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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本哈根双轨制与中国特色主义单轨制

火烧 2009-12-26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探讨哥本哈根气候会议中发展中国家提出双轨制的背景,对比中国改革开放中双轨制的废除与单轨制的推行,分析其公平性及国际影响,揭示双轨制在不同语境下的含义与争议。

哥本哈根气候问题会议,各国元首、领导们的作秀表演结束了。

不会有嘛结果,这是本人预知的。

当然也有出乎本人意料之外未知的,那就是在哥本哈根气候问题会议上,发展中国家要求施行双轨制。本人觉得有点意思,有点意思的原因是这让本人想起了在我们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改革开放进程中,双轨制是一个不公平的代名词(下有附文说明),这些发展中国家怎么一到国际上就拿起在我们特色社会主义中国这不公平的双轨制东东,又说这样是公平的了呢?

有必要介绍一下中国十年前的废双轨制的历史经过。中国改革开放前,中国的企业只有国营企业与集体企业,没有私营企业,更没有外资企业。改革开放后有了私营企业、外资企业,这就形成了姓公的企业、姓私的企业、姓外的企业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情形。三种企业对应的有三种政策法规的三种待遇,这三种待遇就是当时的中国的双轨制,应该说当时姓私的企业感觉待遇最差。

不过,大概因为姓私的企业最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改革方向,于是乎就有改革理论专家出来呼吁“废止双轨制,施行单轨制”了,于是乎很快地中国就完成了“废止双轨制,施行单轨制”的改革。之后大约十年以来,姓私的企业如鱼得水,姓公的企业日薄西山,直至最近终于国有企业“老板”的李荣融主任大人也扛不住了,宣称:未来民企肯定会收购兼并国企。

看看单轨制多好呀,能让咱特色社会主义改革开放顺利进行,能让毛共党的公有企业破产倒闭被贱卖,无产者失去生存保障。这个特色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的单轨制经验应该象中国的孔子学院一样到国际上大加赞扬大力推广。

本人就纳了闷啦:在特色社会主义中国这个发展中国家里,双轨制是不公平的象征;怎么到了国际上又成了公平的道理了呢?是因为特色主义中国还没有真正与国际接轨?还是因为特色主义中国不是真正的市场经济国家?还是别的什么原因是这双轨制又成了公平的道理呢?

据悉是因为两个原因:一个是历史原因;另一个是发达与不发达的原因(也就是富有与贫穷的原因)。

这个历史原因就是说:发达国家工业化已有二百多年的历史,排放污染时间长、总量大,应该在世界气候问题上负更大、更多的责任。

另一个发达与不发达的原因就是说:发达国家富有,不发达国家贫穷,你富国就应该给穷国拿出相当数量的钱,帮助穷国治理穷国的环境污染问题。

你说这个两个原因有没有一些道理?本人认为,不能说这两个原因没有一些个道理。但发展国家认为是这个理,发达国家却没认这个理。于是乎,哥本哈根出界气候大会在发达国家与不发达国家间的互相指责中以一份不具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不光彩的落了幕。

到底发达国家和不发达国家孰是孰非,本人以为问题的关键就是要解决一个大前提的问题。这个大前提的问题就是世界观的问题,世界观的问题是:你认为这个世界应该是什么样的。

世界观林林总总,但最有意义的、最主要的无非是两种。一种是共产主义世界观,另一种是私产主义(资产阶级)世界观。这共产主义世界观对于特色社会主义中国这个发展中国家来说,在79年以前的时代曾经拥有国学地位,显赫一时至家喻户晓的程度,虽然现在被妖魔、被边缘化了。

简而言之:

共产主义世界观认为:这个世界的资源原本天然属于所有人,共同开发、共同生产、共同分配、共同分享、共同承担、、、、、、等等。

那私产主义(资产阶级)世界观认为:这个世界的资源原本谁也不属于,谁先占有归谁所有;谁先开发利用归谁所有;谁实际控制一定时效归谁所有;谁先发明归谁所有、、、、、、等等。

现在有了这两种世界观来作大前提,发达国家和不发达国家孰是孰非问题就可以有解了。以共产主义世界观作大前提,则显而易见是发达国家做的不对;以私产主义(资产阶级)世界观作大前提,则不发达国家做的不对,不应有非分之想,做的不对;试想:人家辛辛苦苦挣的钱凭什么白白送于你?人家辛辛苦苦研发的环保技术凭什么会无偿的送于你?难道“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这句致理名言是虚假的不成?

