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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个宅基地两个户主 农村户口,原先宅基地上的房子被开发商拆了,补偿了一套小区的楼房,现在想再在老家自建一套小别墅

火烧 2023-03-21 00:45:11 1114
农村户口,原先宅基地上的房子被开发商拆了,补偿了一套小区的楼房,现在想再在老家自建一套小别墅 农村户口,原先宅基地上的房子被开发商拆了,补偿了一套小区的楼房,现在想再在老家自建一套小别墅这不一定能建起
同一个宅基地两个户主 农村户口,原先宅基地上的房子被开发商拆了,补偿了一套小区的楼房,现在想再在老家自建一套小别墅

农村户口,原先宅基地上的房子被开发商拆了,补偿了一套小区的楼房,现在想再在老家自建一套小别墅  

农村户口,原先宅基地上的房子被开发商拆了,补偿了一套小区的楼房,现在想再在老家自建一套小别墅

这不一定能建起来的 我们农村之前好像国土管理所的人下到村里调查宅基地 符合了就给个宅基地证。得到宅基地证了就可以建房了,这是农村情况。你在城市的话 先把宅基证办理 然后在办里准建许可证。反正这些事情 街道办事处咨询 国土局咨询 花点心思费点钱搞定了

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子拆了,现在再盖楼房违法吗

当然违法,现在不管你是农村户口还是城镇户口盖房子盖房子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特别是你如果是城镇户口,把自己农村宅基地上的老房子拆了,那么宅基地法律明文规定必须由村委会收回,你再盖楼房绝对是违章建筑,村委会告你的话,法院绝对会判你拆掉房子恢复原状。

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后原宅基地上房子能拆了重建吗?

这个要看地
方而言,像
我们边疆地区
,拆了重建
是完全可以的。

农村户口已迁出,宅基地上的房子还可以卖吗?

亲 !房子是你的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你什么时候卖都可以!

本人农村户口,宅基地也有。想在农村自建一套二层别墅,现只拿到设计图纸。动工前后还需要办什么手续?

政府可以随时重新审批宅基地,有时候是必须重新审批,重新盖房或者闲置一段时间就是必须重新审批,也许在政府内部就完成了,但是程式就是这样的

江西赣州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后原宅基地上房子能拆了重建吗?

今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不再对无计划生育者罚款,而采用征收社会抚养费。这一费种如何征收?此规定是否意味着有钱就能“超生”?

按有关规定,对无计划生育第二胎的夫妻,各按孩子出生前一年所在地区劳动者平均年经济总收入的3倍征收计划外生育费。但是,对前一年实际总收入高于所在地区劳动者平均年经济总收入的,各按其一年实际总收入的3倍计征收计划外生育费。对无计划生育第三胎及3胎以上的夫妻,按上述原则以4至6倍征收计划外生育费。计划外生育费缴纳期限最长不越过3年,第一年缴纳额不低于计划外生育费总数的40%。对超过3年仍未缴纳的部分,可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
除征收计划外生育费外,对无计划生育的在职职工,其单位可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或降薪)、撤职、留用察看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且影响很坏的,经单位所在区、县计生委同意,可以开除。对无计划生育的个体工商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给予暂停营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无计划生育者的分娩住院费和医药费由本人自理,不享受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的待遇;无计划生育的子女的托费,以及在参加工作之前的医药费用,全部由其父母自理;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应予收回,停止并收回已享受的待遇和奖励。无计划生育的子女不计入住房、自留地、宅基地等分配人数。
我国法律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国家人口计生委有关人士认为,对超生家庭征收其社会抚养费,不是罚款,而是因为多出生人口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有钱就可以多生孩子,中央和地方政府还将出台一些规定,对富裕家庭的超生行为加以限制。

《人民日报 . 华东新闻》 (2002年02月27日第三版)

农村户口在县城买的宅基地,但没建房,动迁给补偿吗

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的土地大多属于集体所有,城市市区内的土地大多属于国家所有。另外,宅基地取得,只能通过申请或依法许可获得,不得买卖。按你所说的情况,城市动迁主要对房屋进行补偿,你所谓购买的宅基地依法是不能补偿的,因为违反了相关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农村户口,在自己老宅基地上盖了新房!.但还有一套50平方平房?会收钱吗?.

若你想保留老房和老房的宅基地,则要收钱,不多,就几千块钱。

农村户口,在自己一个老宅基地上有三套房子,会收钱写?

现在很难说
为什么要进行农村不动产登记,恐怕不是确权那么简单。因为现在国家的税种已经基本用尽,需要开发新的税源。恰好有大量的住房资源可以利用

农村户口可以在异地购买宅基地自建房吗?

不可以。
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按规定无偿划拨给农民建房的,农民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宅基地不是个人财产,不能自行买卖,且国家明令禁止非法买卖土地。
《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第八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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