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方唱罢,警察又登场
虽说年前,某地城管与警察发生了冲突,但这对淘气包兄弟还是有些共同点的。从着装上看,如果不看袖标,几乎分不出谁是谁。从工作作风上看,似乎总与粗暴有不解之缘。从脾气性格上看,都喜欢折腾点什么事,喜动不喜静。似乎他们不整出点什么事来,群众就会怀疑,城管与警察机关是不是被撤销了?如果非得说有什么区别的话,那应该是警察刚刚完成了受到群众好评的百万民警大走访,而城管则还没有。当然警察是老大哥,要比城管弟弟成熟得多了。
这不,前段时间,北京城管闹出的“武林秘籍”余波未了,现在昆明警方又整出个错抓处女卖淫(详情链接:http://pic.people.com.cn/GB/1098/9404945.html)。我本以为警察已经足够成熟,可以轻松应付一切,可以比较合法合理地完成任务,现在看来他们还确有不足。就本案来看,不足之处至少有二:
其一、明明是抓错了,拒不认错。把人放了,理由是:没抓到现行,认定卖淫证据不足。证据不足的隐语是指还是有一些证据的,所谓的证据则是“三女三男,刚好”。而三女是指两个女娃娃及他们的母亲,三男则是两个女娃娃的爸爸和他的两个朋友。就这三女三男有没有所谓的“不足”的证据,只怕先天性痴呆或脑残也能做出判断,难道我们的警察连他们也还不如?如果就这点所谓的“证据”也能构成卖淫的嫌疑的话,那么大街上所有的人包括男人,都可以说有卖淫嫌疑。如果是持这种观点,那么警察办案就容易了,随便抓个人就审就是了。证据充足就罚款,证据不足就放人。“认定卖淫证据不足”,一句话就完了,多么轻松。
其二、警察在抓捕卖淫嫌疑人的时候使用了暴力,还打人了。性交易者不是暴力犯罪人,一般不会逃跑,更不会反抗。就算为了防止她们逃跑,抓住胳膊就是了,还用按到地上。在别人没有主动攻击的时候,警察至多有抓捕的权利,并没有打人的权利。警察何至于随便对群众使用暴力呢?当然,不是群众可能还不至于这么随意使用暴力,比方说对方开着宝马,警察可能就会客气得多。看来公安部门的教育及问责还是欠火候啊。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警察也好,城管也好,之所以敢于滥施暴力,主要原因应当是没有把被害方当作一个与自己平等的人来看待。作为一个最靠近广大群众的一线执法群体,不把法治的人人平等、公平、公正、人性化执法的理念吸入到自己血液里怎么行呢?法治、为人民服务,都是好词,但如果记在自己心里,不落实到行动上,光靠吹大气,光靠工作总结时的妙笔生花显然是会越弄越糟的。
本案中所谓的“卖淫嫌疑”是不存在的。不是证据不足,是根本没有证据。抛开本案,就算警察真地是抓捕有足够嫌疑的卖淫女,也应当想一想,是不是有必要使用暴力。卖淫虽然一直为社会舆论诟病,但警察也应当想一想,一般人如果有其他办法,谁会干这皮肉生意。
说明一下,本文并没有一棍子把所有城管或警察全都打死的意思。本人观察周围的这两个群体,确实没有发现暴力性倾向。城管人员嗓门大一些,但也未见诉诸暴力。而警察一般还是比较客气的。写这点东西,希望两个群体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尤其记住,不要和老百姓过不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