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考试大纲取消 07广东中考大纲
07广东中考大纲
广 州 市 教 育 局
穗教转〔2006〕24号
转发广东省2007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普通
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印发广东省2007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教基〔2O06〕137号)转发给你们。
我市在即将印发的《2O07年广州市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意见》中将提出贯彻意见,请各单位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做好2O07年的招生考试工作。
广州市教育局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侯静敏,电话:83187990)
广 东 省 教 育 厅
粤教基〔2006〕137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2007年初中毕业生
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
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
现将《广东省2007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制定本市2007年初中毕业生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在实施过程中有何意见或建议,请与我厅基础教育处联系。
广东省教育厅
二○○六年十二月七日

广东省2007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以及《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要求,稳步推进我省2007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保障我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顺利推进,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1.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改变仅仅以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普通高中学校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力求在改革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普通高中招生办法等三方面予以突破,使学校的各项工作特别是教育教学工作更加符合素质教育的要求,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2.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3.学业考试成绩以等级的形式呈现,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学业考试成绩等级数和等级标准。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以有利于学校录取和学生发展的方式应用学业考试成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考试成绩给地区、学校和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
4.学业考试由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考试科目与考查科目由地级市确定,考试或考查应在该科目教学结束年级进行。
各地要适当控制考试科目,切实减轻学生负担。
学校要对学生在综合实践活动等方面的学习情况进行考查,并体现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中。
各地要积极推进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核工作的开展,建立健全实验考核评价制度,有条件的地区可纳入考试或考查科目,或体现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中。
5.学业考试要坚持多样化的原则。
可根据考试的具体内容采用纸笔测验、计算机辅助考试、听力测试、口试、实验操作等形式;纸笔测验可采取闭卷、开卷或开闭卷相结合等不同形式。
积极倡导英语听力考试、英语和语文的口试。
6.学业考试命题工作由省或地级以上市的政府教育部门组织。
省考试中心为有需要的地区提供命题服务。
组织命题的地级市要成立以骨干教研员和优秀教师为主的命题、审题小组;命题人员、审题人员必须分开,注意优化命审题队伍结构;逐步建立相应的命题、审题专家库。
命题要注意体现新课程理念,试题要注意准确反映课程标准对学生的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要加强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在具体情境中综合运用所掌握的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注意结合学科特点适当加强试题的探究性和开放性,考查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不得设置偏题、怪题。
确保试题的科学性、公平性。
组织命题的地级以上市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将各考试科目的一份空白试卷(含答案和评分标准)报省考试中心备案。
7.学业考试阅卷工作由地级市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
阅卷人员必须是当地在职的骨干教师。
应确保阅卷工作的客观、公平和公正,特别要加强对主观题阅卷质量的管理。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8.综合素质评价应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其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9.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应组织专门力量制定综合素质评价具体方案,内容应以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并结合实际情况将其具体化。
lO.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包括两部分:(1)综合性评语。
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
(2)等级。
结果采用“A”、“B”、“C”和“D”四个等级。
学校对学生某一方面表现评为“D”时,应极其慎重,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有条件的地区可同时提供能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状况的典型材料。
综合素质评价要以原始实证性
参考资料:://gzzk//100002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