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要离婚拖有用吗 老婆怀了别人的孩子我不想离婚可以强制她去人工流产吗?
老婆怀了别人的孩子我不想离婚可以强制她去人工流产吗?
老婆怀了别人的孩子我不想离婚可以强制她去人工流产吗?
法律问题:我老婆跟我结婚的时候就怀孕了,怀的是他前男友的孩子,当时我不知道,现在我知道了,我不想要这个孩子,但是我也不想离婚,我可以强行带她去做人工流产吗? 王律师:不可以强制,但可以和老婆协商解决。 展律师:不可以。强迫人流可定义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进入首页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电话,进行免费律师线上咨询。 相关知识——伤害胎儿身体的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伤害胎儿身体的,一般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倘若行为人故意使用药物或者其他器具伤害胎儿,旨在使该胎儿出生后成为严重精神病患者或者造成缺乏四肢等严重残疾,事实上也造成这种伤害的(以下简称胎儿伤害),应当如何处理由于故意伤害罪的物件是他“人”的身体,而胎儿不是人,伤害胎儿的行为不符合伤害“他人”的要件,故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还存在障碍。然而,如果对这种行为不认定为犯罪,也有悖于刑法保护法益的目的。因此,在国外刑法理论上呈现形形色色的学说。有罪说包括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应将上述行为认定为对出生后的“人”的伤害。因为“胎儿何时成为人”属行为物件的时期问题,而对其生命、身体的“侵害行为何时可能成立杀人罪、伤害罪”乃行为的时期问题,二者并非同一议题。第二种观点认为,上述行为属于对母体的伤害。无罪说认为,故意伤害罪的物件是“人”,将伤害胎儿的行为认定为伤害他人,属于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有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之嫌。张明楷教授认为,胎儿伤害导致的是出生后的“人”的伤害,严重侵犯了出生后的“人”的法益,具有处罚的必要性;但是,只有论证了“着手伤害时存在人”,才不致违反罪刑法定原则。要论证这一点,就必须从规范意义上理解和认定着手。着手是具有侵害法益的紧迫危险性的行为,当行为人实施胎儿伤害的自然行为时,由于该行为对“人”的伤害的危险并不紧迫,因而还只是一种预备行为;而当胎儿出生为“人”时,对“人”的伤害的危险便迫切,随之导致了对“人”的伤害结果。即将伤害的身体动作时期与伤害的着手时期作分离的考察:行为人在实施胎儿伤害的行为时,由于伤害“人”的身体的危险还并不紧迫,尚不是伤害的着手;但胎儿出生为人时,便使先前的胎儿伤害行为现实化为对“人”的伤害行为,因而才存在伤害行为的着手;于是,行为人在着手时便存在作为伤害罪物件的“人”。

我老婆是个傻子怀了别人的孩子我想离婚离婚难离吗?
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夫妻俩就共有财产分割分配等达成一致意见之后,双方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离婚证。
如一方不愿离婚,或者双方无法达成离婚协议,可以有主张离婚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
只要主张离婚一方有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在法院调解无效前提,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
规定女方在孕期或生育子女完毕一年之内,男方不能提出离婚,除非男方有法院认可的离婚理由。
《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老婆怀了别人的孩子,我能跟她离婚吗
您好,建议您通过法律途径,起诉离婚。
一个家庭不是靠一个人来维持的,而且一个女人作为妻子不把家庭放在第一位,为了满足自己私欲不顾及丈夫和亲人感受,不懂的自重自爱,以后还会旧事重演,而且一个成年女人有自己判断力,明是非,知道对与错,做事不存在冲动,一时糊涂这种说法,婚外情都是酝酿很久才会发生的,你们的生活是长久不了的,您老婆不适合婚姻,不适合柴米油盐的踏实生活。
最后祝您能找到品相端正,有家庭责任感的贤妻。
我是婚内怀了别人的孩子我想离婚呢
婚姻法 :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我外出打工老婆在家怀了别人的孩子我能离婚吗
当然可以离婚,如果走法律程式的话,应该要提供他婚内出轨的证据。
老婆怀了老婆怀了别人的孩子
离了吧,贷款你们商量的还,遇上这样的女人,朋友你别难过!生活还是要继续的!别做傻事
老婆怀了别人的孩子,法院可判离婚吗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若干具体意见》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因此,女方与他人通奸,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我老婆没跟我离婚怀了别人的孩子
正好作为证据起诉离婚。她是过错方要给你赔偿金!
你老婆就是一个连婚姻起码忠诚都做不到,为图一时之快以家庭为代价,用侥幸心理挑战你做人底线的婊子,她敢背叛你上另一个男人床上劈腿让人插,舔别的男人鸡,,巴,的时候,都是经过深思熟虑的,能发展到上床也说明两个人认识并培养感情绝非一朝一夕,双发都有此想法才会发生,一个家都无法抵挡别的男人对她的诱惑,一旦出轨一次就永远有下一次,越来越容易出轨!越来越上瘾。世界上只有一次都不出轨的女人,没有只会出轨一次的女人。你需要的是一个洁身自爱,有家庭责任感的优等女人,不是揹着你让别的男人操插的破鞋烂·逼!
老婆怀了别人的孩子,离婚能得到赔偿吗
可以取得赔偿,通奸是指一方或双方有配偶的男女自愿发生的不正当两性关系行为。姘居是指有配偶男女双方或一方为非法的性关系目的但不以夫妻名义临时公开同居。二者的区别在同居是否公开,通奸是祕密进行的而姘居是公开进行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2月24日通过的《婚姻法解释(一)》第2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实际上是指除了重婚以外的姘居、通奸行为。(2). 虽通奸行为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祕密性,但无过错方配偶知其配偶方与他人通奸,其会感到羞辱、沮丧,在精神上产生一定的痛苦,从而造成一定损害。对其精神的慰抚,需通过一定物质补偿来填补其心灵的创伤。
媳妇怀了别人的孩子我可以要求离婚吗?
法律问题:我发现媳妇有了外遇,孩子也很有可能是别人的不是我的,我可以要求离婚吗?(律师呼叫中心邀请绍兴律师为您解答本问题) 高律师:如果男方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女方外遇怀孕,可以起诉离婚。 孟律师:如果双方均同意离婚的,则可以;如女方不同意离婚,男方不能提起离婚诉讼。 相关知识——关于离婚的相关法律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与他人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询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为的。 15.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