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官场微盘 清代官场中的奴才:为何文武百官都称奴才
清代官场中的奴才:为何文武百官都称奴才
清代官员,常常自称“奴才”,既见于官方文件、奏章之中,也常常出现在官员觐见皇帝之时。今天人们对此似乎难以理解,但在清代,却是情理中之事。
奴才一词,亦作“奴财”,“驽才”,在中国北方各地,尤其是北方少数民族中,是一个常见词汇。魏晋以降,常常作为贱称、卑称或詈骂之词,出现于历史记载之中。《晋书》卷101《载记第一・刘元海》:“颖不用吾言,逆自奔溃,真奴才也”。同书卷103《刘曜载记》:田崧骂杨难敌曰:“若贼氐奴才,安敢欲希觊非分,吾宁为国家鬼,岂可为汝臣,何不速杀我”。《魏书》、《北史》及《通志》等书《尔朱荣传》:“葛荣之徒,本是奴才”。《旧五代史》卷70,姚洪责骂董璋:“尔本奴才,则无耻,吾忠义之士,不不忍为也”。《资治通鉴》卷102《晋记二十四》:“慕容评,真奴才,虽亿兆之众不足畏,况数十万乎?”至明清时期,宫内宦官常常自称为奴才,也被人骂作奴才,如《明史》卷244《杨涟传》:“涟大骂:奴才,皇帝召我等,今已晏驾,若曹不听入,欲何为?”。
另一方面,在北方民族中,臣与奴才本属一意,并无多少分别。如《宋书》卷74《鲁爽传》:“虏群下于其主称奴,犹中国称臣也”。《通志》卷136同此:“北方群下言于其主称奴,如中国称臣也”。《隋书》卷84《北狄》:“沙钵略谓其属曰:何名为臣?报曰:隋国称臣,犹此称奴耳。”(《北史》、《通志》同此说)臣与奴才二词通假,起自于北方,由来已久。清入关以前,奴才一词已出现于官方文献中,《清稗类钞・称谓类》:“当未入关以前,满洲曾贡献于高丽,其表文,自称‘后金国奴才’。可见奴才二字之来历,实为对于上国所通用,其后逐相沿成习耳。”可见,满洲旧俗,以奴才与臣相等,并不以为有辱国体。
清廷起于北方,满语中有阿哈(Aha),汉语意译为“奴才”。沿其旧俗,奴才一词在社会上也得以广泛使用,当时及后世各种小说中也常有反映。《红楼梦》33回:贾政说宝玉“该死的奴才!你在家不读书罢了”。32回:“这会子又叫我做,我成了你们奴才了。”第9回:“李贵等一面掸衣裳,一面说道:哥儿可听见了?先要揭我们的皮呢!人家的奴才跟主子赚些个体面,我们这些奴才白陪着挨打受骂的。”第39回,袭人笑道:“拿着我们的钱,你们主子奴才赚利钱,哄的我们呆呆的等着。”《儿女英雄传》第3回:“咱们这个当奴才的,主子就是一层天,除了主子家的全得靠后。”清・孔尚任《桃花扇・听稗》:“正排着低品走狗奴才队,都做了高节清风大英雄!”《儒林外史》第27回:“被他妈一顿臭骂道:倒运的奴才,没福气的奴才。”《警世通言・玉堂春落难逢夫》:“公子暗想:“在这奴才手里讨针线,好不爽利,索性将皮箱搬到院里,自家便当。”在很多时候,奴才及其衍生词语都是贱称和含有贬意的,如《红楼梦》第45回,赖嬷嬷转述斥责自己儿子的话:“你一个奴才秧子,仔细折了福!”

入关后,这类词语有时也出现在正式官方文献中和煌煌上谕之中,如雍正五年十一月,雍正帝上谕中有“此等卑污之习,皆始自包衣下贱奴才”之语在此种背景下,称谓用语中出现“奴才”一词,是极其自然的事情了。那么,清代官场及官方文献中何时开始正式规范“奴才”这一称谓,并逐渐形成一代制度呢?
