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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医疗制度改革的演变过程 我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发展历程

火烧 2022-04-13 05:57:16 1075
我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发展历程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发展历程:战国战国时期,职掌文献史籍的御史官就已有明显监察职能。秦秦代开始形成制度,之后便成为历代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经过长期的发展,这一制度逐步健全和完备

我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发展历程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发展历程:

战国

战国时期,职掌文献史籍的御史官就已有明显监察职能。

秦代开始形成制度,之后便成为历代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

经过长期的发展,这一制度逐步健全和完备。

在公元前221年,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皇帝—— 秦始皇统一中国,建立起封建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并创建了相对独立的监察制度。

汉承秦制,但较秦制更严密。

在 西汉,中央仍设 御史大夫作为长官, 御史中丞为副,兼掌皇帝机要秘书和中央监察之职。

在地方上,西汉初年废 监御史,由 丞相 随时委派“ 丞相史”,分刺诸州。

 汉武帝时,为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全国分为13个 监察区,叫州部,每个州部设刺史1人,为专职监察官,以“ 六条问事”,对州部内所属各郡进行监督。

丞相府设 司直,掌佐丞相举不法。

魏晋南北朝

这一时期基本处于封建割据的分裂状态。

各朝的监察机构名目不一,但体制与汉代相同,亦有部分变化。

隋唐时期

隋代时,中央的监察机构仍为 御史台,改长官 御史中丞为 御史大夫,下设治书御史2人为副;改 检校御史为 监察御史,共12人,专执掌外出巡察。

唐代发展了隋代的监察制度,使监察机构更趋完备。

唐初,中央设 御史台,由正三品 御史大夫为台长,设 正四品 御史中丞2人为辅佐。

御史台称 宪台,大夫称 大司宪。

 

宋代监察机构随着 封建专制主义的发展而加强。

中央沿袭唐制, 御史台仍设三院。

地方如设 通判,与知州平列,号称监州,有权随时向皇帝报奏,成为皇帝在地方上的耳目。

此外,路一级的转运使、 提点刑狱公事等,也负有监察州县的责任。

元代中央设御史台, 御史大夫秩高 从一品,“非国姓(蒙古贵族)不以授”(《元史·太平传》)。

还在江南和 陕西特设 行御史台,其组织与中央御史台相同,作为中央御史台的派出机关。

这是元代监察制度的重大发展。

全国分为22道 监察区,各设肃政廉访使(即 监察御史)常驻地方,监察各道所属地方官吏。

明代监察制度随着 君主专制 中央集权的强化而得到充分发展和完备。

中央将 御史台改为 都察院,“主纠察内外百官之司”。

都察院设 左右都御史、 副都御史和 佥都御史。

下设13 道监察御史,共110人,负责具体监察工作。

监察御史虽为都御史下属,但直接受命于皇帝,有独立进行纠举弹劾之权。

清代监察机构沿袭明代,又有所发展。

在中央,仍设 都察院。

早在入关之前, 皇太极即下诏:“凡有政事背谬及贝勒、大臣骄肆慢上、贪酷不清、无礼妄行者,许 都察院直言无隐”。

“倘知情蒙弊,以误国论”(《大清会典·事例》卷九百九十八)。

各级官吏均置于 都察院监督之下。

清代 都察院以 都御史为主事官,他与 六部尚书、通政使、 大理寺卿等重要官员共同参与朝廷大议。

都察院下设15 道监察御史(清末增至22道),专司纠察之事。

雍正年间,专察六部的六科给事中并入 都察院。

六科给事中和各 道监察御史共同负责对京内外官吏的监察和弹劾。

唐代的台、谏并列,明代的科、道分设,清代的科、道则在组织上完全统一。

监察权的集中,是清代监察制度的一大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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