相当强的反传统性。
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最早的尼德兰地区爆发了最早的资产阶级性质的革命,虽然其光辉被比它晚但比它更著名的英国、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所掩盖,但自由主义思想观念,却在这块最早“自由”起来的土地上深深扎下了根,今天的荷兰,是世界上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观念最兴盛的地区之一。稍微熟悉一点荷兰的人都知道,那里的社会道德标准非常宽松,吸毒、卖淫、同性恋、安乐死等都被人们所接受,在世界绝大多数地区,这些东西即使不被法律严格禁止,也被人们的道德观和价值观牢牢压制。
这里不谈别的,单说说吸毒,毒品的性质比较特殊,相比上面其他几个,它是唯一被确定为“纯粹负面价值的有害物”的,当然毒品最初是药品,鸦片也好,吗啡也罢,都是有正常的药用价值的,比如止痛,但随着科学的进步,毒品的药用价值基本已经丧失,没有人拿海洛因当药吃的。于是,毒品就成为了“百害而无一利”的代名词,并因此在世界绝大多数地区被明令禁止,原因在于“为你的生命健康着想”。可是在“自由”的国度荷兰,却无法禁止,这是为什么?
在自由主义观念的诸多争论中,有个最知名的争论,就是“自愿为奴隶”和“强迫你自由”之争,这两者到底哪个是真正的自由,哪个是真正的奴役?老夫个人认为:真正意义上的“消极自由”,唯一的敌人是“强制化”,任何非强制性的、自觉自愿之行为,不论其在道德或者其他标准上如何被界定,自由主义都应该予以支持,或者至少是不反对的保持中立。所以,“自愿为奴隶”要比“强迫你自由”更“自由”——如何确实是个体自主作出的选择的话。认为“强迫你自由”比“自愿为奴隶”更符合“自由”精神的人,最终还是没有忘记“社会正义”/“善”,在他们的心中,“奴隶”和“自由”之间,还是有个“善”与“非善”,“正义”与“非正义”的区别,还是有价值观和道德观上的优劣判断,无法真正做到自由主义的“价值无差”和“道德中立”。
荷兰的情况就属于这种,即使吸毒或者其他什么行为被认为是触犯道德和传统的,但只要是“自由的选择”,就应该得到道义上的同情和规则上的支持。
真正的自由,其实包含着选择堕落和自我毁灭的权利。
完成于2007年5月23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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