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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利润、价值和价格的几点思考

火烧 2009-07-24 00:00:00 网友杂谈 1030
文章探讨利润的本质,认为利润是不合理现象,源于对消费者掠夺。同时指出利润与公平交易相悖,强调其在市场经济中的矛盾性,并涉及剩余价值与社会主义利润的定义。

关于利润的几点想法  

   

关于利润的问题,直觉告诉我,这是个很简单的事;但就我所读过的一些著作和文章,和我的直觉相去甚远,以致我常常怀疑自己的直觉。先将一些点滴想法杂乱记述如下,与大家进行讨论。  

1、关于利润,《辞海》(1979年版)是这样说的:“②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之一。资本家在销售商品后所获得的超过成本价格的余额。这个余额来源于工人劳动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当剩余价值被看作全部资本的产物时,它就转化为利润。剩余价值转化为利润,掩盖了可变资本是剩余价值的真正源泉和资本主义剥削的实质。③社会主义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出售商品的收入,扣除成本和缴纳税金后的纯收入,通常也称为利润。是社会主义积累的主要来源。与资本主义的利润根本不同,它是劳动者提供给社会支配的那部分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反映社会主义生产关系。”  

2、以上的说法我认为大体是对的,但我以为剩余价值只是利润的一个组成部分,来源之一,而不是全部。  

3、利润是不合理的,是对最终消费者的掠夺。道理很简单:利润=出售价格-(成本+税+利息)。也就是说,对于生产、出售产品的人来说,他的所得,超出了他的付出(税除外)。“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凭什么产品的拥有者要有额外的获得呢?这额外的获得(利润)是从哪里来的呢?显然是由最终消费者提供的,显然这是不合理的。  

4、在现今社会中,“公平交易”是公认的市场准则;同时,“利润”的存在也被认为是天经地义的。可是,“公平交易”和“利润”其实是相悖的。  

    如果甲用一元的纸币交换乙的一元硬币,那么,我们可以说是“公平交易”。很显然,甲乙双方在这个交易中都没有获取“利润”。又如果甲用一元一角纸币去交换乙的一元硬币,那么,乙获取了一角的“利润”。显然,任何一个思维正常的有常识的人一定会认为甲乙双方的这个交易是不公平的。甲在这个交易中吃了亏,而乙却占了便宜。也可以说,乙实际上是无偿地占有了甲的财产。  

    显然,“利润”和“公平交易”是不可能同时出现在同一个交易之中的。而且,同样明显的是,在一个不公平的交易中,只可能有一方获取利润。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当然不会用纸币去交换硬币,而是用纸币或硬币去交换货物。但实质同上面的例子是毫无二致的。在这个交换(买卖)过程中,除非双方都没有利润,否则就不能成为“公平交易”。用最通俗的话讲,在任何一种交易(买卖)中,有获取利润的一方,就有吃亏的另一方。  

5、每个人都是最终消费者。从某个角度看,所有的人(即最终消费者)可以分为两类:出卖劳动者和收买劳动者。在现今社会中,前者是绝大多数,这是无疑问的。有意思的是,在现今社会中,不管卖什么,都有利润可得,只有出卖劳动的是谈不上利润的。  

6、在市场经济下,一切都是商品,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所有的商品都有利润,否则就一定会被淘汰,这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而惟独“劳动”这种商品对于大多数出卖者而言没有或极少有利润,为什么它没有利润还会不断地被出卖呢?因为太多的人除了“劳动”已经一无所有了,尽管没有利润,也得卖,否则无法生存。  

7、利润什么时候产生的呢?在人类社会的最早阶段,人们只是将自己多余的产品拿出来去和别人交换,在这个交换过程中,就一定会有利润出现,因为人们当时(其实今天也仍如此)不可能精确地计算出不同产品之间的价值差异,当时人们应该还没有“利润”的概念。简单的分工决定了生产力的低下,交换产品的双方,仅仅是从既有多余的某种产品,又有对另一种产品的需要出发而进行的自发行为。利润这一概念的产生应当是在商品出现以后。  

