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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除人民公社等公有经济组织违反宪法和党章

火烧 2009-05-21 00:00:00 三农关注 1025
文章指出废除人民公社等公有经济组织违反宪法和党章,导致城乡集体资产被严重流失,社会主义事业遭受重大损失,强调公有经济的重要性及当前存在的问题。

090520废除人民公社等公有经济组织违反宪法和党章  

(江西李建军090520原创,转载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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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废除城乡公有经济组织让无产阶级和社会主义事业遭受惨重的损失  

   

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是生产资料公有制。  

社会主义的目标是在经济和政治等领域全面地实现公有、公正、公平、公开竞争、劳动人民和市场当裁判奥林匹克社会主义。  

公有经济为主体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中国的社会主义公有经济主要有两大基石,一是农村的集体经济,二是城市的国有和集体经济。  

农村三级所有的集体经济组织(毛泽东时代乡一级称“人民公社”,村一级称“生产大队”,组一级称“生产队”)是我国农村社会主义经济的主要载体。从1933年中央苏区消费合作社召开第一次代表大会、到解放后的农村初级合作社、高级合作社、再到后来的人民公社,我国亿万农民经过50多年艰苦奋斗,才辛辛苦苦建立起来的农村三级所有的集体经济组织,到1984年底,除万余个坚持公有为主体的亿元村外,全部被废除了。  

接着,中国城镇公有工商业也被剥削阶级废除或改为私有剥削经济。  

在走资派和剥削阶级知识“精英”的诱导下,经过近三十年的“废除集体公有、强迫单干私干”的折腾,亿万农民、工人和社会主义事业遭受的深重灾难和损失无法估量!  

1、城乡集体资产被各类窃贼窃取一空,剥削阶级启动了全面复辟私有剥削垄断制度的罪恶进程。  

由于剥削阶级“废除集体,强迫单干”的阴谋得逞,到1998年3月底,全国账内外农村集体资产(不包括土地、山林等资源性资产)仅剩余了25776.4亿元,相当于当年国有资产总额的35.7%。(据《人民日报》 1999年10月21日 第2版报道)。到现在,除8000余个公有为主体的亿元村外,中国农民数十年创造的至少十多万亿计的农村集体资产被各类窃贼窃取一空。  

随后,剥削阶级启动了由农村包围城市的全面复辟私有剥削垄断制度的罪恶进程。据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判断,仅从1982年到1992年,国有资产流失、损失大约高达5000多亿元。如鄂尔多斯羊绒(集团)原公有资产51亿元,净资产34亿元(不能说不大),在全球的市场占有率为30%(不能不说强)。可是,这么大而强的公有企业也在一夜之间改制成了私有剥削企业。据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1997年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资料保守地估计1997年全国城镇集体资产总额4-5万亿,几乎全部私有化、进了窃贼的腰包。中国社会主义事业遭受前所未有的巨大损失。  

2、严重阻碍了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  

一是严重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农村基本经济制度本应该是农村集体经营与农民家庭经营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废除三级所有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双层经营就变成了农户单层经营;集体和个人两个积极性,变成了农户一个积极性。农村生产力严重受损。  

二是只有单干没有集体化和合作化的农民,回归汪洋大海的小农经济;中国农村经济,由无比强大的集体经济,回归到一盘散沙式的脆弱经济。中国仅剩万余个坚持公有为主体、集体与农民双层经营的亿元村,如坚持集体为主体的苏南模式,农民可以离土不离乡,通过发展集体二三产业共同致富。但是,由于强迫废除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绝大多数农村集体二三产业发展缓慢,许多地方停止倒退。失去集体依托的农民,回归赤贫,被迫背井离乡到城市与工人阶级争夺饭碗。资本家乘机压低工资,残酷剥削农民工,亿万农民重新回归深重的苦难中。据调查,许多私有企业劳工每天工作至少12个小时,每周至少6天。他们的年龄大多在17到23岁,月收入在100到150美元。最新出台的“月最低工资”规定是800元人民币左右,也就是1,200美元左右的年薪。这就是大量境外资本家涌入中国办厂的原因。  

3、动摇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农村三级所有的集体经济组织被废除后,城市公有企业的私有化改革席卷全国。现在,私有剥削和帝国主义买办经济已经占中国经济份额的70%!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已经动摇。  

现在,剥削阶级代理人又在鼓吹公有土地私有化和公有银行买办化。如果中国仅剩的公有土地和银行被私有化了,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就彻底动摇了。剥削不是社会主义,没有公有经济基础的社会主义,决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  

4、剥削阶级乘机违反宪法诱导和推动农民自治、工人自治,动摇无产阶级专政的阶级基础。  

A、《宪法》第一章总纲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根据宪法规定,农民阶级是统治阶级。可是,剥削阶级却诱导农民这个统治阶级在自己统治的国家里搞自治。后来,剥削阶级如法炮制,让下岗回家回社区的工人也在居委会搞起了自治。  

