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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汝窑瓷器 「 ”汝窑为魁,御瓷为尊”——初探宋代官窑制度对瓷器生产的干预
「 ”汝窑为魁,御瓷为尊”——初探宋代官窑制度对瓷器生产的干预 宋代是中国古代官窑建设史上极为重要的时期,政府对瓷器生产的介入程度空前提高,官府窑场也开始出现。 考察历年来对定窑、汝窑、越窑、湖田窑、

「 ”汝窑为魁,御瓷为尊”——初探宋代官窑制度对瓷器生产的干预
宋代是中国古代官窑建设史上极为重要的时期,政府对瓷器生产的介入程度空前提高,官府窑场也开始出现。 考察历年来对定窑、汝窑、越窑、湖田窑、修内司窑、郊坛下窑等窑址的考古发掘材料,可以发现宋代官府窑业制度的建设存在一个与历史共进的动态过程。本文拟在现阶段学术界对该问题认识的基础上,从考古材料出发,对宋代的官府窑业制度进行更进一步的考察。 北宋早中期,皇室用瓷主要通过传统的贡瓷和税收来实现。太平兴国七年(982年)以前就有的监越州瓷窑务官,是目前所知宋代中央派官员干预瓷器生产的嚆矢。上林湖茭白湾和马溪滩越窑址出土有北宋初年甚至更早的"官样"铭瓷器,官样即官府制定的标准样,是征收实物税赋的标准回,它的存在无疑说明官府已经干预了这两处窑场的生产。从景德元年(1004年)设景德镇、大中祥符元年(1008年)前在介休设瓷容税务,到南宋初年有监景德镇瓷税官的存在,说明设监瓷窑务官是两宋通行的财政制度。 北宋晚期,关于汝窑有"供御拣退方许出卖"的记载,反映出官府以科率法为据对汝容瓷器享有优先购买权,说明官府对瓷业生产的干预手法又有了新的内容。诏命地方烧造瓷器也是北宋末年的新制,汝州是目前所知最早承担这种任务的场。从清凉寺汝瓷窑场的发掘材料看,可以肯定宫廷所用的汝窑器是该窑场烧制的。继汝州之后,受命承烧瓷器的还有越州、平江府、余姚、临安等地,烧造活动主要是在两宋之际。低岭头和寺龙口越窑址的发掘材料,均能证明文献中记载绍兴四年(1134年)余姚县受命烧造祭器的可信性。 湖田窑址出土的材料中有北宋末或南宋初的"迪功郎浮梁县丞臣张昂措置监造"铭瓷器。从铭文体例分析,这无疑是当时浮梁县受命为皇帝制造瓷器的物证。据此可知,饶州也是受命烧造瓷器的地方,更重要的是它说明在宋代是由地方行政官员负说明在宋代是由地方行政官员负责完成此任务。 在邓窑的材料中有"口窑司"铭青釉残器,说明邓窑和青窑司发生了关系。如果说这就是文献所记"河北唐、邓、耀州悉有之,汝窑为魁"的内容之则可以推知唐、邓、耀州都介入了当时承造青窑器的活动,青窑司之设或许正与此有关。北宋末年官府瓷业的最大特点是中央官窑的设立。综合《负暄杂录》和《坦斋笔衡》的记载从微宗宣和到高宗绍兴间,共建有北宋汴京官窑及南宋的修内司官窑和郊坛下官窑三处中央官窑。除汴京官窑外,修内司官窑和郊坛下官窑窑址已分别在杭州凤凰山老虎洞和乌龟山被发现。 两窑场对残次品的处理方式均是打碎后集中掩埋,这彰显出二窑产品被垄断的特性。由皇室垄断窑场,产品专供中央政府和皇室使用,是以往所没有的新制度。考古材料证实从北宋初年开始政府即在瓷器生产地设立监瓷窑税务官征税,并成为两宋通制;依科率法得到瓷器的考古材料目前虽仅见于汝窑,但它却能证明科率法对瓷业生产的影响是存在的;命令地方官府烧造瓷器、中央设立东西密务和青窑司并建立窑场,是北宋晚期官府干预瓷器生产的主要方式。 地方官窑是隶属于地方官府的窑场,这种官窑在考古资料出土以前是人们所不知道的。"宣州官窑""润州官窑"实物铭记资料的出土,说明当时有隶属于宣州和润州地方的官窑存在。从文献记载看,两宋之际受命承烧瓷器的有汝州、越州、平江府、余姚、临安、饶州等地。这些受命承烧瓷器的地方官府是借助民窑场完成任务,还是自建窑场进行烧造?寺龙口越窑址南宋地层出土的"官"字铭匣钵,表明以窑具为代表的生产资料是官有资产,也可证明窑场的官府属性。在宋代的官营经济中,从中央到地方政府在诸多营利行业都有经营活动,瓷器烧造当不例外。如果再考虑到"宣州官窑""润州官窑"的存在,受命烧造的地方拥有自己的官府窑场应该是可信的。 清凉寺汝窑址的出土材料和层位关系,显示该窑场的生产从北宋初年一直延续到金元时期,天青釉类器物只是北宋晚期该窑场产品的极少一部分。又,北宋末年汝窑的产品可以出售,南宋初年张俊能合法拥有汝瓷,说明生产天青釉汝瓷的窑场并没有被皇室垄断,也就是说受命承烧瓷的汝州,不可能有被皇室垄断的中央官窑。综合起来看,在宋代受命烧造瓷器的地方应该有隶属于地方官府的窑场,负责管理烧造事务的是窑场所在地的县丞一类的地方官,烧造活动的有无正是文献所说的"有命则供,否则止",这些是北宋末年地方官窑的内容之一。 中央政府自置官窑场是从北宋末年开始,在宋代共有北宋汴京官窑及南宋的修内司官窑和郊坛下官窑三处。这种官府窑场隶属于中央政府,专门烧造宫廷和中央政府用瓷。关于北宋官窑,学界争议较大,一种意见认为窑址深埋在开封附近的地下,另一种意见认为宝丰清凉寺汝窑就是北宋官窑,对此目前仍没有统一的认识。而南宋二官窑则有考古材料可供我们分析和认知宋代中央官窑的管理情况。 从修内司和郊坛下二官窑的发掘材料看,对残次品均是打碎后集中掩埋,说明此二窑的产品已被垄断。而就出土器类论,此二窑主要烧造礼祭器和陈设器,日用器所占的比例并不大。文献记载当时烧造的礼祭器物主要用于明堂、郊坛祭天,属于国家大祭的范畴。在这层意义上,二窑的产品应该归中央政府使用。而从介入窑务的官府机构和官员看,均是中央政府各部及其属员。基于上述原因,我们称这两处窑场为中央官窑,而不称之为御窑。 很赞哦! (1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