8、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将利润推到颠峰状态。在这种制度下,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成为生产的目的(人类进行生产的目的本来应该是满足自身生存的需要),资本的运作(银行金融业)成为追求最大化利润的重要工具,也是掠夺普通劳动者的有力武器。  

9、银行是什么?银行是人们存钱的地方。其实,银行自己并没有多少钱,它不是一个生产单位,它不会生产物质产品,也就是说,银行本身并不会产生价值。因为大家都把自己暂时不用的钱存到它那里,于是它便有了许多的钱。但是,这些钱并不是银行的,它只是代那些把钱存在它这里的人们看管这些钱,用这些钱放贷,以获取利息的回报,并利用存贷利差赚取利润。  

    从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银行其实是一个股份公司,每一个存钱的人都是银行的股东,存得多的是大股东,存得少的是小股东,总之,大家都是股东。银行的管理者只不过是这些股东雇佣的经理人。从这个意义上说,银行的利润应当归属于全体股东。  

可惜,现在我们的银行的定位,却将上面的关系完全弄颠倒了。  

10、银行是如何运作的呢?简单说,就是放贷和收贷。在现今社会中几乎所有的生产者和经营者(所有的经济活动)都离不开银行。虽然我没有条件进行调查,但我相信,稍具规模的生产经营者,都是用银行的钱在开展自己的经济活动。我不相信李嘉诚是用自己的私房钱盖起东方广场!金融街上的一座座高楼大厦有哪一座不是用银行的贷款建起来的?恐怕没有。  

11、生产经营者用银行的钱(其实就是全民的钱,因为现在所有人的工资、退休金、医保等等,都在银行放着)生产出商品,再出售给最终消费者,并从中赚取利润。最终消费者中的绝大部分人都是打工一族,他们仅靠出售自己的劳动,而无法获取额外的利润,反过来,他们还要支付银行和生产经营者的利润,以及缴纳给国家的税收。可见,整个国家的负担主要是压在占人口绝大多数的打工者身上的,银行和生产经营者(在资本主义社会就是资本家)联合起来对他们进行剥削。  

12、在私有制的社会中,掌握着生产资料的少数人们,永远都掌握着对社会财富的分配权,因此,无论这些打工者的生活状况如何随着社会的发展而逐步得到改善,都不会改变他们受剥削的地位。只能是富者恒富、贫者恒贫。  

    13、报酬不等同于利润。报酬是对你所付出的劳动所给予的回报,可能少于或大体等于你的付出,也可能多于付出,而多于付出的这一块才是利润。  

14、或者可以说,利润就是多于你所创造的财富的财富。那么这多余的财富是从哪里来的呢?一般来说,社会的财富总量在一定时期大体是一个常数,如果有人额外多取得财富,就意味着一定有人少取得,因为天上不会掉馅饼。  

15、令我困扰的是,就我有限的涉猎,经济学家们只是告诉人们如何去以最小的付出获取最大的利润,却没有告诉人们这最大的利润是从哪里来的,是他们也不知道,还是讳莫如深?更没有给出利润的合理性的解释。  

16、一般说来,利润的合法性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同样毋庸置疑的是具有合法性并不就一定具有合理性。我这里所说的合理,并不是黑格尔所说的“现实的就是合理的”那个意思,而是指人类社会经过漫长的历史而形成的、相对稳定的、与自然规律相契合的、得到普遍认同的社会规则以及社会道德伦理。法律仅仅是它的底线。法律的首要功能是维护已有的社会秩序不被破坏,只是在这个前提下,法律的制订者才会考虑(兼顾)其合理性(如社会的公平、正义等等)。  

17、关于银行,应当说银行不创造物质财富。说到底,人类社会是靠物质财富支撑的,钱(货币)仅仅是物质财富的符号(?)。钱,不能生钱,只有物质产品增加,钱才能增加。所谓钱能生钱的说法,只是假象。  

18、股份公司的股金是不能随意撤除,但是可以转让,只不过程序比较繁杂,所以就出现了证券交易,使得股份的转让变得简单、方便,以至于和在银行的活期存款几乎没有区别,只是风险要大一些。(证券交易市场是一个更大的金融陷阱,问题更为复杂,另作讨论)不过银行的存款也同样要面临银行倒闭的风险,只是在目前的中国由于人们的惯性思维,尚未意识到而已。  