剥削阶级的罪恶目标:一是要通过劳动阶级自治,实际地取消农民和工人的无产阶级专政的领导权。二是要动摇无产阶级政党的阶级基础。  

随着城乡集体经济组织被废除,资产阶级不断壮大,无产阶级重新成为弱势群体。如下岗女工饿死床上五年无人过问、下岗工人的女儿自杀献肝给父亲治病、贫困农民自杀前先杀死自己的年幼儿女省得他们留在世上吃苦遭罪……触目惊心的人间悲剧就出现在我们的身边。  

随着资产阶级经济地位上升和无产阶级经济地位下降,在各级各类人民政权机关,资产阶级的代表在上升,无产阶级的代表在下降,无产阶级的领导地位更加严重的削弱。  

B、《宪法》第一章总纲第四条: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可见,宪法只规定了民族聚居地可以实行自治,根本没有规定作为领导阶级的农民和工人阶级可以自治。剥削阶级诱导作为统治阶级的农民和工人阶级在自己统治的国家里搞自治,其目的就是让农民和工人阶级与党和政府离心离德,企图让共产党丧失农民和工人这个力量的源泉。  

随着农村和城市公有经济组织被废除,农村村民自治,城市工人自治,农村和城市无产阶级从此由经济分散,走向政治分散。一些农村和城市无产阶级重新回归一盘散沙,宗派主义、宗族主义回潮,部分城乡基层的权力被财主、资本家、宗族、宗教、黑恶势力等把持。极少数地方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无产阶级专政名存实亡了;宗族械斗要靠武警解围了。  

5、严重削弱了农村抵御自然灾难的能力。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废除,人民公社时期修建的农田基本建设老化失修,易旱易涝,良种不良,许多地方靠毛泽东时代打下的基础吃饭,或纯粹靠天吃饭。今年春,我国多省大旱,单干的农民无能为力!这就是废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结下的恶果。我曾写过一首诗《牛年春华北大旱有感》反映这个决非偶然的农村经济历史事件:  

人民公社被废除,农民复辟成小农;单干自扫门前雪,庄户分散难统筹;农田水利无人修,抗旱排涝年年愁;排水放水常流血,集体被窃无力救!  

分山从此林被砍,水库山塘开裂缝;水渠垮塌多渗漏,排灌设施任枯朽;临渴急电胡温总,千军万马驰骋救;人工降雨湿表皮,枯黄叶苗没浇透!  

农村单干成散沙,人民怀念毛泽东;当年农业学大寨,神州大地尽英雄;垦荒造地修水利,荒山秃岭变绿洲;治淮治江治大河,源头清水不绝流;  

集体经济不恢复,农民致富谁能筹;双层经营能治本,土地私有灾难重;单干靠天无饭吃,遇旱遇涝心空揪;华西南街有榜样,奥社鲜花遍地种!  

   

二、必须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实践是检验谎言的唯一标准。三十年来“废除集体公有、强迫单干私干”给社会主义大业造成了重大的损失,给亿万农民和工人造成了深重的灾难。痛未定而思痛,我们必须反思失误,必须对废除城乡公有经济组织的有关责任人追究法律的责任!  

1、废除城乡公有经济组织违反国家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纲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宪法》总纲第八条规定:农村人民公社、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其他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  

虽然,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上述第八条第一款修改为:农村中的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但是,根据“法不溯及既往”,以及法律“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对1984年违反宪法的行为,仍然要依照1984年的宪法,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违宪行为,要通过刑法、民法通则及其他法律等给予处罚。  

2、废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违反党章  

《中国共产党章程》总纲规定:(中国共产党)必须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中国共产党)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  

可见,鼓吹和推选废除城乡公有经济组织的党员,违反了党章,要按照党章的有关规定和其错误性质、情节的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处分。  

3、废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违反党的一系列决议。  

《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草案)》明确指出,我国现阶段仍处在社会主义社会,现阶段的人民公社是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对人民公社也给予充分的肯定,会议指出 “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的所有权和自主权必须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人民公社要坚决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稳定不变”。  

 1979年9月28日 经中共中央11届4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1958年,在人民公社化和大跃进中,广大人民群众破除迷信,解放思想敢想敢做的革命热情是非常可贵的”,“长期的斗争实践证明,我国广大农民是拥护党的领导,愿意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在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斗争中,我们要更好地依靠和发挥他们这种积极性。”“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的所有权和自主权应该受到国家法律的切实保护”,“人民公社要继续稳定地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集中力量发展农村生产力。”  

 1980年9月27日 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对农村人民公社的体制和政策进行了几次调整,才使集体经济逐步稳定下来。现在,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农村集体经济在多数地方已经得到巩固,农业集体化的方向已为广大农民所认识和拥护。在农业集体化的基础上,农业的生产力有了较大的提高,农业的生产条件有了初步的改善。”  

