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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基本制度是什么时候确立的 我国土地制度改革的理论依据是什么?还存在什么问题?

火烧 2022-03-03 08:47:41 1051
我国土地制度改革的理论依据是什么?还存在什么问题? 我国土地制度改革的理论依据是什么?还存在什么问题?我国现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理论依据是:以20世纪80年代初,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时确立起来的,以家庭联

我国土地制度改革的理论依据是什么?还存在什么问题?  

我国土地制度改革的理论依据是什么?还存在什么问题?

我国现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理论依据是:以20世纪80年代初,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时确立起来的,以家庭联产责任承包制为主要形式的土地制度。它将集体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所有权归农户,以农户家庭为生产经营的单位。这种经营方式改变了原来人民公社的经营体制和以生产队为基础的生产组织形式。

伴随经济社会的发展,这套土地制度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在产权安排上,存在权利二元和权能残缺。第二,在市场形式上,存在不同主体的进入不平等。第三,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上,存在相关利益主体得失不公。第四,在管理体制上,存在目标冲突和职能错位。

我国土地制度存在什么问题,应该如何改革?

现在土地制度的问题就是农民,也就是土地是使用者在土地处置权的问题上没有发言权,因为土地是集体所有制。很容易由于上级行政部门的行政行为造成农民的权益受损甚至忽视。
没的改,这是国家制度决定的。

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理论依据是什么

全面深化改革的理论依据
全面深化改革是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主题词。全会决定强调,必须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加快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理论依据之一,是事物普遍联系原理。世界上的事物千差万别、千变万化,同时又是普遍联系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国防和军队、党的建设制度的改革都是普遍联系的,国内、国外也是普遍联系的。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世界的发展也需要中国。每一个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都会牵动其他领域的改革,任何单一的改革,都难以破解发展难题。从改革实践来看,改革从农村到城市,从体制外到体制内,从浅水处到深水处,从攻易到攻坚,从基础到上层建筑,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能一步到位。从改革设计来看,改革不能满足于局部、阶段的成功,要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我国的改革已进行了35年,一步一个脚印,量积累着质,量变必然会引起质变,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我国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标志着我国改革从量变到质变的转折。只有全面深化改革,才能破解我国发展的所有问题,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
理论依据之二,是矛盾普遍性原理。矛盾是客观存在的,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这是矛盾普遍性原理。问题就是矛盾。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体现党中央的问题意识特别强,以问题为导向去改革,我们的改革是问题倒逼式的改革。问题既指改革实践中重大的、突出的、关键的难题,也是老百姓所期盼、所希望解决的实际问题。全面深化改革是矛盾普遍性原理的客观要求,矛盾普遍性原理,要求我们要全面推进各个方面的改革,才能实现中国的发展。矛盾是普遍的,不同事物的矛盾、不同发展过程的矛盾、不同发展阶段的矛盾,以及矛盾的不同方面,又都有其不同的特点和个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每个领域的改革也有其重点,主线是非常明确的。六个紧紧围绕,使得全面深化改革主题更加明确、细化。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就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意味着其他一切方面的经济体制改革,都要紧紧围绕这一主线或这一重点展开。其他五个紧紧围绕,也都是紧紧围绕一条主线或一个重点进行深化改革。
理论依据之三,是系统论原理。系统论揭示了事物的整体性、协同性、结构性、功能性、层次性。系统是两个以上要素相互作用构成的具有确定功能的统一整体。整体不等于各部分之和。结构决定功能。事物是分层次的,事物本质是多级的。千差万别的系统,尽管其属性不同,但在同一环境中,各个系统间存在着相互影响又相互合作的关系。在一定条件下,系统内子系统之间的相互作用和协作,会产生新内容,放大系统的功能。全面深化改革,在一定意义上说,也是系统论原理的应用。因为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不同单位之间客观上存在着相互配合与协作的关系,全面深化改革,就是应用系统论、协同论方法,调整结构,创新体制机制,把这种客观规律性的协同作用发挥出来,使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真正能够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实现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的伟大宏愿。

社会基本制度是什么时候确立的 我国土地制度改革的理论依据是什么?还存在什么问题?

社会主义改革的理论依据是什么

改革开放的理论依据
理论是行动的先导。我国改革开放的理论源于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继承、丰富和发展。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第一次科学地阐明了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正确地解决了社会发展的动力问题。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基本矛盾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矛盾的交互作用形成了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社会基本矛盾运动,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那么,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性质和状况是怎样的?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又是什么?这是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必须回答的重大问题,也是提出改革决策的理论依据。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dp充分肯定了md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理论。同时,又进一步指出:“当然,指出这些基本矛盾,并不就完全解决了问题,还需要就此作深入的具体的研究。”dp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结合新的历史条件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经验,科学地区分和正确地阐明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和具体体制之间的关系,揭示了现阶段我国社会基本矛盾的具体表现形式,终于找到了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基本形式,即改革是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的必由之路。从理论上和实践上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矛盾学说,为社会主义改革奠定了科学的理论基础。

国有企业制度改革存在什么问题?

他只看见安达卢西亚风景:翠绿和金黄。
可怜的汤姆不会伤害你们。
上帝的电话号码,
又闯入了理查德。克莱德曼的钢琴
任凭你挣扎要出去。
他用微笑量的量哈哈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是什么

对于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
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完善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构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体系。培养新型职业农民。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红线,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提高粮食产能,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唯物论依据是什么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与时俱进
根据实践的变化来自我修正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保障劳动者的老年基本生活。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土地制度改革要怎么改

中国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将坚持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保护耕地资源、保障土地权益“叁保”原则,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

中国的土地制度改革解释了制度改革的那些重要教训?