19、利润的存在是交换过程不可避免的,而且利润也有它积极的一面,因为有利润才使人们有可能扩大再生产,也才使人们能够发展出生产之外的其他事业(税收其实也是利润的一部分)。问题的要害不在于利润本身,而在于利润的归属和用途。

关于价值和价格  

   

商品究竟有没有价值?价值是什么东西?价格和价值是不是同一个东西,它们之间有什么区别和联系?等等,这都是需要讨论的问题。  

    1、为了方便讨论,我们暂且假定,或者说限定,我们在讨论价值、价格的时候,所说的“商品”,都是人的劳动的物质产品。  

    2、我们知道,所有的劳动产品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它们都是由一定的原料经过生产加工的过程而制成的。一切物质在通过生产过程之后,其形态和性质(或是物理的,或是化学的)一定会发生变化。一般地说,这种物质的形态或性质的变化,一定是力(或者说是外力)作用于物体的结果,是物体(物质)间能量相互转换的结果;在这个过程之中,一般地也会同时伴随着能量的损耗和物质的损耗(当然,这里所说的损耗,仅仅是指生产过程中的物质及在其相互之间转换的能量而言的)。  

    3、生产力是一个物质运动的过程。一切物质的运动过程都是可以度量的。因而生产力的运动过程和同步发生的生产过程,也都是可以度量的。同样,在生产力的运动过程和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能量的相互转换、能量的损耗及物质的损耗也当然都是可以度量的。  

    4、既然所有的生产力的运动过程和生产过程都是可以度量的,那么,它们之间当然就可以进行比较。  

    5、这些可以度量、因而也就可以相互比较的力的运动和能量转换过程,实际上就是该产品的价值。  

    6、价值只对于人类而言才有意义。价值应被定义为物品中(或产品中)所凝结的人的劳动的含量。一切凝结着人的劳动的产品,都有价值;无论它是不是商品。  

    7、一般地说,人的劳动都是有目的的,这是人类与其他生物(动物)的本质区别之一。由此,可以推论:一切劳动的产物(产品)对于人来说,都是有用的,因为它们都是人为了某种具体而确定的实用目的而制作出来的;也就是说,一切有价值的东西,同时也都具有使用价值。  

    8、一切有价值的东西,并不一定都普遍具有交换价值。只有对于交换的双方都具有使用价值的东西,才具有交换价值,而且也仅对于这双方而言的。  

9、在最初的(货币产生以前)交换过程中,交换物品的双方必定要考虑的有以下三点:  

⑴自己交换出去给别人的物品,对于自己而言是多余的;  

⑵欲交换进来的物品是自己所需要的;  

⑶相互进行交换的物品的价值(也就是它们在其各自的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能量或其中所分别凝结的人的劳动),至少从交换的双方看来是大体相同的。  

在以上三个条件中,最少要具备两个,交换过程才能实际发生。否则就不会有交换,而只会有掠夺或者偷窃。掠夺或者偷窃来的东西,并不是商品。  

    10、在上面所说的那种原始状态的商品交换中,大体上都是等价交换。这大约是没有异议的。既然如此,那么,这个“等价交换”中所谓的“价”指的是什么呢?显然,应当是指“价值”。因为我相信,在那个时期,人类还不会产生“价格”这个至今还在困扰着人类自己的概念。  

    11、人们在交换自己产品的同时,不仅交换了它们的使用价值,而且也就交换了产生它们的“代价”,这个代价就是凝结在其中的人的劳动——价值。  

    12、随着生产的发展,产品的交换也在发展,种类、数量不断地增加,发生交换的空间(地域)不断扩大,时间也不断延展。最后,产品的交换逐渐形成了一个新兴的独立的行业——商业。在这个时期(或者在这个不断的演化的过程中)才需要、也因而产生了价格。  

13、从我们现代的实际生活中,商品的价格包含着一些什么内容呢?主要有:  

⑴商品原有的(固有的)价值,即凝结在该商品之中的人的劳动;  

