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行政管理是什么部门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与批准是属于哪个行政管理部门的?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与批准是属于哪个行政管理部门的?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与批准是属于哪个行政管理部门的?
1、业主委员会成立要道区建设局综合管理科备案,且相关物业费用应该建立初期召开业主大会商议协定。业主委员会成员须业主大会选拔! 区建设局!由于业主委员会不是企业法人,所以,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不需要到工商行政部门登记。

2、我国住房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六条(解读)规定,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时,由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其给予指导和协助,负责对其日常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3、住房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三条又规定:"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档案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备案手续。
业主委员会到底由哪个部门牵头成立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选举产生,代表业主利益的组织,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特殊形式。业主委员会由业主或者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一般由5至11人单阵列成。业主委员会的权力基础是其对物业的所有权,它代表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未出售的房屋权是否属于业主委员会,还是物业管理部门
看什么房子,有些属于国家有些属于开发商,未出售的房子怎么可能属于业主委员会和物管呢!
小区迟迟不成立业主委员会归哪个部门管
小区成立业委会是业主自己的事情。
达到以下条件后,需要你们小区占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书面要求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将书面要求交到小区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会出面指导组织。
小区首次业主大会召开,政府要参与进来,是因为通过首次业主大会,成立筹备组,制定出以后小区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稿和《业主管理规约》草稿,通过业主大会表决后,形成小区以后的正式管理规定。政府在首次大会进行指导和监督,便于以后小区业主开展物业管理活动。
你住的小区,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该区域建筑物总面积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业主可以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并于会前告知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就是这样了,大约。可以看《物业管理条例》和你们地方政府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及业主大会相关制度等。
查业主委员会的帐哪个部门有咨格
业主就能查吧,是因为法律规定业主有知情权。业主知情权包括了业主了解建筑区划内涉及业主共有权以及共同管理权相关事项的权利,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遵守法律规定…
成立业主委员会该向哪个部门申请?求答案
仁化县富凯华城的业主计划成立业主委员会,应当向县里的哪个部门申请?希望得到指导和帮助。
请问: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到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吗
来收集全世界海洋的酷寒
都隐隐感到了有鱼在走动
1.由于业主委员会不是企业法人,所以,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不需要到工商行政部门登记。
2.我国住房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六条(解读)规定,(1).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时,由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其给予指导和协助,负责对其日常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2)住房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三条又规定:"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档案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备案手续:
(一)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的情况;
(二)管理规约;
(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四)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3)第三十四条再规定:“ 业主委员会办理备案手续后,可持备案证明向公安机关申请刻制业主大会印章和业主委员会印章。
业主委员会任期内,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将变更内容书面报告备案部门。”
3.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又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援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4. 依据以上法规,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不需要到工商行政部门登记 ,但必须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备案手续。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费用是由哪方出?
一、我国住房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四十二条规定:“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工作经费可以由业主分摊,也可以从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所得收益中列支。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应当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监督。
工作经费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业主大会决定。”
我国住房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第十七条也规定“ 业主大会决定以下事项: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
(四)制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
(五)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六)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
(九)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与使用;
(十)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确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
二、依据以上法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经费或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经费由业主大会决定,由全体业主分摊或者在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收益中列支,但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应当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