(一)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土地产权体系
第一,加快建立土地交易市场。土地交易市场的建立与产权制度改革相辅相成。土地的产权界定最大的功能就是为交易和流转提供法律保障,只有逐渐放开土地市场流转,产权界定的收益才能得到充分体现,资源有效利用的收益才能实现。同时,土地交易市场的建立还能激励权利的进一步界定。
第二,完善土地价格体系。一方面,要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对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通过统一的土地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另一方面,在城市土地分级的基础上,确定区域基准地价,建立科学的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制度,公平公正地核定不同时期的土地市场价格。
第三,积极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有效途径。面对城市化和工业化带来土地级差收益大幅升值,为了让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并使巨量的集体建设用地处于法律保护的范围,应该尽快建立允许农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法律法规,允许集体建设用地可转让、可抵押,并以多种形式进入市场,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和新型工业化提供制度保障。
(二)改变土地权利二元格局,真正实现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同地、同价、同权”
我国土地权利的二元格局,造成了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残缺,使得集体和农民难以分享土地长久的增值收益。为了避免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农民丧失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必须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赋予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权,实现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的“同地、同价、同权”。
第一,对依法取得的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允许转让、出租、抵押,纳入现行的土地市场统一管理;同时,合理分配集体建设用地开发和流转的收益,保障农民土地权益。
第二,打破目前对城市规划圈内圈外土地按不同所有制准入的政策,城市规划圈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在符合用途管制前提下,也可不改变所有制性质进行非农建设。
第三,加快征地制度改革。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按照同地同价原则及时足额给失地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的公平补偿。土地补偿额的确定,既要考虑土地的现有用途,也要考虑土地的区位特点,让农民的补偿中既包含有绝对地租,也体现一定的级差地租。
(三)严格执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
近年来,一些地方开展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试点,对统筹城乡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这一政策的执行也存在不少问题。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既要为工业化、城镇化腾空间,更要以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放在首位。
第一,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规模和范围。由于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宅基地补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政策不配套,“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应当严格限定在试点范围内。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挂钩试点、超出试点范围开展增减挂钩和建设用地置换或擅自扩大挂钩周转指标规模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地方政府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并相应扣减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
第二,尽快出台专门农村房屋拆迁的规范性法规政策。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试点过程中,要保障农民全过程参与,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涉及村庄撤并等方面的土地整治,必须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自主决定,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拆强建,不得以“挂钩”的名义把农民的集体土地大量转为国有土地。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处罚力度,切实抓好落实。
第三,增加对农民宅基地权益的补偿。宅基地是农民的一项重要财产,尤其是在经济发达地区和城市郊区具有很高的价值。对于在土地整理中腾退出宅基地的农民,不能仅补偿其房屋,还应当补偿其宅基地权益。
(四)减少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过度依赖
近年来,土地出让金成为我国地方政府的一大财源。但是,土地资源是有限的,而且“土地财政”也很难承受政策风险,一旦政策转向,以“土地财政”为基础的财政收入不可持续,并蕴藏着巨大风险。为了保证我国地方政府财政的良好运行,必须改变这种不正常的财政收入模式。
第一,改革集土地管理与土地经营于一身的行政体制,分离政府经营土地的职能。为使政府不再同时担任“裁判员”和“运动员”,避免与民争利,可参照国有企业改革的经验,成立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专门负责组织、领导、经营国有土地方面的工作;同时,成立国有土地公司等经济组织,由其经营国有土地参与市场运作,或转让,或出租,或联营,或入股,负担起保值增值的责任,并向国家财政上缴土地收益。[4]
第二,出台政策法规,明确界定“公共利益征地”的范围。为了解决“公共利益”在法律上难以准确界定的情况,建议出台政策法规对“公共利益征地”的范围加以明确界定。同时,严格限定行政划拨用地的比重,对建设用地中划拨用于公共设施建设的比重做出严格限定,清理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实际是营利性的用地。
第三,改革土地出让金的征收方式,由一次性征收改为分年度收取。目前,我国的土地出让金实行的是一次性收取的方式,不仅存在寅吃卯粮,透支今后几十年政府收入来源的弊端,而且推高了土地成本,助推了房价高涨。因此,将土地出让金由一次性征收改为在土地出让期限内分年度收取,不仅可以减少地方政府一次性获得大量收入而产生的对于土地收益的依赖,而且可通过将受益分散至以后各个年度,解决代际不公平问题。

我国为什么要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土地革命”其含义是指土地制度的重大变革,或是土地所有制的重大革新,或是土地使用制的重大创新,或是二者兼而有之。从其内涵来看,土地革命既要改变人们在占有、使用土地上的关系问题,更要解决土地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在经济发展、尤其是在农业发展上怎样配置利用好的问题。因此,土地革命从一定意义上说是一个国家政治、经济变革的基础或前兆。
农村土地改革,有利于完善我国农村经济经营模式、发展方式的转变、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促进农村生产力发展和农业现代化早日实现,有利于推进城乡一体发展,促进城镇化进程。
释放以往固化在农村土地中的资产价值,弥补以往为发展工业人为造成的工农业产品剪刀差,增加农民受益。发展农村市场,促进消费,缓解产能过剩,刺激经济增长。替代房地产货币蓄水池功能,防止严重通胀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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