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与档案的区别 档案与文书有哪些联系与区别
档案与文书有哪些联系与区别
档案与文书有哪些联系与区别
一、文书与档案的联系:
1、文书与档案是同一事物的不同发展阶段
文书与档案同为人类社会实践活动的产物。现行文书与档案是一个统一的发展过程,是同一事物的两个不同发屉阶段,它们在来源、形成者、内容、物质表现形态和社会本质等方面都是相同的,都是记录在物质上的具有本源性和原生性的固态信息。因此,它们有时又被泛称为“文字材料”。文书是什么样,档案就是什么样。正像曾三同志所说的,“档案是昨天的文书,文书又大半是明天的档案”。
2、文书与档案在形成和作用上相互影响、相互制约
由于文书与档案属于同一事物的两个不同发展阶段,所以各个时期文书质量高低又直接决定和影响着后一阶段档案的作用和价值的大小、质量的高低。譬如文书的书写材料、记录方式、处理质量,以及齐全、完整与否等,都直接影响着其转化为档案后的“命运”,可以说,有什么样的文书材料,就有什么样的档案。反过来,后一个阶段的档案又对前一阶段的文书有反作用,它可以通过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与利用等诸环节,发现文书工作阶段的成效与不足,对未来的文书发展相关的各项活动产生影响,使之改进与提高,以便现行作用已经消失但仍有凭证与查考价值的文书材料,得以长久保存于世。
二、文书与档案的差异:
1、 发挥效用的阶段与特点不同
文书是处在最初形成和现行使用阶段,主要是发挥现行效用,属于文书的前期发展阶段,尚处于形成、传递、运转、承办之中;在其完成了传达和记录等现行效用后,就要由文书部门收集归档,暂时保存于档案室,其中一部分移交至档案馆长久保存。而档案却是处于后期发展阶段,也即保存备查阶段,处于这阶段的文书材料相对处于稳定状态,只是在档案整理鉴定时,将已失去继续保存价值的档案文书材料剔出,登记造册销毁。因此,文件是档案的“前身”,档案是文件的“归宿”。
2、 形成和转化的条件不同
文书是人们在进行社会实践活动中为了更好地管理国家政务、联系和处理工作、交流思想和情况而逐渐形成的,经历了规范的文书处理程序。但不是每一件文书都可以无条件地转化为档案。有些文书随着现行功能的完成,失去了保存价值,便可及时销毁;只有那些对今后社会实践活动具有凭证和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才有保存的必要,才能转化为档案。由此可见,档案是文件的“精华”,文件是形成档案的“基础”。
3、价值和作用不同文书是交流情况、记录事情、表达意图、处理事务的一种工具,是现行的、有行政约束力的管理手段。文书对其制发者来讲,具有记忆、表达、联系的作用,而对于其接收者来讲,则具有凭据作用。
文书与档案的联系与区别
如果是考试,建议你去找书看看吧,这里只能给你简单的回答,有可能应付不了考试:
1、文书是档案的前身,处理完毕的文书经过归档整理后,成为档案;
2、但并不是所有的文书都会成为档案,只是文书中有查考利用价值的会被整理成为档案。
3、文书成为档案后,也只是档案中的一种,档案的其他种类还有人事档案、会计档案、科技档案、基建档案等专门档案。
文书和文书工作、公文、私人文书有哪些区别和联系?