对违反党的决议的行为,要根据党章和党员纪律处分条律给予处分。  

4、废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违背广大党员、农民群众和党的领袖的意愿。  

城乡公有经济组织是广大工人和农民创造积累的,他们对城乡公有经济充满感情,对走资派废除城乡公有经济组织非常愤怒。  

党的各代领袖十分重视公有经济的发展。毛泽东视察七里营(刘庄)时,就亲笔题词“人民公社好”。  

邓小平说:“去年(即1956年)基本上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建设也发展得很快,农业遇到了那样严重的灾荒,由于实现了合作化,顺利地度过了灾荒。”(《邓小平文选1938—1965年》 第250页)“在全国,要巩固集体经济,也就是要巩固社会主义制度,这是根本方向。”(同上 306页)“我们总的方向是发展集体经济。”“关键是发展生产力,要在这方面为集体化的进一步发展创造条件。”(《邓小平文选1975—1982年》第275页)  

5、“成立了乡政府就应该废除人民公社”的说辞十分荒谬。  

在谈到废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原因时,一些人的说辞是: 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既然乡一级成立了乡人民政府,那么乡一级的原人民公社、村一级的原生产大队,自然村一级的生产队就应该废除。  

这是以成立乡政府为名,乘机祸害农村三级集体经济组织。乡政府只是乡一级应该成立的人民政府,而三级所有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纵贯乡、村、自然村三级的经济组织,凭什么乡一级建立了乡政府了,就不仅要把乡一级集体经济组织(人民公社)废除,还要把村和自然村的生产大队、生产队两级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同时废除?这是毫无道理的,也是十分荒谬的。  

6、污蔑“人民公社‘一大二公’、吃大锅饭、造成饿死数千万人”的谎言十分反对,必须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我对此发过五篇日志,系统地揭穿右派和走资派的反对和荒谬。  

《081117建议追究关于中国饿死了几千万人造谣者的法律责任》  

http://blog.people.com.cn/blog/c4/s93544,w1226880831135111  

《081119揭穿右派关于饿死了几千万人的骗术》  

http://blog.people.com.cn/blog/c1/s93544,w1227084464364861  

《081118实人实名问答法是揭开当年饿死人的真实的最好办法!》  

http://blog.people.com.cn/blog/c10/s93544,w1226982393924391  

《081116为什么偏偏没有饿死被打成了右派的人?》  

http://blog.163.com/happy_sb/blog/static/18563191200810166856825  

《081118当代 东郭 先生和狼和故事---右派分子的背论将自己变成了白眼狼》  

http://blog.people.com.cn/blog/c10/s93544,w1226988078433667  

《080731为什么有人总要攻击中国三年困难时期死人之事》  

http://blog.people.com.cn/blog/c4/s93544,w1217481167941417  

《080801三年困难时期自然灾害到底严重到什么程度》  

http://blog.people.com.cn/blog/c3/s93544,w1217563486095621  

   

三、恢复公有为主体,创建四公竞争、人民和市场当裁判的奥林匹克社会主义是人民的期望  

   

1、经济体制上,坚持公有经济为主体,为走向真正的公正公平公开创建巩固的经济基础。  

毛泽东同志正是看到私有剥削和金钱政治的丑恶,才时刻提醒人民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千万不允许资本主义复辟。  

华西村、南街村等近万个亿元村坚持公有为主体,实现了劳动阶级不同程度的共同富裕。海尔集团,坚持公有为主体,将一个街道所有的公有小厂建设成公有跨国公司。这些在竞争中成功的公有经济体为共产党人争了气,为劳动人民争了光,他们用事实揭穿了私有制度合理、剥削人民有功的无耻谎言。他们用事实证明:唯有公有公正公平竞争取代私有剥削垄断竞争,才能逐步地创造人民大众的幸福与人间的公正公平与光明。  

要总结不同程度创建了公有公正公平公开竞争模式的华西村、南街村、海尔集团等万亿个公有为主体的亿元经济体的成功经验。  

要用公有公正公平竞争、市场当裁判的奥林匹克社会主义取代没有竞争的僵化社会主义、埋葬私有剥削垄断竞争的资本主义。  

2、在政治体制上,要创建底层人民唱主角的人民大众政治体制,用劳动人民的力量监督当权者,限制权贵政治的丑恶。  

毛泽东同志正是看到权贵走资派的必然,才号召和主导将底层劳动人民独享的“四大自由”写入共和国宪法、试图通过合法赋予底层劳动大众监督当权者的权力,保障广大劳动者利益不被权贵侵害和剥夺。  

在底层人民大众有四大自由的毛泽东时代,权贵走资派和资本家才不敢欺压劳动人民;决不可能发生黑砖窖、包身童工、老板体罚女工、官僚包二奶、富家子弟市内飙车、城管执法和公检法人员粗暴对付老百姓等事件。根本不可以发生剥削阶级鼓吹剥削与垄断有理、帝国主义鼓吹资本民主、剥削自由、垄断者的人权的说谎者满天飞的现象。如今这些反动和丑恶的现象比比皆是了,这是中国社会在退步的体现。  

所以,必须创建和恢复底层劳动大众当裁判的政治体制,用人民大众政治取代没有四大自由监督的权贵走资派和资本家。要恢复和完善公有经济为主体基础上的、底层劳动大众的“四大自由”,用底层劳动大众的力量,监督和限制权贵走资派的权力;要恢复和保障劳动大众对残酷剥削工人阶级的资本家进行罢工的权力,完善一系列符合劳动大众长远和根本利益的政治民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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