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税法规定的纳税年度为 新税法实施后 企业购入一台需要安装的装置 领用本公司自产产品 怎么做分录?
新税法实施后 企业购入一台需要安装的装置 领用本公司自产产品 怎么做分录?
新税法实施后 企业购入一台需要安装的装置 领用本公司自产产品 怎么做分录?
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由于没有经济利益流入企业,也不可能导致企业所有者权益和资产的增加,因此,会计上不能作销售商品处理,应按成本结转。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专案;(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根据该规定,若装置属于可以抵扣进项税范围的,不属于用于非应税专案,因此不计提销项税,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贷:产成品
若装置属于不得抵扣进项税范围内的,如电梯,则要计提销项税,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贷:产成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一)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二)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效能;
因此,企业将资产产品用于装置安装不需确认所得,也不需做相关的纳税调整。
分录 企业购入需要安装的装置一台,买价28000元,运输费1200元,交付安装,企业安装上述装备时,交付安
购入时:
借:在建工程 29200元
贷:应付账款 28000元
银行存款 1200元
安装费用:
借:在建工程 1200元
贷:银行存款 1200元
安装完毕:
借:固定资产 30400元
贷:在建工程 30400元
某企业购入一台需安装的装置,购入时发票价格200000元,税额34000元,运费85000元。
全部计入固定资产原值 即: 借:在建工程(买价+运费+税金)319000 贷:银行存款 319000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借;固定资产 319000 贷:在建工程 319000
公司自产产品领用于机器装置,该产品税法要不要视同销售,税金计入机器装置的成本呀?
是视同销售;
税金要交增值税,不进入装置成本。
我想问一下,企业购入一台需要安装的装置,如果交的增值税是1000,这税算是固定资产的成本么?
这句话问的不清楚:这个1000元的增值税如果指的是购进装置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那么该税额可以作为进项税额从企业的销项税额中抵扣,所以不能再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了
企业购入一台需要安装的装置(非生产用),价款为20000元,增值税为3400元,支付运费500元,保险费150元
借:在建工程 20650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 17% 3400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 7% 35(8月1日起可以按照11%的抵扣运费)
贷:应付账款 24085
借:在建工程 2000
贷:银行存款 2000
借:固定资产 22650
贷:在建工程 22650
企业购入不需要安装的装置一台,买价750000,运杂费1250,保险250 ,款项已支付.会计分录怎么做
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应以其购置时实际支付的买价、包装费和运杂费等作为固定资产原值登记入账。所以应该是:
借:固定资产 751500
贷:银行存款 751500
企业购入一台需要安装的生产用装置后保险费500元,运输费400元,那么保险费和运输费该怎么做会计分录?
资本化。
借:固定资产 900
贷:货币资金 900
商业企业购入一台2000元以下的装置应怎么做账
直接计入当期费用
财税[2014]75号 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公司领用自产产品要计提税金吗
公司领用自产产品,属于视同销售业务,要计算增值税销项税和相关附加税。
增值税“视同销售”业务:
视同销售,一般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时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务上要作为销售确认计缴增值税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专案;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