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骚扰威胁恐吓怎么办 N號房共犯威脅騷擾老師長達9年 其母親:同為女人深感可怕
N號房共犯威脅騷擾老師長達9年 其母親:同為女人深感可怕 4月10日下午播出的SBS電視台時事教養節目《好奇的故事Y》中揭露了在逮捕了Telegram 「 號房」主犯趙主彬(24歲)之後,被揭發的委託
N號房共犯威脅騷擾老師長達9年 其母親:同為女人深感可怕

4月10日下午播出的SBS電視台時事教養節目《好奇的故事Y》中揭露了在逮捕了Telegram 「n號房」主犯趙主彬(24歲)之後,被揭發的委託殺害幼兒園學生的內幕。當天的節目中,講述了因違反個人信息保護法和經常威脅而被判刑出獄的姜某(24歲)和被他脅迫9年的受害者的故事。此外,還透露了曾被判刑的姜某在區政府工作,作為「博士房」的共犯,能夠輕易竊取個人信息的原因。
在Telegram性剝削聊天室的主犯趙主彬被檢舉後,他的罪行接二連三地暴露出來,給人們帶來了衝擊。令人們感到震驚的是,趙主彬甚至還被委託殺人。趙主彬的共犯姜某要求其殺害年幼的幼兒園學生,並將400萬韓元(約合人民幣2.3萬元)轉交給了趙主彬。當時,大家都對趙主彬一夥可怕的反人類的罪行感到震驚。青瓦台國民請願留言板上出現了一位幼兒園學生的母親持續受到被殺害威脅的文章。她說:「9年來一直受到姜某的殺害威脅,為了躲避姜某,更換了身份證號碼、電話號碼、姓名等,搬了幾次家,但是每次姜某都能找到她,每天都處在死亡的恐懼中。」
但更令人吃驚的是,姜某是被害女性的學生。不知道姜某為什麼在長達9年的時間裡跟蹤自己的老師並威脅要殺她,在採訪過程中我們發現了姜某2017年寄給學校的6封信。裡面原封不動地記錄著他令人目不忍睹的殘忍罪行。他跟蹤受害者,持續進行威脅。姜某在高中時曾拿著刀來到教務室,甚至毫不猶豫地在受害人的照片上釘上釘子,向眾人展示該照片。姜某的威脅從未間斷過。受害人為了躲避姜某,更換了姓名和電話號碼,甚至還搬家,但是姜某經常會找到老師的家。姜某還在公寓走廊上用紅色字體寫下了「I will kill you」。在擔任社會服務人員的醫院非法獲取了該老師的個人信息。忍無可忍的老師向警方報案,姜某以脅迫等嫌疑被判處1年零2個月有期徒刑。姜某因患有阿斯伯格綜合症而被減刑。
為此,老師再次更換了姓名和身份證號碼,試圖躲避姜某,但出獄5個月後,姜某再次找到該老師家威脅說:「我要殺了你的女兒。」出獄後,姜某又重新到負責個人信息的區政府擔任社會服務要員,所以才能夠如此輕鬆地再次找到受害人家。區廳負責人表示:「兵務廳以個人信息為由,沒有告知姜某有前科。」據確認,因違反《個人信息保護法》和慣犯威脅而被判刑的姜某在區政府擔任社會服務要員,可以掌握老師女兒的信息。
當天節目中,記者見到了姜某的父母,其父母對於兒子進行殺人委託脅迫的事實感到很難過。姜某的母親說:「我們也心有餘悸。說實話,雖然是我的孩子,他自己受傷就算了,真怕傷了老師。老師看起來很年輕,他好像很喜歡這個老師。在這種情況下,老師放假時去旅行了。當時(姜某)通過長文講述了自己的苦惱。(受害者)因為是在旅行,所以沒有及時回復,所以他可能是覺得老師討厭自己才會發生後面的事吧。」其父母證實,兒子姜某在課堂上戴著口罩不說話,故意把氣氛搞得很恐怖。特別是其母親補充道:「從同是女人的立場來看,他的所作所為真的令人害怕。」
另據悉,姜某向法院提交了反省書,但遭到了法院的指責。10日,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議33部(部長審判員孫東煥)將姜某在審判中提交給法院的反省文視為問題。姜某因涉嫌違反《特定犯罪加重處罰法》(報復性脅迫等)而被拘留起訴。
孫法官表示:「我認為他寫的這些根本不能視為反省文。這樣的反省文最好不要再交了。這又算什麼?」對反省文內容表現出很荒唐的反應。孫法官指出:「以前雖然沒有被收監過,但這是交給裁判部的,如果以這種方式說話的話,我覺得他是個奇怪的人。裡面包含著『我自己痛苦就可以了,但是我的家人和朋友正在受與犯罪無關的痛苦』等內容,如果是為了向裁判部告知自己想要的反省態度,最好多想想再寫。」並且孫法官斥責道:「他本人總是(因在家庭困難)表示冤枉,但是這種情況並不好。我一想到受害者就覺得他這種反省態度很不好」。對此,姜某的辯護律師辯解說:「被告人說『已經沒有繼續活下去的意義,請處以極刑』等,他本人在精神上也感到不安和害怕。」
調查結果顯示,趙主彬曾在網路社區上傳招聘兼職人員的文章,拉攏姜某等社會服務人員後,通過這些人獲取受害者或收費會員的個人信息,作為威脅、強迫手段。當天,檢察機關向法庭表示,姜某涉嫌「博士房」犯罪案的調查已經結束並被起訴,希望與騷擾威脅老師案件合併。裁判部表示:「如果想要合併的案件是性暴力事件的話,那麼將案件合併到我們裁判部而不是性暴力專門部是不合適的」,並要求檢方提出如果合併整個案件的話最好向哪個裁判部提交意見。對此,檢察機關表示:「調查還在進行中,下周一可能會得出某種程度的結論。」要求推遲下次調查時間。裁判部接受了該意見,決定下個月1日進行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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