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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分类械斗原因有哪三种?
清代分类械斗原因有哪三种? 分类械斗发生的原因,大抵可分为三种: 1 经济性因素:移民常为争夺田地、水源,发生结党私斗。 2 社会性因素:由于罗汉脚人数众多,加上生活习性不同,常因细故酿成大祸。 3
清代分类械斗原因有哪三种?
分类械斗发生的原因,大抵可分为三种:
(1)经济性因素:移民常为争夺田地、水源,发生结党私斗。
(2)社会性因素:由于罗汉脚人数众多,加上生活习性不同,常因细故酿成大祸。
(3)政治性因素:由于行政区划不敷实际需要,官方的管辖鞭长莫及,加上官员贪赃枉法,使民间遇事容易私斗了断。
综观发生原因,可为政治因素、经济因素、或为社会因素
就政治因素而言,清领台湾之初,由于官吏未能善尽职责,故人民遇有关系乡邑或个人利益之事,往往自行率众合族,私下拼斗
经济因素而言,清初台湾开发集中于南部一代地方,是时台湾中、北部尚属荒地,可容纳多数移垦人口,故人民颇能相安共事,甚少发生分类械斗。乾隆中叶后,新垦地日以减少,政府未能对此作积极的辅导,而是任由垦首与垦户率众处理,因此人民为争夺垦地水利之权,而结成敌对的各方式势力。
社会因素而言,清代台湾民情的好斗乐讼,亦为分类械斗风盛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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