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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光》选自什么 司馬光心眼有多小?為殺一個女人,等了17年,直到當上宰相才出手
司馬光心眼有多小?為殺一個女人,等了17年,直到當上宰相才出手 司馬光砸缸的故事很多人都曾聽過,年幼的他沉著冷靜,聰明機靈。小小年紀就一副大人的模樣,但很多人不知道的是,司馬光長大後曾經為了殺一個普通

司馬光心眼有多小?為殺一個女人,等了17年,直到當上宰相才出手
司馬光砸缸的故事很多人都曾聽過,年幼的他沉著冷靜,聰明機靈。小小年紀就一副大人的模樣,但很多人不知道的是,司馬光長大後曾經為了殺一個普通的女子,等了十七年。當上宰相之後才殺了她,這件案子被記錄在《宋史·刑法志》中。而被殺的那名女子名叫阿雲,她只是一個普通的民間女子,但這起案件參與的人可都是如司馬光這樣的千古名臣。事情發生在宋神宗熙寧元年(公元1068年),阿雲生活在登州。前不久她的母親去世了,而在母親去世後,年紀尚輕的她被家裡的人許配給了一個姓韋的男子。當時她母親的喪期都還沒有過,這個男人長得並不好看,阿雲很不樂意,她又是被強迫嫁的。但是自古以來就講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阿雲也只能被送去了韋家。
當天晚上,韋某正在睡覺,但是阿雲越想越氣,拿著刀就想砍死他。大概是男女力量懸殊,一次沒砍死,韋某就醒了,連著砍了十幾刀,韋某都沒有死。只是斷了一根手指,事後阿雲被抓。在審判的事後,她自己就承認了這件事,隨後審刑院、大理寺都認為是死罪。而死罪是要上報到皇帝那邊的,皇帝卻赦免了她死罪。
這場轟轟烈烈的爭吵就開始了,開始時,司馬光並沒有參與其中。而是登州知州許遵跟御史台的爭辯,顯然,那個男人是無辜的,這就有點是蓄意殺人的意思。而許遵卻拿出《宋刑統》的律文其中一條:有所因犯殺傷罪而自首的人,可以免所因的罪,依舊按照故意殺傷法處斷的規定。認為她首先是在服喪期間成婚,是無效的,第二是她自首,按理應當減刑。御史台跟大理寺還有刑部都認為屬於故意殺人,判死刑。
雙方吵得不可開交,皇帝一看搞不定,就讓翰林學士司馬光還有王安石來商定。結果這兩人也吵起來了,司馬光認為刑部的判決是對的,而王安石贊同許遵的說法。阿雲恐怕怎麼樣都不會想到,她就是一個非常普通的人,會被這麼多大人物反覆商量。最後皇帝聽了王安石的意見,減刑,就沒有判死罪。這起案件的判處結果可以說是中國古代司法上的一個亮點,因為它關係到了自首的認定。
但其實,這也是一場變法之爭,世人只知司馬光砸缸,卻不知他也是王安石變法失敗的一個原因。他們兩個人就像是新派就舊派,而司馬光是舊派。阿雲之獄爭論了一年多後,阿雲被大赦天下釋放,她回去重新找了人家結婚生子。但事件到這裡並沒有完,皇帝經此一事,下令以後謀殺自首的案子都要上報,聽從他的裁決。按問自首法是神宗認可的,然而,他的兒子卻不一定認可。
元豐八年(1085年),十歲的小皇帝哲宗趙煦登基,皇太后召回司馬光,拜為丞相。這一年距離當初的阿雲之獄已經過去了十七年,司馬光開始實現自己的政治主張。當年那起案件再次被放上了朝廷,阿雲參照的是宋神宗頒布的:謀殺已傷,按問欲舉,自首,從謀殺減二等論。這條法律,而司馬光將其廢除,於是把阿雲抓了回來,重新被判處死刑。
這起案件的對錯很難說得准,但司馬光並不是為了所謂的司法而一定要追究她,而是當年的變法之爭。接下來,他也廢除了王安石變法,從此沒有復燃的機會。最開始那個聰慧的少年,到底是在時間的長流中,變成了一個在意權位,只圖黨爭的大臣。
參考資料:《宋史·刑法志》、《「阿雲之獄」與王安石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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