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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王檄文

火烧 2009-01-12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讨王檄文揭露浙江省玉环县供销社王志勇贪腐行为,包括私刻公章、虚假广告、资产流失、职工被赶走等,反映供销社改革中的腐败问题与资产流失现状。

讨王檄文  

   

悉听天下之事,正义与邪恶同在,公利与私利并存。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至于浙江省玉环县供销合作社,书记由上级非法任命,组织被恶人彻底搞垮;社员被贪官强行退股,职工被污吏暴力赶走;资产被权贵实施“三光”1,民权被恶魔肆意强暴。  

创建于民国的供销社:五万多户的社员2,一千多人的职工3;黄金地带的商铺,遍布全县的网点4;市值数亿的资产,蒸蒸日上正发展5。  

1996年的下半年,上司派了个王书记6。王氏之德性:在上司面前极尽阿谀奉承之能事,在群众眼里即便行尸走兽都不是。猜其领导之所喜,投其主子之所好;逢迎于厕外寝里,伺候于鞍前马后;当初只是负债人7,如今人称“王书记”。  

自从王志勇上台之后,撤销监事会,改造理事会7;解散工会,搞垮团委;排除异己,任用鹰犬;建立私党,朋比为奸。赶走农民社员,遣散企业职工8;瓦解群众力量,瓜分社有资产。为抢班夺权而私刻单位公章,欲盗取权力而刊登虚假广告9。打着“改革”旗帜大肆破坏改革开放10,喊着“三讲”口号疯狂进行违法犯罪11。用社有资产为自己建房,用公共财富为家庭开支;借乔迁喜庆之名而公然索取贿赂12,打“考察”旗号到日本公款吃喝玩乐13;以职位消费享受荣华富贵,趁改革之机而吞噬公有财产。组成围标集团对“拍卖”资产进行围标,再以更高价格在市场上转手出售14。借口投资办厂将资金转移出去,打着“改制”旗帜把公有企业改为私有企业。对供销企业自卖自买,将社有资产明买实送;凭行政权力而发不义之财,借改革之名而行贪污之实15。  

在王氏的统治之下:正常经营的供销社,突然变成了黑社会:王氏行为,威福由已,赏罚随心;一切权力集于一身,一切事情任其决断,一切行动听其指挥。于是,使下属成为浪人,把工人当作仆人;干部变成三陪干部,工人变成失业工人;企业变成倒闭企业,资产变成私人资产16。  

王志勇的伪党委,任用中涓人物,组成王许集团17;迫害正直人士,清洗异己分子。在道德上人性堕落而专于吃喝玩乐,在政治上敌视人民且精于玩弄权术,在意识形态上坚持资本主义并反对四项基本原则。  

王许集团之流:信奉醉生梦死的价值观念,过着灯红酒绿的日子,享受夜夜欢歌的快活;卖资产,吃公款;抱小姐,养情妇;坐包厢,进赌场。花掉的是公家的钱财,享受的是自己的安逸18。会上大讲政治口号,台下犹如行尸走兽;表面上高举改革大旗,实际上大肆破坏改革。利用行政权,勾结黑社会;诬告老社员,陷害老党员;砸掉老年人的活动室,殴打过花甲的老职工。可谓黑白不分,是非颠倒,善恶不辨;横行霸道,为所欲为19。王许集团之罪行:玩弄权术于股掌之间,专营私利于权钱之中;不仅置国家法律、改革大业、企业存亡和百姓死活于不顾,而且置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大法和中央大政方针于脑后;大肆挥霍社有资产,严重践踏党纪国法。  

在王许集团统治之下,社员被强行清退股金,职工被强迫买断工龄;农民失去世代相传的祖业,工人丢掉安身立命的职业。职工于是流浪于市场之中,徘徊于苦难之间。有职工提意见者,王氏不仅大打出手,而且天天被穿小鞋。职工群众在失业中惶惶不可终日,渔民社员数十年不得重见天日20。  

玉环县政府机关:非法任命王许集团,违宪进行武力干预;不仅对群众上访置若罔闻,反而用暴力机器非法镇压;对人民时刻如临大敌,对群众非法滥用警力;彻底破坏党的威望,全面毁损政府形象;实乃反党乱国之徒,穷凶极恶之流。  

王许集团及其支持者残暴无比地侵犯正直人士的人生权利!其手段之恶劣,行为之残暴,虽商纣再生也无可比拟!董卓在世亦相形见绌!明目张胆地破坏社会主义政治和社会主义经济!为所欲为地践踏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  

方今中国,社会主义正遭到史无前有的破坏,资本主义却正在疯狂猖獗地得寸进尺,中国人民一百年来的革命果实被权贵及其附庸夺取!  