可以想见,发展中国家应该说是带着共产主义世界观来参加世界气候大会的,发达国家是一带着私产主义(资产阶级)世界观来参加大会的,两种不同的世界观想要达成所谓的共识,有谁会相信和期盼呢?我是不会相信的,所以之前根本没有嘛期盼。

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虽然以发展中国家称之谓“不可接受”、被世人称之为“很不光彩”的暂告一段落,但本人以为,此大会不可接受和很不光彩结束的背后还是很有反思的价值,尤其是特别对发展中国家大家庭其中一员的,我们特色社会主义的中国,更具有反思地价值。

比如本文开始所提的双轨制与单轨制:

一个国家在国内视双轨制为不公平的制度,为什么在国际上却要求双轨制?难道这“内外不一”就是特色主义国家出来的人的特色?

比如共产主义世界观与私产主义(资产阶级)世界观:

一个国家在国内搞私产主义(资产阶级),挂羊头卖狗肉式的以特色社会主义的名义进行着,为什么在国际上以共产主义世界观作为大前提大谈共产主义国际援助精神?

这种内外不一、前后不一的行径能说明一个什么问题呢?我想它完全可以充分说明,邓氏改革开放理论是一个充满着深层内在尖锐矛盾的学说。

这就是本人对----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不可接受”、“很不光彩”的暂告一段落结果的----反思结果。


 

附文:

立法也要讲国民待遇:专家建议应变双轨制为单轨制


 

来源:中国易富网 作者: 时间:1999-12-15 Tag: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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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问现在什么企业最好做,就会出现这样的情况:私营企业认为当国企好,贷款、用地都有优先权;国企又说外资企业最实惠,产品有退税待遇;外资企业又称有其它的难处。私企、国企、外企生存的法律环境却如此不一样。 据《粤港信息日报》报道,在日前召开的广东经济立法20周年研讨会上,专家提出,要解决这个问题,今后的立法模式就要从以前的双轨制向单轨制转变。 双轨制的立法模式是指按不同的经济成份、不同的经济层次规定立法主体,再相应制定出不同的法律法规。在计划经济时代,企业的成份只有国营和集体两种。 而改革开放后,多种经济成份并存,为了规范这些新事物,相应的法律法规不断出台。因此,双轨制立法模式的使用,有其特定的历史原因。 然而,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双轨制立法的弊端也不断暴露出来。市场经济强调公平竞争,国企、私企、外企,不论何种经济成份,何种经济层次,只要是以市场主体的同一身份出现,政府对它们就应该一视同仁,给它们的发展空间也应该是一致的。一位经常与私企老板打交道的工商联人士称,私营企业主的需求也在转变中。“以前他们总是呼吁国家给优惠政策,而近年只强调市场公平竞争。”另一方面,政府立法对单轨制的需求也日益扩大,1994年实施的《公司法》就是这种要求的一个体现。 然而,《公司法》的出现,还未实现企业在形式上的平等。以广东为例,在《公司法》出台后,广东省还出台了《广东省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条例》,1998年又颁布《广东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这些条例的出台,其实就说明这两类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还未能实现与其它类型企业公平竞争。然而靠不断的立法补充来实现市场经济的公平环境,是不科学的。要实现完全平等,就要执行完全的单轨制立法。”尤其是中国加入WTO后,首先要从法律上与国际接轨。国企、私企、外企都要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对所有企业实行国民待遇是可以预见的未来。 今年《合同法》出台后,以前的《涉外经济合同管理条件》和《经济合同管理条例》同时废止。这说明,今后只要是合同,不分国外、国内,都只参照一部法律,这是我国立法从双轨制向单轨制转变的明确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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