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延收益 政府补贴 收到政府补助时应计入递延收益还是营业外收入?回答的简单易懂一点,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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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入递延收益,即你不能一次性计入收入,那样收入波动太大,要根据权责发生制先计入递延收益(不进损益表),然后再根据时间(如是资产就根据资产折旧时间)分期计入损益表。
CPA会计一道小题,关于政府补助递延收益转营业外收入的问题
第一笔分录中确认递延收益1000,后续期间递延收益累计摊销=1000/5*2=400,所以处置固定资产时递延收益的余额=1000-400=600。
开办期间 政府软土补助计入什么科目?是一次性计入营业外收入还是计入递延收益?急!在线等
直接入营业外收入。
关于政府补助,什么时候计入递延收益科目,什么时候计入营业外呢?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自相关的资产可供使用时起,在该项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2、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者损失的,在取得时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在确认相关的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者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按期分配政府补助的递延收益计入
营业外收入
递延收益转为营业外收入也要缴税呀
是的。
除非你们的这个营业外收入附合税法规定的减免税要求,
否则均需计缴税款。
我单位收到政府补助80万元,请问应该做递延收益吗
不应该做递延收益。
因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在其补偿的相关费用或损失发生期间计入当期损益即: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费用或损失的,在取得时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民非企业捐赠收入是否要交营业税?政府补助收入、投资收益是否算营业外收入?
捐赠收入、政府补助收入属于营业外收入,不需要交营业税。投资收益不属于营业外收入
政府补助是哪种收入?有说不是营业外收入,那么是哪种收入?
政府补助是营业外收入。不符合当期确认为营业外收入条件的,计入递延收益,分期转入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收入。营业外收入并不是由企业经营资金耗费所产生的,不需要企业付出代价,实际上是一种纯收入,不可能也不需要与有关费用进行配比。因此,在会计核算上,应当严格区分营业外收入与营业收入的界限。通俗一点讲就是,除企业营业执照中规定的主营业务以及附属的其他业务之外的所有收入是为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出售无形资产收益、债务重组利得、企业合并损益、盘盈利得、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政府补助、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罚款收入、捐赠利得等。
为什么新制度下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而不是补贴收入了
政府补助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收益法与资本法。所谓收益法是将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收益或递延收益;所谓资本法是将政府补助计入所有者权益。收益法又有两种具体方法:总额法与净额法。总额法是在确认政府补助时,将其全额确认为收益,而不是作为相关资产账面余额或者费用的扣减。净额法是将政府补助确认为对相关资产账面余额或者所补偿费用的扣减。政府补助准则要求采用的是收益法中的总额法,以便更真实、完整地反映政府补助的相关信息,并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要求通过“其他应收款”、“营业外收入”和“递延收益”科目核算。“递延收益”科目就是专为核算不能一次而应分期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而设置的。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与资产相关或与以后期间收益相关的,先计入“递延收益”科目,然后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新旧比较与衔接
一、新旧比较
政府补助准则是在对财政部2001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等相关会计制度(以下称原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基础上完成的,政府补助准则与原制度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一)统一了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原制度中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没有统一,有些采用收益法,如按销量或工作量收取的定额补助计入补贴收入;有些采用资本法;有些采用总额法,如先征后退的增值税计入补贴收入;有些采用净额法,如将实际收到的财政贴息冲减财务费用或在建工程等。
政府补助准则统一了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要求采用收益法中的总额法处理,将政府补助均全额计入收益(“营业外收入”或“递延收益”)。
(二)明确了政府补助的概念和分类
原制度规定,具有专门用途的财政拨款,在实际收到补助时先计入专项应付款,待项目完工时,形成资产的部分转入资本公积,不形成资产的部分予以核销。
按照政府补助准则的规定,首先需要判断这项拨款属于政府补助,还是政府的资本性投入。属于政府补助的,应当区分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收益或递延收益。属于政府资本性投入的,仍通过“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形成长期资产的部分转入资本公积,未形成长期资产的部分予以核销。
二、新旧衔接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首次执行日,企业对于已经确认的政府补助,不予追溯调整。