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妇女权利保障的说法 古代法律与妇女权利:6000年的世界大战仍在继续
古代法律与妇女权利:6000年的世界大战仍在继续
“妇女的合法权利”一词是指妇女的社会和人权.
历史上从未有过这样一个时期,这个问题更被置于政治的首位.
社会正义运动在全世界掀起了一股需要平衡的浪潮,突出了当今对女孩和妇女不公正的例子.
但是,在阅读了古代关于妇女权利的法律的恐怖(或缺乏这些法律)之后,你可能会同意,从来没有一个更好的时间成为一名妇女.
这幅公元1310年翻译的欧几里得《元素》的中世纪插图展示了一名妇女向男学生教授几何学.
(公共领域)在古埃及,妇女享有与男子相似的法律权利和地位.
例如,他们有权拥有金钱和他们自己的私有财产,其中可能包括土地、牲畜和奴隶.
妇女可以在法律和司法事务中代表自己,如果需要,她可以与丈夫离婚.
更重要的是,妇女在政府中担任重要职务——哈特谢普苏特和克利奥帕特拉甚至成为法老.
相反,在古雅典,“妇女被排除在法庭或参加集会之外”,在M.
沙普斯博士1998年出版的《关于自由雅典妇女的自由》一书中,我们了解到,在法律上,妇女“被禁止从事任何有价值的合同”.
此外,“受人尊敬的”妇女也不应出现在公众面前.
古罗马法也对男子很有份量,“家长”(男性户主)对其行使最高权力妻子、孩子和仆人.
学者邦妮·史密斯(Bonnie Smith)在她2008年出版的《牛津世界历史上的妇女百科全书》(Oxford Encyclopedia of Women in World History)中说,“妇女没有公共话语权,不能投票,不能担任公职,也不能服兵役.
”而被包围的富有的罗马妇女派遣了名为“导师”的监护人来履行她们的外部职能.
,一个4世纪的石棺,描绘了一对罗马夫妇在仪式上的手牵手.
新娘的打结的腰带象征着她的丈夫被“系上带子并绑在”她身上.
大理石,4世纪后期.
阿尔勒博物馆和普罗旺斯古董馆.
《牛津世界历史上的妇女百科全书》(Ad Meskens/CC BY SA 3.
0)还指出,拜占庭法律“在很大程度上是以罗马法为基础的”,并限制妇女“所有公共生活”,坚持如果她们“不是青楼女子、奴隶或艺人,就必须完全蒙上面纱”,《古兰经》明确允许与多达四个妻子一夫多妻制,根据伊斯兰法律,婚姻被视为一种“合同”,在这种合同中,先前被视为支付给父亲的“彩礼”的嫁妆,成为妻子保留的“结婚礼物”,作为其个人财产的一部分.
在中世纪早期改善伊斯兰国家妇女地位的努力带来了更好的婚姻、离婚和继承权,牛津伊斯兰词典指出,“阿拉伯妇女地位的普遍改善包括禁止杀害女婴和承认妇女的充分人格.
”,十五世纪的波斯微型画,描绘了骆驼之战,第四任哈里发阿尔ī击败了穆阿迈德的妻子Āʿisha,后者随后退出政坛.
传统的伊斯兰主义者用这幅艺术作品来断言妇女不应该在政府和政治中发挥积极作用,而其他人则认为伊沙的遗产是伊斯兰性别平等的一面旗帜.
(公共领域),莫斯科的俄罗斯是另一个男权社会,在这个社会中,妇女从属于男子,公元1722年的一项法令赋予男子结束婚姻的能力,迫使他们的妻子进入尼姑庵.
当一个奸淫的妻子被判处强迫劳动时,如果一个人谋杀了一个妻子,最大的惩罚仅仅是鞭笞.
在整个欧洲,妇女的合法权利通常围绕着他们的婚姻状况.
到公元1500年,法国北部、英国和斯堪的纳维亚实行有利于男子的“习惯法”.