文书:公务文书和私人文书 私人文书:自己个人所有的文种

仲裁文书与民事诉讼文书有哪些区别
仲裁法律文书是指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据仲裁法和仲裁规则处理争议事实和确定权利、义务关系时所制作的具有法律意义或法律效力的文书。
民事诉讼文书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
仲裁文书与民事诉讼文书的区别:
(一)制作主体有所区别
除当事人作为文书制作主体之外,仲裁法律文书与民事诉讼文书的制作主体有明显区别:仲裁法律文书的制作主体是仲裁机关,民事诉讼文书的制作主体是人民法院,只有法定机关制作的法定文书形式才能具有相应的法律意义或法律效力。
(二)制作所适用的程序与依据不同
仲裁法律文书适用仲裁程序,依据的是仲裁程序规范;民事诉讼文书适用民事诉讼程序,适用民事诉讼法律规范。
(三)强制执行效力的表现形式不同
因为仲裁机关无强制执行能力,所以仲裁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应按照规定的期限自动履行,一方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人民法院具有强制执行能力,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与裁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
另一方当事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启动条件不同。 仲裁的前提是当事人双方达成仲裁协议,表明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关,没有相关条款,仲裁机构不予受理。而民事诉讼不需要双方协商,只要一方的起诉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就会受理。如选择了仲裁,就不能到法院进行诉讼,即你自己已放弃了诉讼的权利,所以认为仲裁和诉讼可并存是错误的。 由此可见,解决合同纠纷选择方式,相当于选择饭馆子——火锅店还是肯德基,二选一,你不能去肯德基吃火锅吧。选择了一种,下一种你就只能等下次饿的时候再说了。 2、机构不同。 仲裁委是由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法制局)和商会统一组建,其监督机构是中国仲裁协会,其仲裁员大多是律师和政府机构人员兼职从事;法院的机构是国家法律的审判机构。 简单地说,仲裁就是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就约定以后出现纠纷时叫某仲裁机构做“娘舅”,一旦裁定对双方都有法律效力,相对于法院这种刀兵相见的地方,仲裁机构还是较为柔和的。 3、诉讼实行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仲裁则实行协议管辖。 当事人之间约定仲裁条款或签订仲裁协议时,可以在全国范围内选择确定裁决水平高、信誉好的仲裁机构,当事人有权选择仲裁员。人民法院分为四级,当事人之间发生民事争议,由哪一级法院管辖,由哪个地区的法院管辖,法律有明确规定。无管辖权的法院不得随意受理民事争议的案件,当事人也不得随意选择,审判人一律员由人民法院决定。 简单的理解,挑仲裁机构就像挑婚礼司仪一样,会说会调解的自然好办事,价格也会贵一些;法院维护法律尊严,是强制性的,自然没得挑。 4、程序不同。 仲裁实行一审终局制。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事实再次申请仲裁,也不能向人民法院再行起诉、上诉。而民事诉讼可经过一审、二审和再审三个阶段。并且仲裁一般不公开审理,这有利于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而民事诉讼无特殊情况必须公开审理。
采纳哦
仲裁文书有仲裁申请书、仲裁裁决书。
民诉有民事起诉状、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等
你说的太笼统了,不过仲裁和诉讼的最大的区别:仲裁机构是民事机构而诉讼是国家法院;仲裁裁决需要通过法院来执行;还有好多在网上查吧
文献与档案有什么联系与区别。
文献是研究用的,
档案是保存用的,
好比你是男人,偶而人家说你是傻瓜,不冲突。
哈哈,,开玩笑,,莫生气
档案与文件,资料的区别和联系
档案与文件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档案是有价值并经过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的集合体。文件是档案的前身,档案是文件的归宿。
同本单位实践活动关系不同。凡是直接记述和反映本单位活动并应归档保存的属档案;资料则是为了工作参考的目的而收集购买来的材料。
对本单位所发挥的作用不同。档案是本单位活动的直接记录,因此它具有历史的查考作用和凭证作用。而资料则是收集或利用各种手段索取来的材料,对本单位的活动不具有凭证作用。
档案,是直接形成的历史纪录,档案是由官方机构、半官方机构、非官方机构以及一定的个人、家庭和家族形成的,是由文件有条件地转化而来的,具有历史再现性、知识性、信息性、政治性、文化性、社会性、教育性、价值性等特点。
文件指的是形成的正式文书,分为公文、文书、函件和其他文件。文件的范畴很广泛,电脑上运行的程序、杀毒等等都叫文件。狭义的“文件”就是档案的意思,广义的“文件”指公文书信或指有关政策、理论等方面的文章。
资料的意义非常的广泛,多可以指需要查到某样东西所需要的素材。又比如你需要一张图片作为相册的封面,这张图片就是你所要找的资料。
相与貌的区别与联系有哪些
一个人长的帅或者长得美,不一定事业、家庭、身心都好,反之亦然。
既然要说相,就当下社会的理解来看,有两种相:一种叫”貌“,方便理解定义为色相(长得帅长得美),一种叫面相(五官匀称,有福有慧),就是题主所说的”相“。按此两相可以衍生出四种情况。
1.面相好色相也好的人:这样的人非常少见,属于即长的好命运又好的人,参考MAO主席
2.面相好色相不够好的人:这样的人运势命运都很好,只是一般人不容易发现而已,生活中的例子太多,往往大家会发现身边的某位女生长的并不好看(心地善良,圆脸为主,下巴有肉)为什么运气这么好呢?
