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需要初级会计证吗 一般纳税人认定一定出纳的会计证影印件吗?
一般纳税人认定一定出纳的会计证影印件吗?
一般纳税人认定一定出纳的会计证影印件吗?
一般办理税务登记证时税务部门就会要求企业提供财务人员的资讯,要备案
一般纳税人认定要出纳的会计证影印件吗?
要的,因为一般纳税人认定规定:企业要健全的核算制度,出纳无证,就表示贵单位不能进行准确核算会计业务。

公司三证合一了,去哪找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影印件
三证合一以后只能到税务机关的版税服务视窗去维护,如果原来是一般纳税人的,可以在此索取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原来不是一般纳税人的,可以直接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并索取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
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
新规定,供参考!
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2009新规定)
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均可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 开业满一年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出口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以下规定标准:
①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
②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
关于完善新办工业企业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9】第144号)
1、自2009年6月1日起,新办工业企业(指生产、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等非商业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主管税务机关经案头稽核、实地查验等,符合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的,应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取消预认定(暂认定)。
2、2009年6月1日前已纳入一般纳税人预认定(暂认定)的工业企业,预认定期限未满,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一定的方式,将其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
(三)、关于加强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增值税管理的通知 (苏国税发【2009】第102号)
1、自2009年6月1日起,凡新办小型商贸企业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国税发明电[2004]37号)及《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62号)的要求进行案头稽核、约谈和实地查验等,对无证据证明企业存在骗取一般纳税人资格行为的,可直接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在六个月内实行跟踪管理。
2、对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新办小型商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在跟踪管理期间重点监控该类企业能否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是否存在虚开或接受虚开增值税抵扣凭证等情况。
3、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在六个月跟踪管理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发现问题的次月1日起转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及其补充通知的规定实行辅导期管理。
(1)、未能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报送纳税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的;
(2)、有虚开或接受虚开增值税抵扣凭证行为的。
4、2009年6月1日前已实行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管理的新办小型商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一定的方式,将其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并在原辅导期剩余期限内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管理。
(四)、2009年6月1日前已纳入一般纳税人预认定或辅导期管理的企业管理要求
根据上述档案精神,结合区局实际情况,经区局决定,对2009年6月1日前已纳入一般纳税人预认定或辅导期管理的企业,仍按月办理转正认定手续。
预认定或辅导期到期企业,可于预认定或辅导期到期的次月初携带“企业公章”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到29号视窗领取正式认定通知书,并加盖“增值税一般人”戳记。
2009年6月1日前已纳入一般纳税人预认定或辅导期管理的纳税人名单,详见本月税法公告解读资料的附件2。
可以,没有问题。
达到认定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可以不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吗
是的,只要年度内达到一般纳税人的标准,不管你申请与否都会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
不认定一般纳税人申请
按条件去写。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
第五条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二)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三)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一般纳税人认定书
资产评估报告或者验资证明都可以,可以先筹款作验资用,固定资产至少需要生产经营场所或装置,需要产权证,可融资租赁。
新认定一般纳税人一定得有辅导期吗?
新办的商贸企业 ,税务机关一般确定是要有3-6个月的辅导期,至于工业企业一般是没有辅导期,直接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
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问题
就写经营业务的需要
我们公司就是这么写的,还是咨询税务机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