而法国南部、意大利、西班牙和葡萄牙则实行书面的“罗马法”,这对妇女来说是一个更好的制度在习惯法中,男子控制妻子的生命、财产和身体,而在罗马成文法管辖的地区,妇女受男性监护,在欧洲北部,父亲监督女儿、丈夫监督妻子和叔叔监督寡妇,冰岛的格拉加和挪威的霜冻玻璃和古拉廷法律告诉历史学家,在北欧国家瑞典、丹麦和挪威的维京时代,在大约公元800年基督教到来之前,妇女有相对自由的生活.
Eve Borgstróm在2002年出版的《神奇的女人:神话与现实中的性别弯曲者》一书中解释道:“寡妇享有与未婚妇女相同的独立地位,并拥有作为女祭司(gydja)和神谕(sejdkvinna)的宗教权威,她们作为诗人、符文大师以及商人和医药妇女活跃在艺术中.
”勇敢的希尔德少女出现在魔法剑的故事中,出现在诗意的埃达的赫瓦拉传奇中.
她在兄弟之间的继承权冲突中试图反抗匈奴人(赫德和安根特)后,死了一个传说.
(公共领域),大约公元60年,在英格兰,凯尔特女王布迪卡与罗马人“寻求保护女儿的继承权”的斗争中失败了.
正式的妇女权利记录发生在公元1066年诺曼征服英格兰之后,正是这个国家在20世纪初成为第一个给予妇女投票权的国家,由威廉·夏普在1793年出版的版画,是以约翰·奥皮(死于1807年)对英国人(被称为Boudicca,或称Boadieca)的Boadieca的长篇大论为基础的.
(公共领域),古老的爱尔兰父权制社会坚持认为,每个妇女都必须有一个男性监护人,妇女无权根据布雷洪法(早期爱尔兰法律)拥有土地.
基督教传入8世纪后,女性可以成为“继承人”,但不能担任政治职务.
教会倾向于社会平等的婚姻,然而一个女人有“一半的荣誉价值”,虽然儿子在新的基督教法律下获得了权利,但女儿仍然没有法律上的独立性,尽管强迫婚姻在8世纪被废除,在古威尔士和苏格兰,妇女受到了相当公平的对待,大多数时候.
然而,在14世纪,苏格兰法律文本Regiam Majestatem宣称“一个已婚的女人在她丈夫不知情的情况下犯了罪,可能会像一个未成年的孩子一样受到惩罚”和“酿造劣质啤酒的女布鲁斯特人将被没收八便士并被放在小凳子上,在中国古代,根据“儒家法律”,妇女被视为具有从属法律地位的下等人.
禁止继承企业或任何金融财富.
如果妻子没有儿子、通奸、偷窃、嫉妒、患上“不治之症或令人厌恶的疾病或紊乱”,甚至说得过分,她可能会被“赶出去”,根据作者邦妮·史密斯的说法,“历史上日本的妇女法律地位相对较好,特别是与中国相比,直到公元1333年镰仓县垮台,“妇女失去了继承土地的权利,1890年后,随着日本根据法国和德国的法律制度对其法律法规进行现代化,其法律和习惯状况恶化,1947年战后略有改善,”Kusakabe Kimbe(1841-1934)“舞蹈”.
(公共领域)印度宗教文献称为《达摩经》,其中包括作为古代印度妇女权利基础的法律法规,但也坚持认为妇女“始终处于男性监护之下”,该法典的解释和判决是由当地名为panchayats的委员会执行的,该委员会由村里的男性长老组成.
在历史上为争取妇女权利而奋斗的所有鼓舞人心的妇女中,阿比盖尔·亚当斯(1744-1818)是约翰·昆西·亚当斯的母亲,也是她丈夫约翰·亚当斯最亲密的顾问.
右满是的,阿比盖尔被认为是美国的奠基人,她的一生是第一夫人中最有记载的一位.
这位女权哨兵说的一件事将永远在解放大厅响起:,上图:Ary Scheffer(法国,1795-1858):“灵魂女性”,1827年,油画,巴黎,卢浮宫博物馆.
在世界各地,古老的法律往往偏袒男性而非女性,往往会带来可怕的后果.
不幸的是,许多人认为这个问题仍然存在.
资料来源:公共领域,由阿什利考伊,阿什利是在威克,苏格兰东北海岸凯斯郡的一个小渔村长大的,他继续在格拉斯哥学习电影制作.
在他20出头的时候,他开始在.阅读M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