⑵该商品在由生产者手中到进入市场这一商业的过程中,所凝结的人的劳动,也即商品在商业过程中所必然产生的价值(为了区别于商品的固有的价值,我们可以将这个在商业过程之中形成的价值,称作附加价值);    

⑶利润。应包含生产者和商人的利润在内;  

⑷税收,实际上这也就是一种附加价值和附加利润之和。  

    14、以上组成价格的四个方面的基本因素,很显然地分为两大类:价值(包括附加价值)和利润(包括附加利润)。所以,我们也可以简单地说,价格就是由价值和利润组成的。  

    15、价格组成之中的价值,在一定的意义上,我们又可以将它理解为商品的成本。生产者和商人通过价格,可以回收其付出的代价,也就是价值。通过价格回收的这个价值,还可以转移到新的产品或商品中去。价格中的这一部分是可以计量,也是可以相互比较的,因而一般说来这一部分通常不会有大的变化,是相对稳定的。  

16、利润的情况则就比较复杂了。一般说来,利润以它的用途可以认为主要包含以下四个组成部分:  

⑴用来作为扩大再生产的新的投资;  

⑵用来归还贷款的本息;  

⑶用来疏通生产或者流通过程中的某些环节,也可以称之为公关费用,实际上就是权钱交易;  

⑷用于消费。这里的消费并不是为了维持再生产所必须的那种消费,而是高消费或者超高消费。  

    17、在以上利润的四个组成部分之中,前两种是相对稳定的,具有相当程度的客观性;而后两种则具有相当大的伸缩性,同时,也具有相当程度的主观随意性。  

    18、利润具有相当大程度的可塑性(或者说弹性);而利润的可塑性又决定了价格的可塑性。利润和价格的这种可塑性,主要地由市场的供求关系所左右着,换句话说,是由于消费具有可塑性。可见,价格和利润,都是由消费决定着的。  

    19、人类要生存,就必得要消费;不消费,人类就无法生存。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认为,人类生存的目的就是消费。人类的其他一切活动,包括生产活动在内,都不是人类生存的目的,而只是为了实现消费这个最根本的目的不得不进行的过程或采取的手段罢了。  

    20、所有的生产者和商人,都追求最大的利润;这是一个不变的法则。追求最大利润的最终目的,乃是追求更高的消费,而不是扩大再生产;扩大再生产只是继续追求最大利润的手段之一而已。因此,他们总是力求制定出最高的价格。  

    21、价值和价格是两个东西,它们之间有联系,也有区别:  

    ⑴、价值的形成过程,是与产品的形成过程完全同步的,而与该产品是否是商品并无直接的关系。价值只与生产过程相联系,它凝结于产品之中。如果我们将一个产品破坏了,那么它的价值也就被破坏了;产品被破坏到什么程度,它的价值也就被破坏(或贬低)到什么程度。价格只存在于商品之中,也就是说,只有商品才有价格。价格只与交换过程发生关系,发生于交换过程之中。离开了交换过程,就没有价格了。  

    ⑵、同一个(一种)产品的价值含量大体上是相同的,因为价值主要是由凝结于产品中的人的劳动而决定的;而同一个(一种)商品的价格,在不同的交换过程之中,或者对于不同的交换对象可以是有很大不同的,因为交换过程的实现,主要取决于交换双方的各自的需求状况。  

    ⑶、价值是客观存在的事物,它是产品本身的属性,一个产品的价值的量的大小,与人的主观愿望无关,或者说,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价格则不同,它是商品的属性,是由人(参与商品交换的双方)制定的,虽然它也受到商品自身价值的局限,但是仍带有相当大的主观随意性。  

    ⑷、确定一个(一种)商品的价格的基本因素,是该商品的价值。或者说,价值是制定价格的基础。取得价值的回报,应当说是每一个生产者或商人的最起码的要求,这就是人们常说的回收成本。因此一般说来,价值是价格的最后防线,同时也是价格上升的起点。价格包容着价值。  

