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 满城尽拆防盗笼后的权凶极恶
昆明市强制拆除防盗笼引发热议,公务员被问责,市民担忧安全问题。仇和推动创卫政策,引发关于防盗笼拆除与治安保障的讨论,民众呼吁重视安全与保障措施。
昆明———— 满城尽拆防盗笼后的权凶极恶
只能用权凶极恶来形容
不拆防盗笼,公务员要被问责,处理,撤职
防盗笼的问责
http://bbs.yntv.cn/thread-98332-1-1.html
http://bbs.yntv.cn/thread-98332-1-1.html
从来只有穷凶极恶的成语;权凶极恶是我这里不得不创造的新成语,因为无此不能对仇和这个市委书记的极端现象的准确描述——
http://www.wyzxsx.com/Article/Class4/200911/115621.html
据说仇和要把全昆明的防盗笼全拆了,特别是公务员、事业单位的要在近期内将自家防盗笼拆除,否则就接受处理?!我也是听说,想得到大家的证实,是不是真的?
如果是真的话,大家的财产生命安全还能得到保障吗?难道每家每户都住高级小区?有保安看管?昆明啊,一个外地人多过本地人的城市,经得住小偷的考验么?方便了小偷,苦了主人啊,入室偷盗,偷不成就杀人,这就是人命案,谁又来为这些案件买单呢?难道为了创卫就要威胁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生命安全吗?小偷无处不在,难道仇和真要为过街老鼠提供方便吗?
希望在这求证到大家的答案,我希望这不是真的!
谢谢了
http://bbs.yntv.cn/thread-97750-1-1.html
限期强硬拆除全市防盗笼,如此急行欠妥
http://bbs.yntv.cn/thread-98090-1-1.html
最近,昆明的“创卫”工作已到了攻坚冲刺阶段。但昆明的实际创建情况,离国家卫生城市的标准还有很大的距离。为此,昆明市再次下达“死命令”:短期内全部拆除全市的住房防盗笼装置。
昨天,也许很多市级单位都被要求,通告本单位职工:家里住房凡是有防盗笼装置的,必须在12月16日前无条件地自行拆除。若不照章办事者,将层层追究问责,或者撤职,或者辞退。此令一出,昆明市级单位公职人员一片哗然。
昆明市的“四创两争”工作,出发点是为了改善昆明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增强城市竞争力,应该是利国利民之举,也应该是受到市民的普遍欢迎。但其中的一些所谓“强硬措施”,屡受各界争议,值得思考。
此仅就短期内无条件自行拆除居民住房防盗笼一事,略作探析。
昆明市的普通居民住宅楼,10年前建的大部分都装有防盗笼。最近十多年内新建的小区,有了物管的介入,才基本没有防盗笼装置。城市居民楼安装防盗笼,有碍观瞻,影响市容,国人皆知。但相信许多市民都是迫不得已而为之,谁愿意把自己框在铁笼子内?还不是图个安全??!!!这种现状,全国很多城市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不只昆明独有。此次昆明突令强制性拆除全市住宅防盗笼,实在令人匪夷所思。
其一、如此以“撤职、辞退”为高压手段,强制市属公职人员无条件拆除自家的防盗笼,依照的是哪条法律条文???想撤就撤,说辞就辞,那《公务员法》等法律条文,岂不视为儿戏?
其二、如果是为了昆明的创卫,即便市属公职人员被迫及时按要求撤除了防盗笼装置。那么,同一幢楼上,或某些片区,还有非市属公职人员(省级单位、驻滇单位、非公单位等)的防盗笼还在挂着,那样七凸八凹的场景可想而知。能通过创卫验收?
其三、拆除了防盗笼装置,如果居民失窃被盗或出现各类治安事件,谁来负责?昆明的治安情况,最近听说在全国六百多个城市里位列第9,但治安能好到“夜不闭户、路不拾遗”吗????
其四、延伸出墙体的防盗笼要拆除。另外,很多是在窗沿上加固的钢筋、栅栏,并未伸出墙体,那算不算防盗笼,也得拆????
一声令下唏里哗啦地拆掉,也许容易。但折除的同时,相关的配套设施和保障机制,能否及时跟进、到位,解除广大普通市民的后顾之忧……这些,是否应纳入决策者的考虑范畴?是否先拆除临街的防盗笼?是否完善安居保障后,再继续拆除?
