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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获8万余元死亡赔偿羞辱了谁?

火烧 2009-05-03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奥运安保中牺牲的烈士仅获8万余元死亡赔偿,引发公众对赔偿金额与法律代理的质疑,争议焦点涉及烈士尊严与司法公正。

烈士获8万余元死亡赔偿羞辱了谁?  

   

陈新立,一位在部队多次立功受奖、转业安置到保定市公安系统的警察,于 2008年7月31日 夜晚,在执行奥运安保任务时,被人驾车强行闯卡冲撞,于 8月1日凌晨 牺牲。成为北京奥运安保中牺牲的第一位警察,年仅37岁,转业还不到2年。此事为诸多报纸、网络等媒体广为报道,并引起公安部重视,陈新立本人被公安部评为烈士。  

2009年4月,经保定市中院一审,判决肇事者无期徒刑,附带民事赔偿共计8万余元(包括小孩抚养费、父母赡养费和丧葬费)。  

且不说是烈士,即使一个普通公民,上有高龄父母,下有4岁小儿,妻子没有正式工作,区区8万余元的死亡赔偿,这岂非莫大的羞辱?可是,这到底羞辱了谁?  

1.这是对保定市全体警察的羞辱!  

作为一名因公牺牲的警察,陈新立不是为自己而死,他是为中国百年盛事——奥运的安全而死,是为首都的安全而死,是为人民生命安全而死。他死的光荣,死的神圣!因公牺牲的警察,陈新立不是第一个,但也决不会是最后一个。而8万余元的死亡赔偿,这是一名烈士的荣耀还是羞辱!这只能是羞辱!但这羞辱不仅仅是强加给陈新立一个人的,它属于保定市全体警察!如此对待烈士,他昔日并肩战斗的战友何在?他曾经的组织何在?保定市的警察们难道不感到心寒吗?你们有没有想过假如有一天你们也可能牺牲?自己的烈士受到如此不公正的对待,保定市的公安部门难道不感到羞辱吗?你们为什么没有能够维护烈士的荣誉,让烈士的灵魂得不到安息?如此对待烈士,保定市的警察家属们难道不感到心寒吗?如果有一天你们的丈夫(儿子或者父亲)也牺牲,却被如此对待,你们会如何感想?真是死者何堪?!生者又何堪?!  

2.这是对原告律师的羞辱!  

原告律师在案件代理过程中,是否尽到了自己的责任?是否为委托人争取并维护了应得的利益?到底是能力水平不行还是有失职行为?事实上,原告律师的行为令人匪夷所思,应该争取的利益没有为委托人争取。尤其是,法院需要通过代理律师告知原告并征求意见的事项,代理律师并未告知,但却向法院说已告知,且说原告没有什么意见;而当原告需要通过代理律师向法院陈述意见时,代理律师并未陈述或者未如实完整陈述,但却向原告说已经如实完整陈述。在开庭前几天,法院和委托人都无法联系到原告律师。此种行为,明显不符合一名执业律师的行为准则,可这到底是为什么?其中是否有隐情?甚至是幕后交易?无论是执业能力问题,还是职业操守问题,这样的律师还还值得人们信任吗?  

3.这是对审案法官和中国法治的羞辱!  

对于这样一件有影响的、事实清楚的案件,对于一位烈士,8万余元的死亡赔偿,如何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受害人及其家属所应得的全部利益,法庭是否公正地给予维护和伸张?对犯罪人事实清楚的罪行是否给予应有的惩罚?在犯罪人家属寻求庭外和解的过程中,法庭方面在调解时为减少犯罪人的赔偿而劝说受害人家属。试问在此案中,法庭的立场是否公正?是否主持了正义?是否让加害者罪有应得而让受害者得以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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