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广西防城港德邦物流电话 有个朋友她姨夫说在广西防城港做物流外贸,挺有发展前景的,我想问下是搞传销的吗?怎么分辨啊

火烧 2022-03-04 18:01:18 1057
有个朋友她姨夫说在广西防城港做物流外贸,挺有发展前景的,我想问下是搞传销的吗?怎么分辨啊 有个朋友她姨夫说在广西防城港做物流外贸,挺有发展前景的,我想问下是搞传销的吗?怎么分辨啊晕,这都什么回答啊,不

有个朋友她姨夫说在广西防城港做物流外贸,挺有发展前景的,我想问下是搞传销的吗?怎么分辨啊  

有个朋友她姨夫说在广西防城港做物流外贸,挺有发展前景的,我想问下是搞传销的吗?怎么分辨啊

晕,这都什么回答啊,不误导人吗。
是不是传销,经不起问的。
先问一下具体公司名字,网上一搜就能知道是不是假的。
如果公司名字不告诉你,那就有数了。
具体的嘛,如果是物流,那就问问规模、航线、主营业务什么的,如果是外贸,就了解一下产品的来源,销往哪里,通过什么方式走的什么的,如果是传销,给不了你太具体的信息的,随便问问就能露馅。

广西防城港有打着做外贸生意搞传销的吗?, 广西防城港传销组织

1.单纯凭上述描述无法确定其是否属于传销范畴,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2.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之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有朋友在广西防城港做物流叫我也去做说是入股是不是传销?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这种情况八成是传销。如果你不去他可能还会打电话刺激你,说你不信任他,给你机会你傻的不要。但是一定要顶住。因为传销和邪教是一种东西,进入传销后脑袋里全是钱,而亲情,道德已被当做负担阻碍抛弃,朋友更别提了只是赚钱的工具而已。所以如果朋友已入传销,情义也就到头了

寻找八年前曾经在广西防城港搞过传销的朋友们

哥们这个拿到这儿来问啊?你可以去那边派出所看看,有没有记录什么的,如果还没有破获这个网络的话那就建议你马上去报案,以解救你那些朋友。

有谁知道广西防城港的发展前景如何?

我觉得北海更适合 北海是国务院提出建设"泛北部湾经济圈"的中心城市,防城港也在这个圈子里。

广西防城港传销问题

建议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工商管理机关进行举报。
《禁止传销条例》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举报传销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调查核实,依法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经调查属实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十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传销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传销案件,对经侦查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第二十四条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广西防城港德邦物流电话 有个朋友她姨夫说在广西防城港做物流外贸,挺有发展前景的,我想问下是搞传销的吗?怎么分辨啊

女朋友在广西防城港做传销,怎么我现在想去南宁玩

玩个屁,你女朋友以经跟那些人玩到一起了,睡到一起,想办法把她拉回来

广西防城港北森是传销吗

判断是不是传销,需要从法律角度解析此行为的法律内涵,如符合以下条件,则属于传销行为。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
第二条、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在《禁止传销条例》 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

广西防城港传销大揭密

现在防城港传销很厉害,前几天差点被传销了!
他们打着国家的旗号!到处骗人,拉人入伙
发展下线!
我就是国庆节被一位老乡骗来的!湖北襄阳人
刚到这第二天,就安排人给我讲只需要交3980元交给银行,就成位他们的成员,一人只须发展三个下线!多了不要,其它由下面发展!
还有等级制度业务员,组长,主任,经理!
听了这些明白了传销!趁他们中午睡觉吋溜掉了!

  
永远跟党走
  • 如果你觉得本站很棒,可以通过扫码支付打赏哦!

    • 微信收款码
    • 支付宝收款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