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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首贴:建议今年新任副处以上官员要向党旗宣誓

火烧 2009-01-01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建议2009年新任副处以上官员向党旗宣誓,强调网络反腐现象及法律规范,讨论杭州地方性法规与全国法规的关系,体现公民权利与网络侵权责任。

新年首贴:建议今年新任副处以上官员要向党旗宣誓  

   

今天,看了网友们告别2008年的留言,感慨很多。  

这会正值新旧交替之际,突然想起来把前一段时间想好但没有写的一个小东西写出来,作为对2009年的最大期盼。  

第一、网络反腐的兴起表明了群众对党和政府的高度信任,这一现象需要正确引导,坚决不能单纯限制,否则就是把高压锅的出气孔堵塞,后果很严重。  

2008年,大约是7或8月份吧,突然间出现了山寨纪委打副活动、随即形成了网络反腐的现象,很多网友自觉参与,强国论坛上线索不断。虽然其中最热的热点香烟门事件,初步的成果是免职调查。可是网络反腐败的强大威力已经引起了高度重视,表现有两点:  

一是根据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教授的提议,全国人大常委会2008年12月22日开始审议侵权责任法草案。侵权责任法草案包括12章88条,规定的侵权责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8种。草案对网络侵权、产品责任召回制度、环境污染、医疗纠纷、动物伤人等与百姓密切相关的侵权行为作出规范,成为其一大“亮点”。其中:“人肉搜索”侵犯受害人权利的责任认定将有法律的统一规制,网站若无视受害人提出的屏蔽、删除要求,要承担连带责任。  

二是杭州将出台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条例,强化公民知情权(http://news.jschina.com.cn   2008-12-23 )。  《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草案)》昨天提交市人大审议,通过后即将出台。和初稿相比,提交人大审议的版本,更强化了公民基本权利。比如,初稿时提出“单位或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相关违法内容”,现在删去了“下载、复制、查阅”三个环节。即将出台的《条例》还规定:散布谣言,鼓动公众恶意评论、公开发布他人隐私,或通过暗示等方式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诽谤他人的;个人最高可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单位和个人情节严重的,比如网吧,将给予6个月以内停业整顿、停机联网的处罚。  

这里有点疑问:难道杭州市的地方性法规,要比全国性的法规更重要或执行力度更大吗?既然全国人大已经制定相关法规,杭州市只需要执行即可,为什么还要抢先再出台一个多余的地方性法规?这个法规的实质到底是强化还是限制,将来一旦正式出台,“相关违法内容”由谁来负责确定?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认真研究一下。  

第二,为了便于网络反腐败斗争的开展,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权力使用的监督,需要相关法律保障,因此建议2009年新任副处级以上干部,都要面对党旗宣誓,内容如下:  

县处级及其以上职务的干部,是党的领导干部,手中一般掌握了较大的权力。这个权力,是无数先烈经过28年的抗争,用命换来的,是人民群众衷心拥护中国共产党而让渡的,是由党代表人民群众委托我来行使的。权力来自于人民,就必须要服务于人民。因此,我宣誓绝不滥用权力,绝不以权谋私。真心意实地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成为领导干部,就是公众人物。因此,我自愿让渡两种权利,我让渡自己的财产隐私权,任前和任后有义务向公众公示我的家庭财产情况,自觉接受公众监督;我让渡自己的公务隐私权,在职期间的公务活动、个人消费娱乐活动都自觉接受舆论监督,我有义务向不明真相的公众解释说明,放弃向侵害自己个人隐私权的公众和媒体的索赔权。以上宣誓内容,是我个人自愿的行为,经公证后具有法律效力。  

   

为什么要建议实施这个宣誓的办法呢,就是要把网络反腐工作逐步地纳入法制的轨道。这样做虽然对领导干部一定程度上不公正,但由于目前官员滥用权力现象比较严重,十分缺乏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因此,矫枉必须过正,只有用重典才能迅速遏制腐败现象的蔓延,纠正滥用权力现象的发生,提高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程度,不使“公务员”这个词成为腐化堕落的代称。唯有如此,才能在金融危机这个特殊的背景下,使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在一起,共度时艰,才能使中华民族,在三千年未有的变局中,稳步走向繁荣富强的康庄大道。  

   

          2008年12月31日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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