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森·克拉克 迈拉·克拉克·盖恩斯案:“法庭记录中最引人注目的案件。”
迈拉·克拉克·盖恩斯案:“法庭记录中最引人注目的案件。”
“KDSP”位于卡比尔多,路易斯安那州最高法院在迈拉克拉克盖恩斯的诉讼中裁定了几个案件。迈拉·克拉克·盖恩斯的诉讼案持续了50多年,被称为美国历史上最长的案件,始于1834年左右,最终于1889年对新奥尔良市做出了有利于她的判决。不幸的是,迈拉·克拉克·盖恩斯于1885年1月9日去世,享年78岁,美国最高法院判决她胜诉。迈拉·克拉克·盖恩斯于1806年12月27日出生,祖莱姆·卡里尔和丹尼尔·克拉克是新奥尔良富商,也是奥尔良第一位国会议员,在路易斯安那州成为一个州之前。迈拉·克拉克·盖恩斯不知道自己的亲生父母,由丹尼尔·克拉克的朋友塞缪尔·戴维斯上校和夫人抚养长大。迈拉第一次与威廉·华莱士·惠特尼结婚时,发现丹尼尔·克拉克是她的父亲。
她向路易斯安那州法院和联邦法院提起诉讼,辩称她是丹尼尔·克拉克的合法女儿,也是他的财产继承人。惠特尼去世后,迈拉嫁给了E.P.盖恩斯将军,盖恩斯将军支持她的法律主张。迈拉最终起诉新奥尔良市收回她的财产。虽然这一行动仍悬而未决,迈拉克拉克盖恩斯在新奥尔良短暂病逝。1889年5月13日,在迈拉·克拉克·盖恩斯去世四年后,美国最高法院裁定新奥尔良市败诉,并判给她的继承人576707.92美元。

争议集中在丹尼尔·克拉克于1813年8月16日在新奥尔良去世前签署的两份遗嘱上。1810年的第一份遗嘱将丹尼尔·克拉克的大部分遗产留给了他的母亲玛丽·克拉克,他的商业伙伴雷夫和朱作为遗嘱执行人。第二份遗嘱,据称是手写的,日期是1813年7月13日,他的财产留给了迈拉·克拉克·盖恩斯,遗嘱执行人各不相同。丹尼尔·克拉克在他死前已经谈到了他的第二份遗嘱,他说他要把一切都留给他的女儿。在他死后,第二份遗嘱神秘地消失了,第一份遗嘱在1856年得到了验证。
,在克拉克执行1813年遗嘱40多年后,路易斯安那州最高法院在首席大法官埃德温T梅里克的判决中维持了丹尼尔克拉克的手写遗嘱。路易斯安那州最高法院对这场冗长的诉讼发表了评论:
“我们对这项索赔已经存在了40年,而没有在法庭上以一种将要被起诉的形式成立,以及根据1811年的遗嘱所作的销售而获得的权利的论点并不麻木不仁。请愿人诉讼的陈腐性最好的答案是提及以其他形式起诉请愿人所称权利的诉讼,我们可以假设,在这些案件判决之前,没有必要求助于申请遗嘱认证的不寻常程序。”(克拉克的继承)
两年后,路易斯安那州最高法院允许丹尼尔·克拉克母亲的继承人对丹尼尔·克拉克1813年的遗嘱提出异议。首席大法官梅里克同意这一决定,解释了似乎与两年前法院的裁决不一致的原因:
这一诉讼中的原告不是1813年遗嘱认证程序的当事人。因此,他们不仅没有通过法令作出结论,而且他们在直接诉讼中对遗嘱提出异议的权利在该案的法院意见和推理中得到明确承认,即11la。安。131号。被告从该法令中获得的唯一好处,在这些当事人之间,是普遍受遗赠人的地位,这将举证责任推给试图剥夺她作为继承人地位的当事人(克拉克诉盖恩斯的继承人)。
美国最高法院,它裁决了大约9个涉及迈拉·克拉克·盖恩斯的案件,1889年5月13日,也就是迈拉·克拉克·盖恩斯去世四年后,她做出了最终裁决,授予她的继承人576707.92美元反对新奥尔良市。(新奥尔良诉盖恩斯的上将)
28年前,1861年,美国最高法院裁定这一案件是“法院记录中最引人注目的案件”,裁定迈拉·克拉克·盖恩斯是丹尼尔·克拉克的继承人,有权继承她父亲的遗产:
“我们的判决是,根据路易斯安那州的法律,盖恩斯夫人有权作为丹尼尔·克拉克和玛丽·朱莉娅·卡里尔的孩子,在合法的婚姻中生下一个合法的妻子;她是由她父亲在他最后的遗嘱中立下的,是他的普遍受遗赠人;路易斯安那州的民法典,而该州最高法院就此事作出的决定和判决,赋予她继承父亲的权利,但须支付记录中提到的遗产。我们将据此指示发布一项授权,撤销下面法院的命令,并指示该法院在其本应作出的情况下在房地内作出这样的命令。因此,经过三十年的诉讼,本法院判决了适用于她父亲遗产权利的原则。他们现在终于解决了。
“当一些杰出的美国律师从他的执业中退休来写他的国家的判例的历史时,这个案件将被他登记为法院记录中最显著的案件。”(盖恩斯诉亨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