    ⑸、一般说来,价格和价值的差额就是利润。在实际的经济生活中,价格总是要大于价值的,只有在十分特殊的情形下,价格才会等于或者小于价值。  

    ⑹、价值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有直接的关系,生产力发展的水平越高,则单位产品中的价值含量越低;而价格则直接与交换过程的需求关系发生联系,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只有间接的关系。  

    22、价格偏离(大于)价值,是经济发展的必然,是一种完全正常的经济现象。因为只有如此,生产的规模才能扩大,同时也正因此才能维持庞大的上层建筑,才能发展科学技术、文化教育、艺术体育等等。  

    23、造成价格越来越偏离价值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因素:  

    ⑴、为了扩大再生产。无论是生产者还是商人,都需要不断地在深度和广度两个方向上去努力扩大再生产。  

    ⑵、国家的税收是不断地增加着的。  

    ⑶、产品或商品的所有者们对于超出一般人群消费水平的更高消费或超高消费的追求。  

    24、假设一个生产者生产的一个产品的价值是一元钱,如果其价格也是一元,那么他只能收回成本。这就意味着生产者除了维持自身的最基本生存条件之外,仅只能再生产一个同样的产品。如此反复,他永远只能生产一个同样的产品。这样,生产永远不会扩大和发展。  

    25、价格偏离价值,情况就会发生变化。如果含有一元钱价值的产品以二元钱卖了出去(或者说交换出去),那么,生产者除了能够维持自身的基本生存,还可以在再一次生产的时候,生产出两个同样的产品。如此反复,第三次就可以生产出四个同样的产品,第四次就可以生产八个,等等,以几何级数成倍地增长。当然,这里假定生产者本人的消费没有增加。如果他扩展了自己的个人消费,那么,扩展的那一部分就会冲抵发展生产(扩大再生产)的那一部分。  

    26、消费的增长会扩大供求之间的差距,也因此会推动价格偏离价值。消费的增长是一个必然的趋势。抛开在消费档次上的不断变化(探讨这个变化的原因已远不是经济学的任务了)不谈,单就人类自身的繁殖(繁衍),就足以决定消费是一定会不停顿地增长。而且,迄今为止的人类历史,大都是消费的增长超出生产的发展。  

    27、可见,从以上的意义上说,价格之偏离价值,不仅是必然的,而且是必需的。这种偏离,能够推动社会经济的前进,是有其积极的作用的。  

    28、但是,不容忽视的是,价格偏离价值还有它消极的另一面。假设甲、乙两个生产者所分别生产的产品不同,但其所含的价值是相同的,可是由于另外的原因,甲出售其产品的价格是乙出售其产品价格的一倍。那么,很显然,甲以其所生产的一个产品,就可以换取乙所生产的二个产品。从价格的角度说,这是等价交换;但是如果从价值的角度来说,情况就不同了,甲仅用其二分之一的劳动量,就和乙的全部劳动量相交换了。这个交换,无论算作什么,都不能称作等价交换!在付出了相同的劳动之后,甲和乙得到的却是相差甚远的回报,显然是不合理的。这里存在这实际上的掠夺行为:甲掠夺了乙的劳动,或者说,甲无偿地占有了乙的一部分劳动。  

    29、当然,就社会的现实而言,价格总是要偏离价值的,这似乎也可以看成为经济学的一条定律,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生产者(包括商人)总是要获取利润的。问题不在于是否应当获取利润,也不在于价格究竟是否应当偏离价值,或者究竟应当偏离多少,而在于各种价格与其相应的价值的偏离幅度是否平衡?以及偏离的那一部分价格(亦即利润)的实际走向究竟是什么?更重要的是,在消费领域内,一般劳动者们的平衡程度究竟如何?  

    30、现实的经济生活告诉我们,不平衡是绝对的,也是正常的、合理的。人们的消费需求刺激生产的发展,这也是经济学中的一条重要定律。不能否认,人们的消费需求当然应当包括少部分人对于高消费或超高消费的需求。因此,在这里我们并不想化更多的精力去研究这种不平衡是否合理,也并不想去追求合理的平衡(事实上也不可能作到),而只想指出:在这种正常的、合理的、绝对的不平衡之中,存在着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的经济掠夺和经济剥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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