资料表明,清入关后,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并未对奏章中称奴才或称臣进行统一规定。沿袭入关前满洲旧俗,旗人面见皇帝及在给皇帝的奏折中,有用臣的,也有自称奴才的。顺治、康熙时期,并无相关规定。《钦定八旗通志》卷首之九:雍正元年八月,清廷试图统一相关称谓:“凡奏章内称臣、称奴才,俱是臣下之词,不宜两样书写,嗣后着一概书写臣字。特谕。”(亦见:《世宗宪皇帝上谕八旗》卷2与此同)虽然如此,我们看到,雍正时期的奏章中,仍然是两称并存,同为旗籍官员,既有称臣的,也有称奴才的。汉文文献如此,满文文献也如此。如满文文献中,雍正四年四月,“宁夏将军席伯等奏报严管驻防边塞满洲兵丁折”,后附署名为“将军臣席伯、副都统臣苏图、副都统臣苏穆尔济”,虽为旗籍官员,奏折中署名自称为“臣”。而同为驻防将军,雍正四年十月,荆州将军吴纳哈奏折中,自称“荆州将军奴才吴纳哈谨奏:为奏闻事”,正文开头即称“窃奴才看得”云云(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译编《雍正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下册,黄山书社1998年版,第1407页),雍正帝亦并未因自称“奴才”、“臣”而表示批评或斥责,而是照常批以“知道了”等语。
直到乾隆前期,此种两称并存的情况仍然可以见到。笔者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的档案中见到,乾隆十年,镶黄旗官员策楞奏折中自称为“两广总督臣策楞,谨奏为请旨事”,而同为高官,乾隆十三年,安徽巡抚讷敏在奏折中通篇自称奴才,“安徽巡抚,奴才纳敏,跪奏为奏明仰祈睿鉴事:奴才蒙皇上天恩,补授安徽巡抚”云云。同为旗员,称臣与奴才均有,且不分文武,两称并存。
然而,乾隆前期,旗员称呼问题已经开始出现变化。一个典型事例是,乾隆六年,贵州官员张广泗上奏请求将长子留在自己身边,按制外放官员成年子女不得留于任所,以免造成以“衙内”身份扰乱地方的情况出现,但有特殊情况可以提出将子女一二人留于身边。这一奏折本身并无什么问题,但张氏奏折中,自称为臣,而将儿子称为奴才,乾隆帝为此专门下旨,对张进行训斥:“张广泗奏请将伊子随任一摺,据称仰恳天恩。俯准臣长子奴才张极暂留任所等语。张广泗系汉军,请将伊子随任,原为一已私事,折内应写奴才。乃自写臣,伊子写奴才,殊属不合,可寄信训饬之。”乾隆谕旨中特地提出张氏为汉军旗人,私事折内自称为臣,而将儿子张极称为奴才,“殊属不合”,指出正确的作法是私事奏请,“折内应写奴才”。这表明,虽然旗籍官员奏章中仍然两称并存,但这一现象已经引起清廷的注意,对于旗下官员私事折,已经开始要求称“奴才”,以维护满洲旧俗。
至乾隆二十三年,乾隆帝正式下令对官员自称进行规范。不过,这一次与雍正元的要示统一自称为“臣”不同,乾隆帝要求公事与私事分开办理:“满洲大臣奏事,称臣、称奴才,字样不一。著传谕:嗣后颁行公事折奏称臣;请安、谢恩、寻常摺奏,仍称奴才,以存满洲旧体。”
至此,清代官场称谓中,奴才与臣的称呼规矩基本确定。《清稗类钞・称谓类》记载了奴才称呼运用的基本情况:“不独满洲也,蒙古、汉军亦同此称,惟与汉人会衔之章奏,则一律称臣。”同时,“汉人之为提督总兵者,称奴才,虽与督抚会衔,而称奴才如故,不能与督抚一律称臣也。王公府邸之属员奴仆,对于其主,亦自称奴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