中华民族到了比日本帝国主义侵略时更加危险的时候!  

让我们高高举起马克思主义、三民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用法律武器,用舆论力量,用广大人民群众的正义和智慧,为保卫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成果,向一切敢于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人进行坚决的斗争!  

让我们肩负起历史的史命,背负着宪法的力量,拿起法律的武器,讨伐千古之罪人的滔天罪行!严惩罪不容诛的社会败类!  

起来吧!全中国的无产阶级!  

起来吧!全世界的劳动人民!  

愿正义赋予我们每一个社会主义者以战无不胜的力量!  

为了我们的社会主义事业,为了人间的大道正义,为了我们的社会理想,将邪恶与其附体恶魔一起打入十八层地狱吧!  

   

   

                                      二零零九年元旦  

   

附  注:  

   

1、三光:指卖光、吃光和分光公有资产的行为。  

2、玉环县供销合作社有农渔民社员52971户,占全县总农户数的81.2%,遍布玉环县各个乡村。  

3、1997年“改制”前职工人数和工会会员已经达到1967名。  

4、玉环县的所有商业中心都是玉环县供销合作社在历史上营造出来的,都是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的地盘。  

5、在“改制”前,玉环县供销合作社已经发展成为拥有大约9亿元的资产、1967名员工(包括离退休职工)的玉环县境内最大的商业组织,经营效益良好。具体情况请参阅《剥夺-来自中国农村的私有化报告》第三章“半壁江山:改制史前的供销社”。  

6、 1996年6月29日 ,玉环县县委和县人民政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规定、党章之规定以及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社章之规定的民主选举程序非法任命王志勇当玉环县供销合作社党委书记兼主任。  

7、王志勇上台之后,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监事会被其撤销,理事会被改造为具有黑帮性质的“董事会”,王志勇自任“董事长”。  

8、王志勇上台之后将玉环县供销合作社党委变成了他的私人党委,将工会、团委全部解散,将原于1950年以来入股的2.75元一股的农民社员入股资金以5元一股清退,赶走了农民社员5万多户农渔民社员,使玉环县供销合作社成为“无主企业”,其资产成为“无主资产”。职工以每年工龄837元的价格买断后失业。  

9、王志勇为达到夺取权力之目的,为换掉不听话的玉环县供销合作社下层基层社坎门供销合作社主任苏进光,私自刻新的“坎门供销合作社”公章,并在《玉环报》上刊登广告说原公章遗失,声明作废。实际上原公章就在法定民选主任苏进光处合法保存。  

10、王志勇将中央的改革政策完全歪曲并打着改革旗帜疯狂抢夺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的社有资产,致使该社5万多户社员的权利被侵犯、1千多名职工失业、数亿资产化为乌有。  

11、王志勇表面上大会小会讲“三讲”,讲完“三讲”就公然与“三讲”完全反其道而行之。  

12、王志勇利用玉环县供销合作社建玉环商城之机为自己建私人住宅,乔迁之时大摆宴席,要求各个下属基层社每个社出3000元的“公款红包”上缴王志勇。  

13、王志勇等人打着“考察”名义去日本旅游,回来后每人还发3000元的补助。  

14、王志勇将坎门供销合作社的冷库委托给台州市东方拍卖公司进行“拍卖”,以其家族成员临时成立7个围标集团进行串标和围标,成功后再以调出买入价2倍的价格转手出卖给承包人。  

15、王志勇利用投资、办厂、放贷等形式将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的资产转移后贪污。详情请参阅《剥夺-来自中国农村的私有化报告》第四章和第五章。  

16、王志勇将玉环县供销合作社当作妓女一样进行蹂躏,象企业改革这样的大事从不让股东做主,而是自己想卖就卖、想吃就吃、想分就分,并且想怎么卖就怎么卖、想怎么吃就怎么吃、想怎么分就怎么分。详情请参阅《剥夺-来自中国农村的私有化报告》有着章节。  