张艺谋 满城尽带黄金甲
仇和 满城尽拆防盗笼
只能用权凶极恶来形容
不拆防盗笼,公务员要被问责,处理,撤职
防盗笼的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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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来只有穷凶极恶的成语;权凶极恶是我这里不得不创造的新成语,因为无此不能对仇和这个市委书记的极端现象的准确描述——
http://www.wyzxsx.com/Article/Class4/200911/115621.html
据说仇和要把全昆明的防盗笼全拆了,特别是公务员、事业单位的要在近期内将自家防盗笼拆除,否则就接受处理?!我也是听说,想得到大家的证实,是不是真的?
如果是真的话,大家的财产生命安全还能得到保障吗?难道每家每户都住高级小区?有保安看管?昆明啊,一个外地人多过本地人的城市,经得住小偷的考验么?方便了小偷,苦了主人啊,入室偷盗,偷不成就杀人,这就是人命案,谁又来为这些案件买单呢?难道为了创卫就要威胁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生命安全吗?小偷无处不在,难道仇和真要为过街老鼠提供方便吗?
希望在这求证到大家的答案,我希望这不是真的!
谢谢了
http://bbs.yntv.cn/thread-97750-1-1.html
限期强硬拆除全市防盗笼,如此急行欠妥
http://bbs.yntv.cn/thread-98090-1-1.html
最近,昆明的“创卫”工作已到了攻坚冲刺阶段。但昆明的实际创建情况,离国家卫生城市的标准还有很大的距离。为此,昆明市再次下达“死命令”:短期内全部拆除全市的住房防盗笼装置。
昨天,也许很多市级单位都被要求,通告本单位职工:家里住房凡是有防盗笼装置的,必须在12月16日前无条件地自行拆除。若不照章办事者,将层层追究问责,或者撤职,或者辞退。此令一出,昆明市级单位公职人员一片哗然。
昆明市的“四创两争”工作,出发点是为了改善昆明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增强城市竞争力,应该是利国利民之举,也应该是受到市民的普遍欢迎。但其中的一些所谓“强硬措施”,屡受各界争议,值得思考。
此仅就短期内无条件自行拆除居民住房防盗笼一事,略作探析。
昆明市的普通居民住宅楼,10年前建的大部分都装有防盗笼。最近十多年内新建的小区,有了物管的介入,才基本没有防盗笼装置。城市居民楼安装防盗笼,有碍观瞻,影响市容,国人皆知。但相信许多市民都是迫不得已而为之,谁愿意把自己框在铁笼子内?还不是图个安全??!!!这种现状,全国很多城市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不只昆明独有。此次昆明突令强制性拆除全市住宅防盗笼,实在令人匪夷所思。
其一、如此以“撤职、辞退”为高压手段,强制市属公职人员无条件拆除自家的防盗笼,依照的是哪条法律条文???想撤就撤,说辞就辞,那《公务员法》等法律条文,岂不视为儿戏?
其二、如果是为了昆明的创卫,即便市属公职人员被迫及时按要求撤除了防盗笼装置。那么,同一幢楼上,或某些片区,还有非市属公职人员(省级单位、驻滇单位、非公单位等)的防盗笼还在挂着,那样七凸八凹的场景可想而知。能通过创卫验收?
其三、拆除了防盗笼装置,如果居民失窃被盗或出现各类治安事件,谁来负责?昆明的治安情况,最近听说在全国六百多个城市里位列第9,但治安能好到“夜不闭户、路不拾遗”吗????
其四、延伸出墙体的防盗笼要拆除。另外,很多是在窗沿上加固的钢筋、栅栏,并未伸出墙体,那算不算防盗笼,也得拆????
一声令下唏里哗啦地拆掉,也许容易。但折除的同时,相关的配套设施和保障机制,能否及时跟进、到位,解除广大普通市民的后顾之忧……这些,是否应纳入决策者的考虑范畴?是否先拆除临街的防盗笼?是否完善安居保障后,再继续拆除?
张艺谋 满城尽带黄金甲
仇和 满城尽拆防盗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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