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用水是否缴纳水资源税 资源税的历史沿革及其对煤炭企业的影响
资源税的历史沿革及其对煤炭企业的影响
我国煤炭资源税的改革对经济发展有何影响
一、是对宏观经济和增长的影响。
煤炭在我国能源消费中所占比重很高,对宏观经济的影响也很大。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煤炭产量完成37亿吨,煤炭消费量36.1亿吨,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的70%左右。
因此,煤炭资源税率的提高会提升整个社会的煤炭使用成本,乃至总体的能源使用成本,对下游企业和最终消费者产生冲击,进而对经济增长和经济波动产生影响。 从短期看,改革会对经济增长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具体而言,税率提升会从两个方面影响经济增长:一是税率上升会提高煤炭企业的经营成本,增大其经营压力,降低其营业利润,从而对煤炭行业本身产生影响;二是税率上升会提高煤炭产品价格,提高下游企业的煤炭使用成本,压缩其利润空间。上述两种影响的大小取决于煤炭企业的税负转嫁能力,当煤炭企业税负转嫁能力强时,改革对煤炭行业本身的影响更大;当煤炭企业税负转嫁能力弱时,则对下游煤炭消费行业的影响更大。
但总体而言,税率提升会影响经济增长。 从长期看,改革可以更好地发挥煤炭资源税的“自动稳定器”功能。
在从量计征的情况下,无论经济处于繁荣还是萧条阶段,无论煤炭价格高位运行还是持续低迷,一吨煤炭的征税额都是固定的,煤炭资源税难以起到稳定经济的作用。但在从价计征的情况下,当经济繁荣,煤炭价格高涨时,一吨煤炭的征税额随之上升,会进一步推高价格或抬升成本,抑制需求和生产;当经济萧条,煤炭价格低迷时,一吨煤炭的征税额随之下降,从而降低价格和成本,刺激需求和生产。
这样煤炭资源税就能很好地发挥逆周期的调节作用,发挥“自动稳定器”功能。 二、是对物价水平的影响。
煤炭作为重要的资源性产品,对PPI影响较大。2012年、2013年和2014年前4个月,我国PPI平均跌幅分别达到1.8%、1.9%和2.0%,相应时期煤炭开采和洗选业PPI平均跌幅分别为2.9%、11.3%和10.9%,成为推动PPI持续下跌的重要因素。
随着煤炭资源税改革的推进,税率的提升必然在一定程度上推高煤炭产品价格,并成为推动PPI上涨的力量。除了对PPI的直接推动作用外,煤炭价格上涨还可能通过提高部分制造业企业的成本,进而推高相应行业的PPI。
比如,焦炭在炼钢成本中所占的比重达到百分之十几,焦煤价格的上涨可能抬升钢铁行业的成本,推动钢铁价格上涨;同时,近几年发电用煤占煤炭消费总量的50%左右,电煤价格的上涨可能抬升火电企业的发电成本,进而通过煤电联动机制推动电价上涨;此外,煤炭价格的上升还会抬升有色金属冶炼、化工和水泥等行业的成本,并影响其产品价格。除了影响PPI之外,煤炭资源税改革还会通过间接的方式对CPI产生影响,包括推动进入CPI商品篮子的替代能源价格上涨,推高CPI商品篮子中以煤炭为原料的商品价格上涨等。
三、是对财政收入的影响。 煤炭资源税改革会从两个方面对财政收入产生影响。
一方面,改革会对财政收入水平产生影响。由于改革会推动煤炭资源税税率上升,尽管煤炭消费在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重呈下降趋势,但煤炭消费总量目前并未达到峰值,未来几年仍将继续增长;同时,在煤炭价格已经持续下跌的情况下,煤价继续下跌的空间已经不大。
因此,在我国目前的煤炭生产和消费形势下,即便改革可能会导致煤炭企业利润下降,企业所得税减少,但煤炭行业的总体税负会有所上升。另一方面,改革会对煤炭行业财政收入在中央和地方间的分配产生影响。
由于我国目前实行的是中央与地方“分灶吃饭”的分税制,煤炭资源税属于地方税种,企业所得税由地方和中央四六分成,增值税则由地方和中央按照25%和75%的比例分成。而改革会在一定程度上改变煤炭行业上缴税收的结构,其中,资源税上缴的额度会大幅上升,同时企业利润空间会受到挤压,在市场总体供求形势不变的情况下,企业所得税必定有所下降。
因此,煤炭资源税改革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变煤炭行业带来的税收收入在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分配比例,提高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如果考虑到神华等大型央企所得税完全上缴中央的情况,改革对提高改善地方财政的影响可能会更大。
四、是对化解煤炭行业产能过剩和利润下滑的影响。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增速趋缓和固定资产投资减速,煤炭行业正承受着产能过剩和利润下滑之苦。
2009-2012年,原煤开采新增生产能力分别达到3.2亿吨、3.87亿吨、4.13亿吨和3.99亿吨,焦炭新增生产能力分别达到6327.48万吨、7729.41万吨、7078.11万吨和6125.05万吨,而同一时期原煤产量的增长量分别只有1.85亿吨、2.63亿吨、2.85亿吨和1.3亿吨,整个煤炭行业的产能利用率出现持续下降。较低的产能利用率导致煤炭严重供过于求,价格持续低迷。
