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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邓玉娇被判有罪,那将意味着什么?

火烧 2009-05-21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探讨若邓玉娇被判有罪,将引发侵犯有理、反抗有罪的逻辑,延伸至历史事件如抗日战争、援越抗美等,质疑法律正义与民族尊严的冲突,强调国防建设与反侵略的正当性。

    读了网友晁晁 的《可怕的事实:邓玉娇很可能被判故意杀人罪成立》一文,心在滴血!

    假如邓玉娇被判有罪,那将意味着什么?

    那就意味着侵犯有理,反抗有罪!

    那将意味着抢劫银行有理,反抗抢劫(保护银行资产)有罪!

    那将意味着当年日本入侵中国有理,中国人民的抗日战争有罪!

    那将意味着当年的“联合国军”入侵朝鲜有理,中国人民志愿军帮助朝鲜军民反击入侵有罪!

    那将意味着当年美国入侵越南有理,中国人民的援越抗美有罪!

    那将意味着当年德国法西斯入侵苏联有理,苏联人民反击法西斯的入侵有罪!

    那将意味着当年英国在北美殖民地强行殖民有理,美国人民反抗英帝国主义殖民的独立战争有罪!

    ……

    那将意味着侵略有理,反侵略有罪!

    那将意味着中国的国防建设与中国军队的存在就是潜在的犯罪!

    我这样推理,“先富们”可能高兴了,别急。按照判邓玉娇有罪的逻辑,我们还可以继续推演:抢劫有理,反抗有罪;为什么抢劫你,因为你有钱,为什么你要反抗,因为你不想自己的钱被别人抢去,简言之,你有钱,你为了保护自己的钱不被抢所以你就会犯罪。

    当然“先富们”会“选择性执法”,但这又跟某些人鼓吹的“程序正义”相抵触,难啊!

    我们且看某些人是如何继续表演的!

可怕的事实:邓玉娇很可能被判故意杀人罪成立
作者:晁晁    文章发于:乌有之乡    点击数:   141    更新时间:2009-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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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注意警方前日的通报,较之前通报的重要变化是:

1、用以确认邓贵大等人强奸动机的“特殊服务”,变成了“异性洗浴”服务。2、用以确认其暴力行为的“按倒”在沙发上,变成了“推坐”在沙发上。3、邓玉娇并不在休息室,而是在水疗区。发生争吵之后,邓才离开水疗区进入休息室。4、首先跟邓玉娇发生争吵的人,并不是邓贵大,而是黄德智。5、黄德智要求提供“异性洗浴”服务,遭到拒绝,并一路争吵到休息室,邓贵大闻声后才赶来。6、争吵中,休息室内另两名服务员上前劝解。

依通报做出案情结论:邓玉娇在水疗区因黄德智提出要其“异性洗浴”,于是两人发生争吵——之后邓玉娇离开水疗区到休息室,黄德智同时跟随到休息室,两人并一直争吵——邓贵大这时闻声赶到,加入争吵,并拿钱抽打邓玉娇的头部,并两次将邓玉娇推坐在沙发上——这时邓玉娇拿出刀,照邓贵大颈部、胸部等要害部位连扎数刀——邓贵大到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依案情结论判定此案性质:邓玉娇故意杀人。

问题的疑点是,此前的消息来源是:5月12日,巴东县公安局副局长宋俊向县政府通报此案的调查结果及细节。如果当初的通报和现在的通报发生冲突,那警方必须要解释这个差异是如何形成的。但警方就是不说,一次一个样,想咋说就咋说。所以案情发展对邓玉娇非常不利。现在看,如果再没有外界司法的介入,那么,这个案子也就基本这样定了。这将是一个可怕的事实。

之前的案情说法是:5月10日夜晚,湖北省巴东县野三关镇政府3名官员,酒后去一个叫梦幻城的娱乐场所寻欢,无故非礼正在休息室里洗衣服的女子邓玉娇,向其索要“特殊服务”,也就是性服务。邓玉娇明确拒绝,并打算离开。招办主任邓贵大,掏出一叠钱来敲打邓玉娇的头部,利诱其卖身。邓玉娇不理,再欲离开,被邓贵大按倒在沙发上。邓玉娇挣扎起身,再被按倒,羞愤之中,挥刀自卫,刺中邓贵大胸部及喉咙,致其不治身亡。另两个官员黄德智和邓某,一人动手,亦被刺伤,一人未敢近前。事发后,邓玉娇打电话向警方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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