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注销勾选什么意思 认证过的进项发票能撤销吗?
认证过的进项发票能撤销吗?
认证过的进项发票能撤销吗?
进项税发票认证是无法撤消的,因为是直接上传到国税服务器比对,
但是可以申请对方开具红字发票;
一、完成认证后开具红字发票,可以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1、如果申请开具红字发票时企业已经申报抵扣了进项税额,企业应直接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因为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购买方必须将已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
2、如果申请开具红字发票时企业未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企业应先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并同时转出。
比如购买方在开票当月完成认证且申请开具红字发票,或购买方为外贸企业(其进项税额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未申报抵扣该进项税额,申报时可将该进项税额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同时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
上述两种情况的进项转出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20栏“本期进项转出额—其中: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注明的进项税额”。
二、收到红字发票时的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规定,红字专用发票暂不报送税务机关认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规定,对于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但必须进行进项抵扣并做转出处理。
所以,此种情况下,企业在收到红字发票时无需进行认证(否则因为红字发票以负数开具会造成重复转出),只需将红字发票与留存的《信息表》一并作为进项转出的会计凭证。
关于进项税发票认证
可以认证,只要在开票之日180天之内认证都可以。
外贸公司没内销,认证过的电脑发票进项税怎么做帐
将进项发票分门别类,用来退税的发票转让---应收出口退税,其他做进项转出--当然不认证最简单。单证收齐就做退税,早报早退税,以免延误时机。
辅导期内有进项发票也有销项发票,本期还不能抵扣,本期进项发票可以不认证吗
辅导期内进项发票不是不予抵扣,而是认证后次月才可以抵扣,所以你这个月认证还是下个月认证都是下个月才能抵扣,而如果有特殊要求 暂时不想进行抵扣进项发票的,根据发票使用条例最新规定,需要在180天内进行抵扣。能给点分不。
三证合一前开的进项发票能认证吗
三证合一前取得的进项票,必须在三证合之前认证,并于次月申报完成,才能进行三证合一的申办工作。因为三证合一以后,税号会有变化,之前取得的进项就没法认证了。
如果税号已变更就不能认证了。
二维码的进项发票要怎么认证?
二维码一般是汽车销售发票上的,即使有密码去,那个是不用扫描认证的。可以进项抵扣的增值税发票,没有二维码哦!
电费水费发票和进项发票一样要认证吗
对,一样的认证。
过了认证期的货物进项发票能办理退税吗
视具体情况而定:
一、外贸企业可使用经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抵扣其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做为出口退税申报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
二、外贸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提供经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抵扣其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别按以下对应要求申报并提供相应资料: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允许抵扣的丢失抵扣联的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外贸企业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相符后,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
外贸企业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相符后,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的批复》(国税函[2008]607号)规定的允许抵扣的按非正常户登记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
外贸企业取得的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方已申报并缴纳税款的,可由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并通过协查系统回复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外贸企业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检查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3号)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允许抵扣的稽核比对结果属于异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外贸企业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50号)规定的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规定的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外贸企业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丢失的,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
三、对外贸企业在申报出口退税时提供上述经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抵扣其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各地税务机关审核时要认真审核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核对税务机关内部允许抵扣资料,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中比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比对信息、审核检查信息和协查信息,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比对无误的情况下,按现行出口退税规定办理出口退税。
四、本公告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施行前外贸企业取得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抵扣其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办理出口退税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和现行出口退税规定办理出口退税事宜。
进项发票超过90天没有认证怎办?
我遇到过这种情况,我记得应该是从2007年1月1日之后税务局规定,发票超过三个月不允许开红字的,但是在2007年3月份的时候我给供应商开过2006年的红字发票,当时税务局管理科找我,我就和他们说我不知道有这样的规定,后来管理科让我补红字发票通知单,说以后不允许出现这样情况。也就是说你可以和供应商协商一下,开一张红字发票,再重新开一张正常发票,如果供应商同意,你去税务局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这样你还可以认证、抵扣。但是如果供应商不同意, 没有认证,只能将发票金额和税额全部计到材料成本里了。
麻烦采纳,谢谢!
认证过的增值税票可以退回重开吗?认证的进项税怎么办?重开的发票还可以认证抵扣吗?
已经认证过的增值税票是不能退回!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3)。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
既然认证了为什么不抵扣?如果想重开发票,必须要有理由申请开具红发票冲减以后,再开发票。再开的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hi.baidu./wengmaozhong/blog/item/f757f31ff2f16e68f724e471.),规定的180天内认证,可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