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有哪些 物流运输公司要不要用到主营业务成本这个科目,要用到主要规类什么
物流运输公司要不要用到主营业务成本这个科目,要用到主要规类什么
物流运输公司要不要用到主营业务成本这个科目,要用到主要规类什么
你的主营业务是什么? 对应的就是主营业务成本 物流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是运费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是不是要先从成本科目归集 比如 设定个生产成本科目(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 然后再转入:主营业务成本是不是更好点? 或者如商品流通企业 发生的油作为原材料, 工资和保养费记入费用科目,月末直转主营业务成本?
工业企业生产车间装修费入什么科目,要不要结转到主营业务成本去?
1,如题所述,如装修费额度较大的,一般应先记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并分期摊销进入制造费用科目。
2,记入制造费用后则按照会计原则结转进入生产成本科目,随产品完工而最终计入产成品。
3,如题所指装修费不与主营业务成本发生直接关联。
4,以上仅供参考,请予核实,依法操作。
运输企业司机报销加油费进主营业务成本吗
是的,运输企业司机报销加油费及过路费等修理费和司机工资记入主营业务成本。
X车号驾驶员报销费用作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X车号(油费)1500
借:主营业务成本—X车号(过路费)300
借:主营业务成本—X车号(修理费)150
借:库存现金50

贷:其他应收款—X车号驾驶员(预支费用)2000
用友T3主营业务成本为什么不让录入明细科目
主要是一开始的时候没有设明细科目,只要第一个月使用主营业务成本了,没有使用明细科目的,后面就不让录入明细科目了。
解决的办法是:反结账、反记账到使用主营业务成本了的第一个月为止,再把所有使用了主营业务成本的记账凭证用其他的科目代替,再在会计科目中主营业务成本增加明细科目后,再把所有使用用其他的科目代替主营业务成本的换回来,就可以录入明细科目了。
存货的哪些底稿可以利用到主营业务成本的审计中
勾稽关系,是指相互间存在一种可检查验证的关系。勾稽关系是会计在编制会计报表时常用的一个术语,它是指某个会计报表和另一个会计报表之间以及本会计报表专案的内在逻辑对应关系,如果不相等或不对应,这说明会计报表编制的有问题。
审计中各科目的勾稽关系主要就是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勾稽关系负债表的未分配利润项,期末数减期初数等于利润表中的本年净利润。
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勾稽关系利润表: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营业利润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管理费用-营业费用-财务费用=利润总额利润总额-所得税=净利润
再看资产负债表: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资产总额,这是资产负债表平衡的依据。
我公司是做工程的,在我们这个企业中什么是主营业务成本,是根据哪些科目算出来的。平时用到的科目有,
主营业务就经常发生的业务.开展主营业务的开支或花费.工人工资、材料费、机械使用、工程上运输费,
货物1988元,本公司负责运费200元,这200元运费记到主营业务成本还是管理费用?
应记入营业费用。不论是采购发生的运输费还是销售发生的运输费都在营业费用科目核算。
借:营业费用—运输费 200
贷:现金 200
物流公司司机出车的差旅费是记入主营业务成本还是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
广告公司的广告车的折旧可以提到主营业务成本里吗
广告公司的广告车是公司的主要经营装置,其计提的折旧应计入“管理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请问,商业企业,主营业务成本的明细账什么做?
1.请贵公司根据具体情况,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区分以上费用的性质。例如,哪些是税法所称的会议费、行业会费、展览费等。若属展览费,可以作为营业费用(销售费用)列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084号)规定,销售费用是应由纳税人负担的为销售商品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广告费、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展览费、保险费、销售佣金(能直接认定的进口佣金调整商品进价成本)、代销手续费、经营性租赁费及销售部门发生的差旅费、工资、福利费等费用。
在《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关于准予扣除专案的规定中所讲的业务宣传费,我们认为不包括展览费,税法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展览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不同的规定。
2.我们认为,税务机关要求贵公司“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样品”在会计上列入“主营业务收入”是不妥的。这种行为税务上视同销售,但并不等同于会计上要列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会计与税法差异的处理原则:对于因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就收益、费用和损失的确认、计量标准与税法规定的差异,其处理原则为: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的规定对各项会计要素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的确认、计量标准与税法不一致的,不得调整会计账簿记录和会计报表相关专案的金额。企业在计算当期应缴所得税时,应在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计算的利润总额(即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下同)的基础上,加上(或减去)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与税法规定就某项收益、费用或损失确认和计量等的差异后,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并据以计算当期应缴所得税。
有关税务处理:《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相关税法规定,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时,应视同对外销售处理。其产品的销售价格,应参照同期同类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没有参照价格的,应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法组成计税价格。
有关会计处理:《关于将自己的产品视同销售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的覆函》(财会字[1997]26号)指出,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是一种内部结转关系,不存在销售行为,不符合销售成立的标志;企业不会由于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等而增加现金流量,也不会增加企业的营业利润。因此,会计上不作销售处理,而按成本转账。企业按规定计算缴纳的各种税费,也构成由于使用该自产产品而发生支出的一部分,应按用途记入相关的科目。对照会计准则中销售收入确认的四个条件,上述视同销售业务也不应确认收入,因为此类业务不能产生可准确计量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视同销售业务的会计分录:对视同销售的商品,按其实际生产成本或入账价值贷记“库存商品”,按应缴纳的税金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或消费税等)”,按其用途借记 “营业外支出”、“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但对按规定应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以及应纳的企业所得税并不能直接记入相关科目。视同销售业务所涉及的印花税等可直接记入当期“管理费用”。请贵公司据实际分析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