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为什么会当场死亡 如果A车和B车发生车祸,造成A车驾驶人死亡,但是主要责任在于A车,请问B车会赔钱给A车嘛?
如果A车和B车发生车祸,造成A车驾驶人死亡,但是主要责任在于A车,请问B车会赔钱给A车嘛?
如果A车和B车发生车祸,造成A车驾驶人死亡,但是主要责任在于A车,请问B车会赔钱给A车嘛?
哪怕A全责,B也得承担10%以下的无责赔偿
发生车祸对方死亡,我是主要责任,驾驶证会不会吊销
出现以下情况吊销驾驶证:1.一年内有以下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3.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4.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5.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6.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7.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6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33号)
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第五条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第六条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第七条 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 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
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三十万元至六十万元、六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条第(三)项的起点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有偿乘车,由于驾驶员驾驶原因造成车祸,驾驶人死亡,乘车者应该找谁理赔?
楼主在这里所说的“有偿乘车”,是什么意思?能解释一下吗?
如果是出租车、公交车、地铁等,从上车时起,就与运营方签订了事实合同。
乘车人因车祸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应向运营方索赔。
如果是黑车,这种事实合同也是存在的,但这个合同是违法的,因此,楼主不能依《合同法》向黑车司机索赔。
只能与黑车司机协商了,可是……黑车司机偏偏去世了。
那……楼主只能试着向事故的另一方索赔了。
不过,另一方有权拒绝楼主的索赔。
醉驾发生车祸撞桥墩导致驾驶人死亡,副驾驶人因没系安全带被飞出车外脚受伤生存,请问驾驶人死亡有的赔吗
只要是醉驾,保险公司一票否决赔偿,所有损失有驾驶人自行承担,该案例驾驶人虽已不幸遇难,但还是没得赔偿的

十字路口,A车闯红灯撞上B车至B车驾驶人死亡,B车醉驾,请问这种事故怎么分责任。
A车主责,B车次责。
车祸司机没事付驾驶人死亡司机有责任吗
有,因为副驾驶坐在你的车上,已经形成了一种合约关系,他的人身安全,正驾驶有义务保证
驾驶机动车造成2人死亡占占主要责任判刑吗
这要看具体情况。如果你没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那么也许就是民事的赔偿责任而已。如果有过失,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刑期3至7年,情节较轻的,3年以下有期。如果违反了,就是交通肇事罪,像这种情况,2人死亡,负主要责任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两车发生交通事故,前车逃逸,后车追赶,前车发生事故,驾驶人死亡,后车驾驶人担什么责?
这里可能涉及到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但你的行为不构成此罪,因为前车发生事故是一个意外事件,你既不是故意,也不是过失,因此不承担刑事责任。
车卖了对方没过户,出车祸驾驶人死亡车主有没有债任
没有责任.
《合同法》规定,标的物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在没有法律(不是法规、规章、司法解释或者判例)和当事人另有约定情况下,所有权在标的物交付时发生转移。买卖车辆,所有权以交付买受人时起转移。而不是过登记为准。
同时侵权责任法也有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负主要责任车祸致人死亡要怎么判刑
一、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三、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