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平均月缴费工资指数 工伤赔偿中的月缴费工资指的是什么?
工伤赔偿中的月缴费工资指的是什么?
工伤赔偿中的月缴费工资指的是什么?
一、工伤赔偿中的月缴费工资指劳动者受工伤前,公司给其缴纳社保时,是按最低工资还是应发工资或者实发工资缴纳时的基数,公司在为其缴纳工伤保险时的基数越高,缴纳的越高,劳动者受工伤时,社保部门就赔付的越高;
二、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卹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赔偿里提到上一年度12个月的缴费工资,缴费工资指的是什么?
缴费工资是单位申报的你个人社保缴费基数
单位应该按你入职第一个月或者在本单位上年平均工资做基数进行申报。如果申报工资低于当地社保局公布最低基数,按最低基数缴费
你个人的缴费工资,就是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或者当地社保局公布的最低缴费基数,二者中高的一个。也可以自己拿身份证去社保局查询自己社保缴费基数

企业职工的月缴费工资指的是什么
承包工资
指通过承包合同把某项生产、经营(或作业)任务的完成时间、产品质量要求、经济技术指标以及完成合同后规定支付的工资数额一起承包给职工个人或班组集体,然后依据合同履行情况支付工资而不管其用工多少的一种工资制度。实行这种工资制度,劳动成果同报酬之间联络的直观性强,能更好地激励服务业(如理发)或某些小型手工作坊(如来料加工服装的工场)。如对职工小集体(班组) 实行提成工资制,则还需解决小集体内部的按劳分配问题。
工伤赔偿标准里边的本人工资指的是什么
一般有两种计算方法,一种是你去年的平均月薪,另一种是执行日起回算十二个月,也就是一年,算出平均月薪。
工伤赔偿中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计算。
缴费工资是指工伤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工伤保险职工本人不缴费,由用人单位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适用核定费率缴纳。
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是指所在单位全部职工缴费工资之和。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规定》,职工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津贴和补贴,加班费、各种奖金,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职工个人工资总额低于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年平均工资60%的,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年职工平均工资60%核定缴费工资;高于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年平均工资300%的,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年平均工资300%核定缴费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除高于所在省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外,职工的缴费工资应该与其实际工资一致且不低于所在省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但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存在为了少缴费低报职工缴费工资的情况,导致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低于劳动者应当享受的数额,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工伤里面的缴费工资指的是什么?
缴费工资是以上年度实际收入为基数确定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
关于工伤赔偿理赔中的月缴费工资,我这样应该怎么办
以下由用人单位支付: 1、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收入护理费:原工资福利待遇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标准为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且不得低于本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本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1450. 2、伤残津贴:伤残津贴以工伤人员因工负伤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实际金额不得低于本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工伤人员可享受该待遇(因退休或者死亡终止劳动关系的除外)。 4、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社会保险费:以工伤人员按月 享受的伤残津贴为缴费基数。1-4级非全日制伤残人员一次性缴纳至退休。 以下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工伤人员因工负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若低于4331的,差额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足。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工伤人员可享受该项待遇(因退休或者死亡终止劳动关系的除外)。 工伤保险基金还需支付其他费用,因你没问,在此也不一一列举了。
工伤赔偿的本人工资指的是什么工资
工伤赔偿中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计算。
缴费工资是指工伤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工伤保险职工本人不缴费,由用人单位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适用核定费率缴纳。
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是指所在单位全部职工缴费工资之和。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规定》,职工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津贴和补贴,加班费、各种奖金,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职工个人工资总额低于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年平均工资60%的,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年职工平均工资60%核定缴费工资;高于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年平均工资300%的,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年平均工资300%核定缴费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除高于所在省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外,职工的缴费工资应该与其实际工资一致且不低于所在省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但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存在为了少缴费低报职工缴费工资的情况,导致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低于劳动者应当享受的数额,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渝府发〔2012〕22号
第五十三条 用人单位因少报、瞒报缴费基数,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工伤伤残赔偿金中的工资指的是什么工资
一、工伤伤残中的提到工资有几处:第一,员工受伤治疗和休息过程中,单位按月支付员工工资。按照员工原工资保持不变或者按照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第二,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中也是按照员工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的。第三,在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中提到的工资,根据地方法规的规定,大部分为统筹地区职工的平均工资。
二、以九级伤残为例分析:
1、工伤九级伤残可以领取社保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工资按平均工资计算。例如:员工平均工资为2722元,那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4498元
2、在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还可以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由企业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3、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地方法规进行计算。以浙江省为例,10级伤残可领取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为2个月的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为2个月的全省职工平均工资。
4、法规:《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五、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工伤待遇处理办法。五级、六级工伤职工,经本人书面要求,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含辅助器具费,下同),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书面要求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7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7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劳动关系(劳动、聘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2011年1月1日前按工伤保险法规政策规定完成工伤认定、2011年1月1日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已经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伤职工距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全额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每满一周年递减20%;工伤职工办理退休手续且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