3.色相好而面相不够好的人:在人世间因为长相让人倾慕崇拜的人,但内心比较苦闷,晚年运势不好,有的会经历“一失足成千古恨”的伤痛。演艺圈明星居多,具体不表
4.面相不好色相也不好的人:多看看乞丐和骗子的脸就知道,但是也不绝对化。往往心术不正的人眼神斜视,常常露出惊恐的表情。
martingale和markov chain有哪些区别与联系
首先两者的定义都不一样:
martingale的核心在于:E[Xt | Fs] = Xs (其中,s小于t)
直观解释就是如果(Xi)是martingale,那么站在时间点s上预测Xt,最佳的预测还是在Xs,也就是现在的情况。
举个简单的例子:假如你现在(时间点s)身上有100块,你进赌场玩了一个公平游戏 (当然现实的赌场大部分并不是!),然后估计你在两个小时之后 (时间点t) 身上的钱剩下多少?
答案当然还是100块!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 martingale就是在用这种方式刻画这种“公平性”。
而markov性则是另一种性质:(摘自维基百科)
<img src=:pic2.zhimg./d81d8dac5f9b9894c73c7879af1ecea5_b.jpg data-rawwidth="449" data-rawheight="21" class="origin_image zh-lightbox-thumb" width=449 data-original=":pic2.zhimg./d81d8dac5f9b9894c73c7879af1ecea5_r.jpg">
意思就是在给定当前信息的情况下,只有当前的状态用来预测将来,过去(即当前以前的历史状态)对于预测将来(即当前以后的未来状态)是无关的。
两者的联系与区别:
用一个很好的例子来体现两者的联系和区别,就是random walk(随机步行),这里只说一维的情形:
想象醉汉在T0时刻在数轴原点,每次都会向左或者向右随机地移动一格(也就是在T1有可能在+1或者-1,如此类推),用Xt表示醉汉所处的位置的坐标 (例如X0=0)。
首先这样的随机过程(Xt)是不是martingale呢?这个要看醉汉向左向右移动的概率是否各为0.5(也就是是否公平的问题)。如果是,则(Xt)是martingale,否则不是。
验证:假如每次向左移动的概率为0.8,则向右为0.2的话,假设在T5时刻醉汉位置坐标为-3 (也就是X5= -3),则在T5时刻对X6的期望为0.8*(-4)+0.2*(-2)=-3.6,并非-3。
但无论移动的概率p是多少,(Xt)都肯定是markov chain。对跟上面同样的假设,对于任意的x,给定之前的所有历史(即X0到X4)及现在(即X5)的情况,我们来考察P(X6=x)的所有情况:
x=(X5-1)时,此概率等于0.8;
x=(X5+1)时,此概率等于0.2;
x等于其他时,此概率等于0。
因此P(X6=x)这个概率必定只跟X5有关而跟X0到X4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