以2013年为例,煤炭开采和洗选业PPI月度同比数据平均跌幅达到11.3%,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利润下降44.1%。煤炭资源税改革势必对当前煤炭行业的经营产生一定的冲击,在企业税收负担加重,煤炭消费方承担的价格上升的情况下,煤炭消费可能进一步受到压制,短期内煤炭行业产能过剩的状况可能会有所加重,同时煤炭企业的利润水平可能会进一步下降。
因此,有必要。
谁知道煤炭资源税从价率计征对煤企的影响有多大
2014年12月1日起,煤炭资源税由从量定额计征改为从价定率计征,税率幅度为2%-10%,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拟定适用税率。
各省份关于煤炭资源税费及税率问题的讨论、博弈由此展开。那么,由原来的从量定额计征改为从价定率计征,对相关煤企有什么样的影响呢?根据《每日经济新闻》等媒体的报道,专家预计各个省份拟定煤炭资源税率会出现“就低不就高”的情况,具体可能会和煤炭基金的减免幅度“差不多打平”。
具体地说,各省份煤企当前的税费负担是不一样的,通过改革,一方面各种涉煤收费得到清理,降低涉煤费用的负担,另一方面,煤炭资源税从价定率计征实行之后,可能会在资源税税负方面增加煤企负担。不管如何,经过多方的博弈和较量,预计最终“差不多打平”。
各省份煤炭资源税的税率还未确定,仍存在较多猜测。不过,据专业人士分析,目前煤炭行业正出现积极变化,而煤炭资源税改革落地,预示行业短期利空出尽,配合涉煤收费清理的深化,将会给煤炭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带来明显利好。
2017如何征收煤炭资源税
如果以储量和煤炭品质作为煤炭资源税征收依据,对煤炭企业的资金压力将比现行标准大得多。
此外,这也可以从源头上控制资源开采过程中的“采富弃贫”现象,使得开采企业更加合理地安排生产活动。 4月1日起,中国上调陕西、江苏、江西和黑龙江4个省的煤炭资源税。
这是我国第二次上调陕西省煤炭资源税,其他3省则是首次上调。 此次上调前,陕西省大部分地区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为每吨2。
3元;江苏为1元;江西为0。6元;黑龙江为0。
8元。具体怎么个调法,目前还不得而知。

现在,各地区、各矿务局和煤炭公司缴纳的煤炭资源税各不相同,而我国煤炭资源税适用最高税额为4元/吨。 煤炭资源税的适用税额取决于各地煤炭品质、税赋情况、经营情况、销售价格等因素。
“如果该情况属实,对煤炭企业来说,无疑将是一个负面影响。这不同于前几次上调,以前上调的部分可以通过提高煤炭价格来对冲企业成本,但目前,煤炭价格上升空间有限。
”光大证券煤炭研究员郭国栋如是向记者表示。 近年来,我国政府为打击存在安全隐患的煤矿,以减少矿难事故,采取了包括关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煤矿等措施在内的举措,而提高煤炭资源税也是政府的举措之一。
2004年7月,中国国家税务总局首次宣布将陕西省部分地区的煤炭资源税上调至每吨2。 3元。
随后,该局又宣布将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煤炭资源税自2004年1月1日起从每吨1。2元上调至2。
4元。此后,我国多次上调部分地区的煤炭资源税。
其中,幅度最大的一次是2005年。2005年5月1日起,我国上调了重庆市、贵州省和福建省等8个省市自治区的煤炭资源税。
尽管如此,由于2004年煤炭价格涨声一片,平均每吨上涨100元,各大煤炭企业受惠于煤炭价格上涨都实现了经营业绩的大幅度增长。与煤炭价格的高涨幅度相比,尽管煤炭资源税历经过好几次上调,但对煤炭企业当期业绩影响相当有限,于是引发了业内对税额基准的探讨:是延续以前的定价基准,还是税额与储量和煤炭品质挂钩? 现行煤炭资源税以销售量或自用量为计税依据,即是对已开采销售或移送使用的资源征税,对那些开采后暂未销售或未移送使用的不征税,致使相当部分企业在开采资源的过程中“采富弃贫”。
近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部部长冯飞在“2006中国天然气、煤炭与发电投资高峰论坛”建议,煤炭资源税以资源储藏量为基数征收,改变先前按照产量和销售收入计征的方法。 郭国栋表示,如果以储量和煤炭品质作为煤炭资源税征收依据,对煤炭企业的资金压力将比现行标准大得多。
此外,这也可以从源头上控制资源开采过程中的“采富弃贫”现象,使得开采企业更加合理地安排生产活动。 我国是全球最大煤炭生产国。
煤炭是中国主要的消费能源,2005年煤炭需求占中国能源总需求的76%,高于2004年的68。7%。
而中国2005年煤炭产量则高达21。 1亿吨,创历史新高,较2004年增长7。
9%。不过,中国2005年煤炭产量的增速自2000年以来首次降至10%以下,可见,政府采取的一系列旨在减少矿难事故的举措已对煤炭行业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