邋遢道人:看电影《梅兰芳》想到的
看电影《梅兰芳》想到的
前几天在电视上断断续续看了电影《梅兰芳》,恰好其中两个有关联的情节看到了,有些感想。
十三爷临死前对梅兰芳说,希望他能够有机会提升一下艺人的地位,让艺人成为“人”。从小印象里,解放前艺人属于下九流,被人看不起,生活落魄。后来看到很多反映艺人生活的作品,发现并不是想象的艺人们都被人看得很低贱,生活很窘迫,动辄被人欺侮。很多艺人,尤其是有名的艺人不仅有很多人追捧,追随,而且经常得到皇帝和高官们的保护和奖赏。而且他们收入都不错,除了一些街头、乡间卖艺的外,多数收入颇丰。十三爷不仅有黄马褂,皇帝太后奖赏的那些东西价值连城的就不少。住大院子大房子,有仆人有丫鬟,生活不比官员富人们差。而且就是这样一个人,却感觉自己不像个人,希望别人能够把自己当人看。为什么呢?因为有人操纵自己?有其他恶势力自己斗不过,只能顺着走?是有这种情况,但一般老百姓不也是这个遭遇吗?因为有下九流一说?民国都几十年了,哪里还有这样等级?
其实今天也是这样,文艺、体育明星们难道收入少吗?不少,身价几百万几千万的多的是。而且政府褒奖不断,人大政协委员当着,身边粉丝成群,走到哪里都有人要签名。他们哪个觉得自己是下九流?恐怕没有,感觉好得很。
看到剧中日本侵华后梅兰芳到了上海,日本人逼迫梅兰芳演戏,威胁利诱。梅兰芳留了胡子搞坏嗓子,然后在一个楼梯上对记者和群众说了一段话,提到十三爷临死时关于艺人和人的问题。他认为他今天的做法把艺人的地位提升到人了,也就是变成个普通人了。
看到这里有些感受。文艺、体育明星们究竟怎样才真正被人当做人看?恐怕梅兰芳说的当做普通人才算是。什么是普通人?投靠日本人的人叫汉奸,不算普通人;为了好房子好车陪大走私犯睡觉叫卖身,不算普通人;自己钱一大把去嫁给比自己年龄差不多大一倍的房地产商叫犯贱,不算普通人。普通人不这样做事。无论解放前,皇帝时期,还是改革后,文体名人多数情况下是要钱有钱要名有名,要粉丝有粉丝,已经不是普通人。攀附官员、大款倒是这个群体基本特点,一点也不普通。做不做普通人,并不在于什么势力逼迫,而在于自己的向往和追求。解放前当官的所谓“霸占”名角,恐怕用强力的很少,双方情愿虽然说不到,但各有所取却是一定的。大款们玩弄个明星更不可能用强,都是用钱。今天不是这样吗?
市场经济嘛,竞争社会。文体明星是靠才能和努力在竞争中达到少数人才能站到的顶峰。是市场竞争,愿赌服输,适者生存,胜者王侯败者贼理论的典型体现,除了文艺明星有点蹊跷外,世界冠军没假的。竞争胜利者自然要钱有钱要名有名。但竞争社会有好处就有坏处。成功的毛病多多,不像个人。失败的生活窘迫,衣食无着,也不像个人。你不喜欢这个规则,只能走人,如李娜。
当然,毛泽东时代的体育、文艺明星不是这待遇,非明星的体育、文艺工作者也不是这待遇。不过毛泽东时代也有坏处,就是明星们就是想学坏也没机会。
贫道这样说,倒不是把责任都推给明星们,因为他们本来就很少接受正常人的教育,现在要他们学会做普通人很难。只是觉得“清清白白做人,认认真真唱戏”这句话,当下社会中又该品味其中道理了。
文人们也是这样,即使做不了周树人,也不一定要做周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