17、王许集团是由玉环县供销合作社党委书记兼主任王志勇为首、由玉环县司法局副局长调玉环县供销合作社当作纪委书记的许声平为副首的包括林祖伟、董方彪、虞新华等组成的集团。  

18、据玉环县社员职工讲他们亲眼见王志勇等经常出没于夜总会吃喝玩乐。  

19、为保护被王许集团卖得只剩最后一间原来作为老年人活动室的社有资产,退休老人们联合起来日夜置守。王志勇为将老年人活动室变卖掉并对上访职工进行打击报复,每月给黑社会成员余银才1000元打手费雇其殴打退休职工孙狗吠之逸清等老人。  

20、自1996年下半年王志勇上台以来,其所进行的改制造成了对玉环县供销合作社5万多户社员和1967名职工的合法权利的严重侵犯。社员职工一直上访,至今已有十余年而不断遭到打击、报复和玉环县党政部门的暴力镇压。  

21、玉环县供销合作社兴衰史:  

1938年9月,浙江省温州专区玉环县成立了迭顺、里黄、朝城、清港、芦岙、应东、麦屿、鸡山、外圹、古顺和干江11所合作社。  

1941年,全县合作社增加到16所,社员达1700多户,覆盖60%的乡镇面积。  

 1949年12月6日 ,浙江省温州专区拨款1009元给玉环县人民政府组建 “玉环县农村供销商店”。  

1950年2月,遵照华东合作工作指导委员会的决定,“玉环县供销商店”改称“玉环县供销合作总社”。按照宪法、法律和章程之规定,供销合作社实行社员代表大会制度,选举产生它的管理组织─理事会和监事会,通过招聘方式任用管理人员和职工。从此,这个真正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民有、民治、民享的农民经济组织在玉环县开始了它长达四十八年的发展史。  

1950至1986年,玉环县供销合作社发展成为遍布全县各个乡镇、拥有52971户农民社员、资产市值达8亿多元的商业巨人。  

 1996年6月29日 ,玉环县县委和县人民政府指派了王志勇当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的党委书记兼主任。  

1996年7月,许声平被任命为玉环县供销合作社党委委员。  

1996年8月,许声平被任命为玉环县供销合作社企业集团公司经济贸易部经理。  

1996年9月,许声平又被任命为玉环县供销合作社企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玉环县供销合作社副主任。  

1996年9月,林祖伟被任命为楚门供销合作社支部书记兼主任。  

 1997年1月27日 ,王志勇等人以玉环县体改委与玉环县供销社的名义向玉环县政府报送了《玉环县供销社系统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1997年2月3日 ,玉环县人民政府违反宪法、法律、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政策,批准了王志勇的“改制”方案,下发了《关于批转县体改委、县供销总社玉环县供销社系统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1998年9月18日 ,玉环县人民政府严重违反党中央和国务院的三令五申和党纪国法,下发《印发关于深化流通企业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  

按照上述两个文件的要求,在王志勇的主持下,玉环县供销合作社进行了“改制”:  

首先,王志勇等人从供销合作社数亿资产中拿出20多万元资金,将五万多户农民社员1949年以来的股金全部按照每股5元退掉。农民社员被赶走,供销合作社的资产成为“无主资产”。  

其次,王志勇等人再强迫一千多名职工以每年工龄837元的价格买断工龄,将职工从玉环县供销合作社赶走。  

随后,王志勇等人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王志勇自任“主任”,“负责拍卖、转让或租赁社有资产”。  

同时,王志勇等人又成立“董事会”,王志勇自任“董事长”,负责将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的全部社有资产划分成“配额股”等股份,在王志勇及其亲信之中按照各自的不同“级别”分脏。  

1997年开始,玉环县供销 合作社的社员职工和退休老人们一直在无人理睬中、在恐吓威胁中历经了十余年的维权斗争,至今没有结束。  

 1999年8月18日 ,董方彪被任命为玉环县坎门供销合作社主任,强行赶走了合法主任苏进光。  

1999年6月,虞新华被任命为玉环县供销合作社农资公司党支部书记兼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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