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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怎么打败明朝 五、清朝,与胥吏共天下

火烧 2021-10-19 17:29:23 1055
五、清朝,与胥吏共天下   封建社会的后期,官场上一个突出表现便是幕史擅权弊害之丛生。幕友之制,缘起甚早。明清时代,尤其是有清一代极为盛行,其身份是接受主官的聘请,获其 赠与束修的宾客,“佐官而治”。

五、清朝,与胥吏共天下  

清朝怎么打败明朝 五、清朝,与胥吏共天下
  封建社会的后期,官场上一个突出表现便是幕史擅权弊害之丛生。幕友之制,缘起甚早。明清时代,尤其是有清一代极为盛行,其身份是接受主官的聘请,获其 赠与束修的宾客,“佐官而治”。但由于幕友的出身经历不同,在知识,道德,人格方面有深浅、薄厚、高下之分,从而决定了其实际行为的差异,或执法以明冤; 或枉法以行私;或阴用律例漏失,一展刀笔之长技;或串联师友亲戚,形成擅权的网络。在约束幕友的规范形同具文,而又缺少有效的监督与惩治机制的情况下,幕 风日坏,渐成为清朝丛弊之薮。> >   胥吏之为害,在明朝官场时已经比较突出,至,胥吏擅权较明朝尤甚。他们无所不在,无孔不入,以至有人说“清朝与胥吏共天下。”> >   1.一大怪现状> >   清代官场上有一个很奇怪的现象:一群不是官的小人物,其权力范围要比官大出许多。据清代笔记里讲,这些人里有的可以操纵权柄,挟制官员,横行官场。清代史学家邵晋涵就说:“今之吏治,三种人为之,官拥虚声而已。三种人者,幕宾、书吏、长随。”> >   可以知道,这些小人物就是我们现在所知道的胥吏、长随、官亲等。而在这群小人物里,胥吏是最有本事与资格横行官场的人。> >    胥吏又称书吏、书办,是官衙中掌理案牍的小吏;胥吏,也称吏胥,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就是:旧时没有品级的小公务人员。说得具体一点,胥吏大概 包括两类人:一是大小官员的私人仆从,如家丁、长随之类;一是各级衙门的公差、衙役,如门丁、皂隶、听差、捕快、禁卒、仵作、粮差等等。> >   胥吏有京吏和外吏之分。京师衙署多,故京吏尤多,仅户部书吏就有一千余人。所以,历史上有这样一句话:清朝与胥吏共天下。> >   书吏对于清代政治的影响是非常恶劣的,其表现主要有执例弄权、舞文作伪、敲诈索贿等。因之,书吏素有“蠹吏”、“衙蠹”、“书蠹”之称。> >   清沈起凤《谐铎·祭蠹文》讥刺书吏“胥吏舞文,谓之衙蠹”,“借文字为护符,托词章以猎食,皆可谓之书蠹”。> >   徐珂在《清稗类钞》中说:“胥吏,公家所用掌理案牍之吏也。各治其房科之事,俗称之曰书办。”正因为其“掌理案牍”,“治房科之事”,手中之权可谓不小。权力不小,便促成了他的挟例弄权,这是清代一大弊政。> >   清人陆陇其说:“本朝大弊只三字,曰例、吏、利。”清末冯桂芬发挥说“谈者谓今天下有大弊三:吏也,例也,利也。任吏挟例以牟利,而天下大乱……”> >    在清代,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衙门经常要办理大量有关任免官吏、刑名钱谷、兴办工程等内容的公务,办公过程中要处理大批案牍文书。众所周知,官员在科举制 的引导下,从小学习《四书》、《五经》,入仕之初,“其通晓吏事者,十不一、二”;而“吏胥之人,少而习法律,长而习狱讼”,“吏胥所习,钱谷簿书,皆当 世之务”。这就是说,在狱讼钱谷有关法、例的熟悉上,官员与吏胥“先天”就存在差距。> >   特别是清朝,胡林翼说:“《大清律》易遵,而例难尽悉。”这句话很好地说明了清代处理刑名等事的烦琐——不但要依据《大清律》,还须谙熟繁多、灵活的“例”(诸如“丢失东城门钥匙比照丢失印信处理”这样的“例”文,有一千八百九十余条之多)。> >    而书吏是具体办理案牍文书的人员,谙熟例案,常可执例以制长官。官员们因为自己不如书吏,只好“奉吏为师”。在一次谕旨中说到堂司官因不熟悉例而受 制于书吏的情况:“自大学士、尚书、侍郎,以至百司,皆唯诺成风,而听命于书吏,举一例则牢不可破,出一言则惟命是从,一任书吏颠倒是非,变幻例案,堂官 受其愚弄,冥然不知所争之情节。”> >   一个典型的事实是:中央各部每办一案,堂官委之司官,司官委之书吏,书吏查阅成案比照律后,进呈司 官,司官略加润色,呈之堂官,堂官若不驳斥(事实上,大都不驳斥),此案就算定下来了。有位清代的书吏曾得意地说,凡属事者如客,部署如车,我辈如御,堂 司官如骡,鞭之左右而已。官场又有谚云:“堂官牛,司官鳅,书吏剔嬲不得休。”> >   2.官员何以受制于胥吏?官员受制于书吏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官员总要调动,书吏则穴居衙门,所谓“铁打的衙门流水的官”、“官去衙门在”,因而书吏不怕违背现任官> >   员的意旨。> >    清末人汪康年在他的《汪穰年笔记》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有一年新到任的无锡县钱知县请了一位金师爷帮助他处理审判事务。这位金师爷正当少年,风流倜傥, 很快就和惠泉山尼庵里的一个尼姑勾搭上了,经常流连忘返。有一次钱知县遇到一个紧急案子,急需他帮忙,可等了三天,金师爷还是不见踪影。> >   钱知县在堂上急得团团转,不由自言自语地埋怨了几句。几天后,金师爷满面春风地回到衙门,有个仆人把钱知县的埋怨话传给了金师爷,金师爷勃然大怒,抓起砚台狠狠地往地上一摔,打点行李就要走人。> >   清代保定直隶总督衙门“铁打的衙门流水的官”,因此清代衙门的有些小官根本不惧怕当任的官员,这是清代一大怪象。> >   钱知县知道了,赶紧跑来赔不是,再三道歉,可金师爷非走不可。钱知县只得送出衙门,还拿出一百多两银子权作送行。金师爷拿了银子扬长而去。> >   从这个故事里,我们可以看到有的胥吏非但不遵从“主人”,还对“主人”撒泼。> >    案牍文书有时更易一字、一句,便含义迥异,轻重悬殊,所谓“于字眼内出入”,书吏往往借此营私舞弊。有这样一个故事:某甲系当地富户,平日里飞扬跋扈、 横行乡里,一日与人争斗之中持铁锨猛击乙头部,致使乙当场死亡,甲被判死刑。之后,甲的家属一边上诉一边四处请托送礼,希望二审州官能够网开一面。在令人 垂涎的贿金面前,书吏开始盘算如何既为被告开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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