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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制”不是“公有制”:一场关于所有权的逻辑追问

火烧 2025-06-14 00:00:00 思潮碰撞 1025
文章探讨国有制是否等同于公有制,分析所有权与全民意志的关系,强调公有制应体现劳动者参与和成果普惠,揭示国家名义下可能存在的私有异化问题。

  有人曾问:国有制就是公有制吗?

  这似乎是一句再自然不过的常识判断,但真正被仔细审视之后,事情就开始变得微妙了。

  就像我们无法简单地把“糖”当作“营养”,也不能把“拥有”与“代表”混为一谈。国有制如果真的代表了全民意志,那它的运行逻辑就应当反映出公有的性质;如果不是,那它和“私人所有”在本质上也许就只有形式上的区别

  我们今天要谈的,不是现实的具体事件,也不是制度的走向,而是一场关于“所有制”内涵与外延的逻辑讨论。我们希望在这一片被话语遮蔽的领域,恢复一些清晰而扎实的理论坐标,因为唯有如此,我们才能看清“公有”的真义,也才能分辨“国家的名义”与“全民的意志”之间的本质裂痕。

  什么是“公有制”?理论不能偷换概念

 

  在经典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核心标志,其基本前提是:生产资料归全体劳动人民所有

  这不是一句口号。它内含三个方面的辩证结构,即:

  ① 生产资料归谁所有?

  ② 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③ 劳动成果如何分配?

  这三者相互关联,互为基础,构成生产关系的完整体系。

  一旦生产资料形式上归“国家”所有,但劳动者仍然被排除在所有权的决策结构与成果分享之外,那这就不是“公有”,而是一种披着“国家”外衣的“私有”异化形态。

  在《鞍钢宪法》的设计逻辑中,企业管理层应当是“工人代表”,劳动群众通过民主管理与技术革新参与企业运营。这是将“所有”落实为“参与”,将“权利”转化为“实践”的真正路径

  反观那些形式上的“国有制”,却往往将工人排除在管理之外,任由所谓的“掌控者”独断专行、将企业异化为营利性机器。

  董事长与工人之间的关系,是否体现出“所有者与所有者之间的合作”?

  还是——高高在上的指挥者与被雇佣的劳动力之间赤裸裸的利益对立?

  如果是后者,那么我们只能痛苦地承认:它的社会属性并非“全民所有”,而是一种变形的官僚资本关系,即以国家名义掩饰少数人对公共资源的控制。

  成果属于谁?从分配逻辑看“所有制”真相

 

  公有制不仅是一种所有权的结构,更是一种成果的分配方式。

  在真正的公有制中,劳动成果应当以非市场化的方式普惠于所有劳动者:医疗、教育、住房、交通、水电,均可通过“计划分配”来实现资源的公平使用。

  但如果一个所谓“国有企业”,在市场中卷入利润竞争,而工人仍然按照雇佣制度拿固定工资,管理层与所谓的“监管层”则以奖金、股权、灰色收益垄断收入分配……

  那么,它实际上运行的方式与私人企业有何本质不同?

  利润是否真正回到了人民手中?

  如果没有,如果只是在“国家财政”这只大篮子里兜兜转转,最终又以间接税、房贷、消费、通货膨胀的方式从人民手中“返还”,那么我们就该质问:这是不是“返销制度”?是不是掠夺的二次包装?

  成果归谁所有,不在于财政报告中写了什么,而在于普通劳动者是否真正拥有决定和分享的权力。如果劳动成果的归属仍然是“自上而下”的分配形式,那它就不是“共”的生产成果,而只是“转手”的产物。

  外延比较:这“国有制”比“国家资本主义”还落后?

 

  接下来,我们从另一个维度做比照:所谓的“国有制”,在理论的外延意义上,它比得上当年新中国初期所推行的“国家资本主义”吗?

  国家资本主义在列宁、毛泽东那里是一种过渡形态,是为了逐步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而对资本实行“控制性合作”的策略安排。毛泽东提出 “四马分肥” 的原则,即把企业的利润分为国家所得税、企业公积金、工人福利费、资方红利四个部分,资方红利大体占四分之一左右,其余四分之三是为工人(福利费)、为国家(所得税)及为扩大生产设备(其中包含一小部分是为资本家生产利润的)而生产的。

  此种形式,本质上在向公有制过渡,国家明确掌控资源配置、利润流向,并在工人中普及管理参与与技术革新。

  反观某些被称作“国有制”的企业,它是否承担了社会再生产的职能?是否由群众选举产生管理层?是否通过制度保障成果分配的公平?

  更进一步,有些“国有企业”甚至不如西方国家的“国家资本主义”企业

  在一些国家,国有铁路、能源、邮政、水利企业都有完善的服务体系和公开透明的监管程序,公众对其运作有监督权;

  而某些以“国家”名义存在的企业,甚至公开交易、私有化股权分红,民众无从问责,工人无从参与。

  这种“名为国有、实为私控”的结构,在理论上不能归类为社会主义意义上的“公有制”。它只是“国家的皮”,包着“权贵私有”的肉。

  “多种所有制共存”是一种逻辑悖论

 

  还有一种广泛存在的说法:“我们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从听感上,这似乎是一种包容的、务实的表述。但从逻辑上看,却存在结构性悖论

  如果把所有制比作操作系统,那么在一个社会的经济体系中,两种根本对立的“生产关系”共存,只能存在于过渡时期,而不是最终目标。

  私有制的本质是利润优先、公私对立;公有制的本质是人民优先、共生合作。

  你不可能既让资本家当家做主,又指望工人当家作主;就像你不能一边让虎进笼子当宠物,一边还指望羊群不受伤害。

  多种所有制共存,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作为权宜之计,但一旦成为主流话语,且掩盖了阶级关系的本质——那么它就是话语的“漂白术”。

  它不是在推动“共同发展”,而是在制造“模糊概念”,让真正的“主人”变成了“观众”,让拥有财富的“代理人”变成了“庄家”。

  用生产关系逻辑重新界定“所有”

 

  我们最后要强调的是,不管是“国有”还是“公有”,都必须回到生产关系本身进行逻辑审视

  只要在一套经济组织结构中:

  工人没有决策权;

  成果没有普惠性;

  结构没有透明度;

  那么,形式上的“全民所有”不过是逻辑上的粉饰——在“国有”之壳下运作的,却是“他人所有”的内容

  真正的社会主义意义上的公有制,必须是这样的:

  企业由劳动者参与管理;

  成果由人民共享;

  权力来自集体授权,监督体系完整健全;

  管理权与所有权统一,决策权与劳动力一致。

  否则,所谓“国有”,只不过是“国人无有”。

  

 

 

  

  剥开术语的糖衣,才能守住信仰的骨头

 

  我们之所以要反复强调这些逻辑,不是为了批评谁,也不是沉溺在“纯理论”的象牙塔,而是要指出一个根本的信仰问题:

  如果连“所有制”都模糊不清,那我们要守护的“人民当家作主”就只剩一句空话。

  我们不能仅仅满足于形式上的“国家控股”,而要追问:谁在控制,谁在决定,谁在分享?

  历史不会给沉默的人开绿灯,真理也不会眷顾糊涂的理论。

  我们要做的,不是用话术维护现状,而是用逻辑恢复本义。

  因为真理从来不在高楼里,而是在被剥夺者的手中。

  那里,才是所有权真正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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