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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认证发票丢失怎么办 增值税发票丢失,没有认证,需要怎么处理

火烧 2021-09-10 09:16:10 1034
增值税发票丢失,没有认证,需要怎么处理 增值税发票丢失,没有认证,需要怎么处理如果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不抵扣,金税系统中必然产生存根联滞留。存根联滞留,指的就是销货方已申报而购货方超过180天未认证

增值税发票丢失,没有认证,需要怎么处理  

增值税发票丢失,没有认证,需要怎么处理

如果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不抵扣,金税系统中必然产生存根联滞留。
存根联滞留,指的就是销货方已申报而购货方超过180天未认证抵扣进项税,稽核系统内有存根联数据而无相对应抵扣联数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出现这种情况,容易让税务机关认为是通过“采取购进货物不入账,主动放弃进项发票抵扣,相应不记销项税额的手法偷逃税款”的现象,增加了被税务稽查的风险。
到时,纳税人需提供相关证据,逐一说明每张滞留票未申请认证抵扣进项税的原因。税务机关会对纳税人纳税申报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对核查发现的涉税违法行为,会依法进行处理。

增值税发票丢失怎么处理?

答:丢失已开具的普通发票发票联,使用发票的单
位和个人应于发票丢失当日在市州级以上党政报
刊杂志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
已登报声明作废的证明材料。
受票方需要用存根联入账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的
必须要取得开票方注明"此件是我单位提供,与原
件相符”并加盖公章的存根联复印件,与发票丢失
登报声明一并作为原始凭证。
纳税人丢失普通发票全部联次的,按丢失空白普
通发票处理。
登报申明
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盗、丢失是否必须在《中国税务
报》上刊登"遗失声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
有关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0
号)明确,决定取消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
被盗、丢失时必须统一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
失声明"的规定。

简单的说,你可以到税务开一张发票已认证证明,证明这张发票你已经做销项处理了,然后拿这个证明和发票复印件(盖红色发票章)给客户,客户可以用复印件进行认证和登记账务。
打字不易,如满意,望采纳。

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视具体情况,也有相应的解决办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0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如果该发票丢失前已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可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2)如果该发票丢失前未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应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可凭该发票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当月增值税发票没有认证票据要怎么处理

1、当月增值税发票没有认证票据要及时入账,但不抵扣增值税。
2、会计处理:
借:原材料(固定资产、管理费用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3、增值税是价外税,与成本费用无关,所以不管增值税进项是否抵扣都应及时入账。按小企业会计准则原理,暂时不抵的进项税额,挂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就行,无需记入待抵扣税金明细。

增值税发票丢失了,要怎么处理

是抵扣联还是发票联丢失?如果是抵扣联就要登报,如果只是发票联,就可以给对方致电,要求对方提供一份对方的发票记账联的复印件,盖上对方的公章,就可以作为入账的附件啦

增值税发票丢失处理

再找找试试,不行问问专管人这样怎么办,好像丢失发票会罚款的

未认证发票丢失怎么办 增值税发票丢失,没有认证,需要怎么处理

增值税发票丢失,业务怎么处理

你好,增值税发票丢失,应尽快与主管税务机关取得联系,说明情况,如果是进项发票抵扣认证过应做进项税转出,然后登报遗失。

丢失增值税发票作废怎么处理

丢失了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不能作废。另要规定办法规处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第二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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